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能不能明文規定,人犯給法官送禮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時間 2021-10-30 17:52:20

1樓:章節

之前有個新聞,大概是,法官和被告律師還是當事人我記不清了,吃了一頓每人50元人民幣左右的自助餐,被拍到了,然後被處罰。處罰至少是記過,那麼接下來的一年,一切公升職先進與他無緣。對以後也有影響。

2樓:表冊耐

首先我實在是不知道該怎麼吐槽這個問題,我乙個學法用法的,看到竟然有人能提這樣的問題,我都不知道該怎麼答了,也許這個問題太理所當然得不像乙個問題了,所以題主,你是認真的麼???

好吧,假設你是認真的,那麼我也說兩句吧,公平正義是法律所追求的價值,犯罪行為所得到的相應懲罰也體現了法律對犯罪行為的負面評價,並且法律還具有指引和教育的作用,當法律不再追求公平正義,那人類社會又要如何維持秩序???我就這麼打個比方吧,就好像學生考試交了白卷,可是學校有規定,學生可以通過給老師送錢改變考試分數,你覺得這個學校的學生能學到什麼知識?再者說,有錢的人可以通過金錢改變分數,那沒錢的人怎麼辦?

回到問題上來,刑罰不僅是對犯罪行為的懲罰,也是對被害者的一種安慰,當刑罰被明文規定可以被金錢改變的時候,你覺得被害者還會指望法律能替自己伸張正義麼?那就同態復仇好了,畢竟捨得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馬,法律不能給我正義,那就自己來唄,大不了賠條命,然後呢,整個社會還不得陷入殺來殺去的混亂了麼???法律還怎麼維護現代社會的秩序呢?

人類用了幾千年時間從原始的同態復仇慢慢發展出了現代的司法規則,怎麼一下子就靠這一條就又回到了原始社會了呢???題主你說,是不是這個道理呢???

3樓:Bester

明顯不可能。

司法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如果對法官行賄能過得減輕和從輕。

那我們怎麼有臉說法制國家法制社會,對應該受到懲罰的罪犯給予制裁呢!

刑法第三條中的「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是否畫蛇添足?這和自由保障機制有何聯絡?

老二次元 你覺得一部刑法能把所有的犯罪行為包括進去嗎?不過是體現了罪行法定的原則。79刑法中沒有寫,反而在79條規定了有罪類推制度。後從完善中國刑事法治,保障人權的需求出發,明文規定了罪刑法定原則,並廢止類推,是刑法修訂和中國刑法發展的乙個重要標誌。它是有歷史淵源的。最早追溯到英王約翰簽署的大憲章。...

為什麼法律是站在規定人們不能作惡的角度上確立,而不可以去同時規定人們在一些地方必須行善?

陸海天 請問什麼是作惡,什麼是行善。法律在頒布以後,必然要受到各種價值的考問和衝擊,一句話,法律給了多元價值發揮的空間,尤其是律師,因此法律無所謂善惡,而是合不合理,客不客觀的問題。用道德去解讀法律,只能自討沒趣。 某種意義上說,法律永遠不可能規定人行善。如果每個人都在 行善 你還會有行善的概念麼?...

狗肉店販賣偷來的狗,能不能受到法律制裁?

你首先要證明狗是贓物,然後還要證明狗肉店明知是贓物還收,現實是狗肉店靠偷的根本沒法穩定供貨,所以狗肉店只會從養殖基地的供貨商進貨,根本不關心狗是怎麼來的,所以一定是善意取得 你又用拳法陰我 of course 任何通過非正當渠道得到的東西,都是違法的。別說是狗肉店,你就是豬肉店,牛肉店,偷別人家的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