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懂法律的專業人士幫幫我

時間 2021-10-15 03:13:26

1樓:

賠償違約金?

完全違法!

法律規定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只有兩種情況,一是「服務期」,二是「競業限制」。對於服務期,公司必須提供了提公升「專業技能」的培訓,才能約定服務期。競業限制是限制離職後在同行業繼續工作,而你違反這一限制才有所謂的違約金,競業限制公司還必須支付「經濟補償」

當然公司可能會說,你這不是勞動合同而是「實習協議」。我猜你可能是大學剛剛畢業或者打死學生,記住了,以入職為目的的實習協議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勞動合同,公司同樣不得約定法定之外的違約金

離職是你的法定權利

如果公司還咬著不放,說造成了損失,那請公司拿出證據。拿不出來,扣發工資還讓你賠償違約金,直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吧,會給你解決的

2樓:破道之白雷

實習期間,可以提前三天告知離職。

轉正之後,可以提前三十天告知離職。

主觀故意造成用人單位經濟損失或未提前告知離職,才須繳納違約金。違約金數額視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約定數,一般從其低。

如果用人單位向你收取押金,身份證,本身是違反勞動法行為,建議勇敢仲裁。

3樓:半知法廝

法律上嚴格來講是不需要賠償的,但個人建議付了違約金,早點走人。錢也不多,雖然你去走勞動仲裁可能會贏,但這中間耽誤的時間和精力肯定不只這2000多塊錢。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由於用人單位為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勞動合同法允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

有關服務期的規定,正是勞動合同法為加強專業技術培訓、提高勞動者職業技能、保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促進用人單位健康發展作出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樓:常緒剛

有幾點建議供您參考,

1,是不是真的撐不住,換其他工作未必輕鬆,有時候調整自己再堅持一下也就適應了

2,合同上沒有看到期限,這是不合理的,合同必須有明確的生效時間約定,這個又不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企業需要證明造成經濟損失,才能主張賠償,仲裁通常會傾向保護員工利益,企業舉證不容易

4,不清楚您是不是在校學生,如果已經畢業的話,公司應該交社保

5,勞動合同法允許員工提前30天通知公司辭職,並不需要公司批准

6,關於勞動糾紛,員工可以申請免費的法律援助,能夠得到更好的法律資源支援

以後再籤這種勞動協議要事先想好退路,學習點相關法律知識會好點

5樓:2020QQee

合同約定,你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就可以了,要賠償1800元的情況,是在造成甲方或第3方經濟損失的情況下,才要支付違約金。

他們要錢,必須先要證明你造成了甲方的經濟損失。

懂法律的好心大哥大姐幫幫我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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