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該不該要補償

時間 2021-10-18 12:12:05

1樓:銀川馬律師

要不了補償的,你這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補償情形(法定補償僅限於只管家庭的或生活困難的一方,而且條件嚴苛),如果對方自願給,也可以。至於夫妻共同財產,有的可以要求分割,但你們自己分居這麼久,這個也難。

2樓:譚芳律師

按照您所描述的情況,你們目前尚未領取離婚證,在法律上你們的婚姻關係還未解除,依然處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

對於您所說的流產補償問題,如果是確實是因為對方行為導致流產,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因墮胎所產生的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合理損失,也可以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酌情提出一定數額的精神損害賠償,但是具體如何計算還要看各地規定。

在你們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除非有事先約定,否則在這期間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的收入都是屬於夫妻共有的,男方的工資、做生意所得的收入都是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時女方有權要求進行分割,以均分為原則。

也就是說,離婚時首先要對你們所擁有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你們離婚前的一方或雙方收入都屬於財產分割物件,分居也並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認定,具體如何分割首先由你們進行協商。如果你們夫妻雙方就離婚、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一致的話,可以直接向離婚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此時一切有關財產的問題以你們的離婚協議為主;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就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進行判定,但是訴訟離婚耗時較久且程式較為複雜,建議雙方先進行協商。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3樓:張小月

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二)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

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三)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四)請求人無過錯。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後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於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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