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東西不還和偷東西是乙個性質嗎?

時間 2021-10-21 10:45:57

1樓:口釋心飛

撿東西和偷東西很明顯不是同一性質。撿東西不歸還是否觸犯法律,要看撿到的物品的性質,這裡涉及「遺失物」「遺忘物」兩個概念:

1、遺忘物是遺忘人有意識地將自己持有的財物放在某處,因為一時疏忽而忘記拿走而暫時失去控制的財物。

2、遺失物則是偶然將某物失落在某處,以至脫離自己的控制。通俗的說遺失物的主人很難知道物品遺失在什麼地方 ,難以找回而遺忘物的物主一經回憶較容易找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犯罪物件只限於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也不同於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中國刑法只對侵占遺忘物做了規定,並未對占有遺失物做約束。

偷東西就不必解釋了,「盜竊罪」根據數額量刑。

2樓:和風信子

1 拾到東西是不是應該無償無條件歸還?

拾金不昧是中國的優良傳統,也是現有法律的要求,拾到東西不還就是想占有別人的財物,是可恥的。民間存在著一些無賴的觀點,比如「允許丟允許撿,再要就沒臉」(意思就是我撿到東西占有理直氣壯,誰讓你丟呢?),但這些無賴觀點就像是阿q的「你的蘿蔔,你叫它它答應你嗎」一樣荒誕不經。

2 撿到東西昧下和偷是乙個性質嗎?

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撿這個詞語很模糊,撿東西的具體情況千差萬別。有些情況下,注意我說的是有些情況下,真的很類似偷,是一種準偷盜行為。

比如,別人把手機放在桌子上剛剛離開,你就把手機給「撿走」了,(機主可能半分鐘之後就來尋找,也可能人家壓根就沒有忘記,只是臨時做一件別的事情馬上回來)。這和偷已經很類似了。當然也有另一種情況就是我們平時說的撿東西。

比如,海邊海水衝來乙個籃球,價值不大,周圍無人,顯然很難找到失主,失主也不大可能尋找這麼乙個價值不大的東西。

3 撿到東西還了是情分,不還是本分?

錯!撿到東西歸還失主是法律規定的義務,拒不歸還是違法的,無須贅述。

4 別人遺失的東西到底應不應該撿?

我個人認為,如果遺失物不造成啥妨礙,就不要去撿,讓遺失物待在那裡,失主自會來詢。過早的把離開主人的東西當成遺失物撿了是不恰當的,即使你後面歸還了,也會給失主造成一定的麻煩。有些情況則需要採取些措施,比如商場地下的手機很容易被人踩壞。

得就近放在比較顯眼的原地或者交給附近的專業尋物人員(招領處或者警察等等)是比較合適的。這方面日本人做的很好。曾有人在機場撿到別人的筆記本,然後攜帶出去幾十公里遠,這種情況即使你沒有想占有也是不恰當的。

失主為了取回遺失物要花費不少的時間和車費,這些本可以不發生的。可能有的人認為「難道還要我賠上打車費用?」你沒有能力或者精力來做這件事情,當初就不要去做(撿)就行了。

沒人要求你撿東西又搭錢。

5 撿到東西歸還索要車費手機費或辛苦費對不對?

如果失主提前懸賞要約感謝費用,你是有權得到不超過這個費用的數量的。索要其他費用則要看數額和理由是否合理了。比如索要通話費200元,顯然不合理。

再比如索要高額的出租費用,又不允許失主打車自取等等,都是用合理的理由為藉口,看似合理其實也屬於敲詐。索要辛苦費人工費不論多少都屬於敲詐。難道撿到別人東西就應該自己白白往裡面搭時間精力嗎?

答案是肯定的。你可以選擇不做雷鋒,幫了別人再強行要報酬那就成了做壞事了。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有的司機由於「見多識廣」,已經精於處理此類情況。他們會編造乙個無懈可擊的理由來巧妙「輕輕」敲詐失主一筆錢,既避免了公司的處罰,又能拿到好處。

比如司機聲稱遺失的手機是別的乘客撿到的(其實就是他自己撿到的),是他付給拾到手機的人兩百元錢撿拾者才肯把手機交到他手上,所以失主當然應該補償他兩百元。多麼老練狡猾的理由!這種「老道」奸詐的司機可以說道德更加敗壞。

6 如果撿到東西要點好處費都不行,那我還不如直接把東西砸了扔河裡?

能有這種想法的人基本文化水平很低。有點佔不到便宜就氣急敗壞的樣子。手腳是你自己的,別人擋不住你幹缺德和違法的事情,但你要經受良心的譴責和法律追究的風險。

這種人可能認為「我這麼做了你也不可能找到我。」可是找到找不到那是另一回事,可能找到,也可能找不到,但這並不能成為你毀壞別人財物的理由。有人手段高明,盜竊也無法破案,他盜竊就合理了?

顯然不是。

吸毒和徒手攀岩是乙個性質的嗎

朝天撅 沒有乙個家庭因為攀岩而殺人放火 沒有人因為給攀岩者賣繩子而危害社會穩定 沒有乙個國家因為攀岩而被開啟國門受盡屈辱 沒有乙個警察因為追緝賣攀岩裝備的商家而犧牲生命 長話短說 吸毒會上癮,攀岩很難出現上癮的情況。所以吸毒傳染得快,而且傳染形成的吸毒群體非常穩定,有進無出,因為很少有人戒的掉。但是...

如何看待乙個東西要麼是乙個東西要麼不是這個東西?

我是天上的獅子 非此即彼的兩分法,是從整體由區域性構成這樣乙個角度來說的。這時候 這個東西 與 非這個東西 是對立平等的,其中的 非這個東西 的這種傳統認識中,已經隱含了題主所說的 第三種情況 因為,說 這個東西 時,預設的是針對一切 非這個東西 而言的 反之說 非這個東西 時,必然是有 這個東西的...

BIOS 和驅動是乙個東西嗎?

atplury 個人以非專業的角度認為 BIOS就是硬體最底層的驅動,所有作業系統最終是通過BIOS和硬體互動,但不是所有的互動都要通過BIOS。無法提供確切的依據,但看著從兩千年之際的512K漲到現在的32M來看就是整合更多的硬體資訊在裡頭,很有可能就是一種可稱為 驅動 的東西。 Lance Z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