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乙個資深法盲,關於法律,律師道德層面?

時間 2021-10-27 21:15:20

1樓:劉啟凡

現實中即使是再窮凶極惡的罪犯都有律師做辯護。

並不是律師眼中只有錢而沒有是非,而是法律對於法治社會的必然要求。

幾乎全世界都適用「無罪推定原則」可見其合理性,若國家機關不經審判就肆意判定乙個人為罪犯

那麼,試問單個個人在國家機器的作用下,有什麼反抗之力呢?題主只看到了那些沒有被法律制裁

的惡人,而沒有看到那些被錯判的人的悲哀。

2樓:最後的狸貓

這個問題可以簡單的從下面三點進行解釋:

一、未經法院判決,不得確定任何人有罪原則

而有些吃瓜群眾看起來「惡貫滿盈、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人,實際上都是無辜的,比如呼格吉勒圖,還有,題主聽說過」竇娥冤「吧?

在現代社會,幾乎所有的冤案在平反過程中,都有律師和法律工作者在背後做不懈的努力。不知道在這些冤案還沒平反之前,那些默默工作的律師會不會受到題主的唾棄呢?

二、罪刑相適應原則

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即便這些犯罪嫌疑人都是有罪的,司法機關也應該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輕重、人身危險性大小而對犯罪嫌疑人判處適當的刑罰。

而在大部分刑事案件當中,律師的主要工作並不是吃瓜群眾所喜聞樂見的鑽法律的空子幫助犯罪嫌疑人脫罪,而是在審判過程中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幫助犯罪嫌疑人獲取與其所犯罪行相適應的處罰。壞人也並不是一律就應該處死,題主說對嗎?

三、換位思考

3樓:

一言難盡,簡單的說,未經審判不得定罪是法制社會的基石,重刑犯和最大惡極的嫌疑犯也需要通過審判才能定罪,而審判程式中保證控辯雙方都能同時講話,是讓程式不流於形式的關鍵,否則只有控訴方單方講話的審判等於沒有審判,而作為國家機關的控方,又往往在取證手段和法律知識方面完爆犯罪嫌疑人,所以要保證審判的平衡,犯罪嫌疑人就需要有懂法的辯護人幫忙說話,比如中國規定可能判無期徒刑以上的嫌疑人就必須要有辯護人,沒錢找律師都會給你指定乙個律師。不說人權和程式正義那些虛無縹緲的東西,就光說這個程式精神,不僅律師應當具備,現代社會公民都應當具備。說白了,辯護人制度就是刑事審判的遊戲規則,規則不容我們大家都要遵守,哪怕被告人是罪大惡極的人我們也要遵守這個規則。

4樓:乙隻法師

法律要求公正,公正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式公正。前者重在懲罰犯罪,後者重在保障人權(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權)。因此在此基礎之上,要求通過證據來證明犯罪事實的發生和犯罪事實是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為。

那就導致,真相會有很多情況,客觀的真相,證據能夠證明的真相,律師眼裡的真相,法官眼裡的真相,群眾眼裡的真相。而客觀事實是怎樣的無從得知,因為結果已經發生,不可能讓案件完完整整的重演,而每個人的判斷都帶有自己的立場和主觀判斷。所以最公正的就是通過證據來證明,這也是程式公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而題主之所以會認為司法不公,是因為先入為主的認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但是卻忽略了許多冤假錯案。

試想如果你自己被冤枉當了被告,你面對的是整個國家的公權力,如果沒有公正的程式保障,沒有專業的律師為你辯護,你可以想象自己會多麼的無助和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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