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急救救人不積極導致人死亡,當時參與急救的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時間 2021-12-21 00:38:47

1樓:南極的企鵝君

你說的急救送醫,是指患者還有生命體徵才送。而不是無論死活都往醫院送。

其次,搶救10分鐘,在患者還有體徵的確不妥。但是,如果是120到了,人都沒了,這樣很合理。畢竟都沒生命體徵,怎麼救回來?

最後,如果這患者送醫,結果就是被打樁機瘋狂打,打個一小時或者半小時,再說人沒救,身為家屬願意看到這局面麼?

2樓:醫療律師徐志巨集

一般來說針對臨床死亡的急症,心肺復甦搶救30分鐘是常規,即使搶救不過來,作為急救中心醫生,是有宣告死亡的義務的,如果他自己不想宣告死亡,那就應該把患者送去醫療機構,由醫療機構確認並宣告死亡,直接離開確實不妥,除非死者家屬明確拒絕去醫院,那也可以留在家中,由公安或社群機構宣告死亡。從職業道德上可以譴責之,但是從法律角度,如果缺乏有效證據(比如詳細的病歷資料,顯示在不應該停止搶救的情況下停止搶救之類的證據),還是挺難追究其法律責任的,因為要追究其法律責任,一定要先確定患者死亡跟其過錯醫療行為存在因果關係。

3樓:斷水流大師兄

如果患者當時還有呼吸心跳,醫務人員不繼續搶救,醫務人員肯定有責任。但是醫務人員到現場的時候病人已經沒有生命體徵,或者搶救之後病情繼續惡化沒能救回來,而且已經呼吸心跳停止到一定時間,醫生是可以宣布患者死亡,不用繼續搶救了,就不需要送醫院了。剩下的事情是辦理身後事。

不專業的120急救人員會不會反感做人工呼吸?

明明是專業的才會反感或者說盡量避免做口對口人工呼吸吧。因為更知道風險有多大。我們做急救培訓的時候,教官告訴我們緊急情況下僅僅做胸外按壓即可,盡量避免在無防護的情況下做口對口人工呼吸。對於非專業救護人員,胸外按壓加人工呼吸並不比單純做胸外按壓獲益高多少。 阿源老師 看看2020年她在幹什麼 看看201...

現在醫院還是先交錢再救人嗎?如果是在緊急情況下呢?時間就是生命的時候,家屬不在的時候,也要先交錢嗎?

綠色通道的緊急情況不了解,肯定救命要緊。一般的急診,我都盡量讓病人交了錢再去做檢查。因為我們醫院急診病人跑賬欠下的錢由開檢查的大夫償還。現在的社會人心不古,大晚上怪累怪累上個夜班幾十塊錢的夜班費,還要自己搭錢,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普通家庭,先交錢實在是無奈之舉。怪領導?怪制度?胳膊扭不過大腿。啥矛盾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