多次盜竊是否應包含盜竊被行政處罰的行為

時間 2021-12-25 21:35:44

1樓:小北

收到我師傅那邊兒的最新訊息,幾天前,這個嫌疑人又連續作案多次,已經被成功抓獲,目前涉嫌刑事盜竊,已經羈押在看守所了。

我曾經接觸過這麼乙個多次盜竊的未成年人,我和我師傅處理過他一次治安盜竊案,他也有記錄在案的多次治安盜竊前科,不過他沒什麼技術手段,都是最原始的趁人不備,或者是暴力破窗,再不就是拿個克絲鉗子絞開個鐵絲防盜網再暴力破窗,15周歲就1.9m多的大高個子,又高又胖又壯,滿臉高原紅,真反抗估計沒三四個人按不住他,不過他畢竟是個小孩,還是怕警察的。

他之前多次盜竊都是15周歲全都是以前盜竊的,他最後兩次作案其實也是15周歲以前做的案,是怎麼回事兒呢?他連續兩天在凌晨盜竊同一家商店,第二次偷的東西太多了拿不了還順手偷了一輛商店門口停的附近居民的自行車當運輸交通工具。

案發後也在他經常出沒的網咖、遊戲廳便衣摸排了很久,都沒發現他的蹤跡,也去了他家幾次準備把他帶回派出所處理,他都不在家,他父母從他第一次被抓也知道他盜竊,他怕父親打他,但是他父親常年在外打工。他母親平時管不了他,臨了他滿16周歲前乙個月去他家時,父母說他去江蘇打工了,我師傅明著告訴他父母,治安處罰是按抓獲時間來決定處罰的,如果下個月把他抓獲,就要治安拘留了,現在讓他來自首,可以給他按未滿16周歲,治安拘留不予執行走,不知道他父母怎麼想,還是他真出去打工了,那個月他沒來,後來倒是也沒接到他再盜竊的相關報警。

但我師傅認為1.已經被公安機關處理過的治安盜竊案件不能計入多次盜竊。

2.他多次盜竊作案時均不滿16周歲,不能認定犯罪。

所以這個治安盜竊的案子因為他還沒到案,所以現在還沒破案,計畫是再過年的時候,他如果真的打工去了,過年會回家,那時候去他家抓他。

可能有戰友問為什麼不給他上乙個臨控…因為臨控僅限於省內,給他上了臨控經常有情報中心的領導來過問,我師傅覺得比較麻煩,如果他真是去外省打工,給他上臨控就是給自己工作添堵,所以沒有上臨控。

2樓:bwbz

是的。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2點:已受行政處罰的盜竊行為可以計入「多次盜竊」的次數之內....

多次實施盜竊行為的認定?

只要是兩年內盜竊三次以上肯定是構成犯罪的,我知道的乙個案子,剛成年的小伙偷士多啤梨,每次偷十幾斤,大概偷了四五次,檢察院審查起訴了,法院判的緩刑,當時如果委託我的話,不予起訴還是有把握的,但是被告人的家長捨不得花錢,他們還覺得判刑就判刑,只要不考公務員就行。無語 無獬可擊 不囉嗦直接回答結論先。結論...

偷車自殺是否構成盜竊罪?

已登出 不構成盜竊罪 1 盜竊罪的含義是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

被汙衊盜竊時,該如何應對?

1 盜竊不屬於自訴罪,而且有金額限制或者次數限制。2 所以該女士到法院直接告的前提是要求檢察院提起公訴,而民眾要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前提是公安機關不立案偵查。3 第二條裡面只是描述下過程,最終還是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訴訟的。4 現在正式答題,怎麼辦?1 該女士需要提交基本證據,也就是從她的角度可以證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