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credywang
房住不炒是因為住宿需求是剛需,是解決人民最基本的需求。買車開車和停車不是剛需,你可以沒車也可以有車,還可以有多輛車。可以有多輛車為啥就不能擁有多個車位呢?
你說他沒有700+輛車,所以不能買700+的車位,那是不是家裡只有3口人,就不能買4套房?甚至家裡只有3口人,就不能買4居室?剛需住房在購買人具備購買資格後,並不限制購買數量,限制的是貸款。
你是上海人,有購房權力,不貸款,自己全款買房,限制套數嗎?
2樓:天下留香
典型的托拉斯行為,非理性的市場經濟行為。猜的不錯的話,下一步就是壟斷獲利,說不定還涉黑。其實也不用猜,不涉黑根本不肯能收回成本。
6年賣不出去,證明市場消化不了,只有強有力的人為干預才能獲利,類似於走俏商品的獨家買賣。
3樓:半根草
三個月公示,銷售六年,沒人買,現在賣了,能有什麼問題呢?
現在很多地方都有一些人不願意為車位買單,車位是稀缺資源,付費是必然的!
4樓:沒有人
上個世紀8,90年代時北方地區的房子都帶有乙個免費的儲物間類似這個樣子的
後來新蓋的樓也每戶送乙個免費的地下室。
再後來他們開始送車位
突然有一天他們發現不送東西也能賣房子。於是就有了今天的事情。也許有一天你不但要掏物業費和存車費,你還要交配套設施費,公共運輸補償費,環境汙染治理費,消防安全檢查費…這件事合法,但是資本打著合法的旗號侵犯我們利益的事發生的少麼。
5樓:風給的命運
國家不是說要房住不炒麼,那同理放在車位上唄,車位要做到停車不炒,那個有錢的業主,既然買了753個車位,麻煩停753輛車進去
6樓:黃大爬
要明確的一點是,舉報的肯定不是沒買車位的,而是早期從物業手裡原價買了車位的人。這些年我在業主群裡無數次見過這種人,一旦有人先降價,尤其是批量降價,對於早期原價購買期待公升值的人來說,無異於殺其父母。
7樓:吃瓜群眾
正常的市場行為,其他業主自己不買車位,還不允許別人多買嗎?
這名買了753個車位的業主難道因為他車位多就不用交車位管理費嗎?
8樓:蒙頭讀書
從我跟物業鬥智鬥勇的經歷來看,這還真有可能是銷售公司找的託,極有可能是物銷售方和這個人演的戲,逼著那些介於買與不買之間的業主買車位。
從法律上來說目前這塊確實是空白,很尷尬。但是從實際上來說,這個小區3000套不到的房子,車位、車庫共3126個,已售車位2267個,未售車位859個。這個銷售情況正常,因為畢竟車位挺貴的,即使有車的25-35歲的房主也不一定願意去買。
我看了這個凱旋門的房價大概是一萬四,不便宜,那麼車位大概是15-20萬之間,車位物業出租也就400-500塊乙個月,那麼開發商靠出租想把15萬車位回本得25-30年,想想自己的商票,想想銀行貸款吧。
那麼為什麼我很奇怪這個買車位的事情呢?
原因很簡單,不值啊。就算15萬乙個這一次資金支出也是在乙個億以上,買了這麼多零零散散的車位,然後無論是賣還是出租成本都很高的。
銷售,人家幾年沒賣掉你憑什麼賣出去?
出租,就算壟斷能租出去,七百多車內收租金,那場景沒法看,想想你們小區收物業費什麼時候收齊過?
說實話如果這個哥們兒真是有錢閒著不花不舒服的二代也是服氣,那麼最後只有乙個問題了:
交易完成了房產公司您稅交了麼?
9樓:
我都懷疑高讚的一些人是資本jia的水軍。
租車位是不花錢嗎?人家佔什麼便宜了?
也許合法,但是絕不合理。為什麼現在房子要限購?就是防止囤積居奇,防止哄抬物價,防止壟斷。
照上面那批人的邏輯,結果只會是富人越富,窮人越窮,市場被富人把控而別人毫無辦法。只能說精神資本jia腦迴路厲害。或者有些人其實根本不在乎窮人怎麼樣吧。
是的,合法合規,但是聰明的鑽了法律的漏洞。
10樓:陳逸飛
是不是合法其它回答都說得很清楚了。提主問是否合理,我就談談是否合理。當然是合不合我心中的理。
我認為凡是涉及人的基本需求的在監管層面都應該:
1. 避免少部分人利用財力碾壓其他人
2. 所有人都有一定程度的基本保障
應用到小區內車位這件事上,我心中理想的規則應該是:
2. 每戶都能起碼買或租n個車位。n依然是乙個和臥室數量有關的數學公式。
如果達到車位總數量了,則按照先到先得。比如有人按照本條規則買了兩個車位,後續別的業主想買想租就算符合規則也不能逼迫先買的人賣出車位。
簡單的說業主享有的權利應該有乙個合適的最大和最小值。基於以上規則,我對於這條新聞中的各方態度是這樣的。
11樓:969040769
我們城市中間東西向一條河,兩邊有景觀步道,但北岸步道有別墅區佔了河岸,步道斷開連不起了,別墅區是之前合法的。該小區打包賣這個事講合法沒問題,隨著經濟發展,家有2輛車時就會發現有問題了。資源被壟斷,如同我市當年別墅區佔盡河岸,最終會不利於公眾利益。
那麼,目前法律合法情況下,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了《通知》可以售賣,缺乏眼光。如同當年我市規劃別墅時,無能了。程式合法並不代表結果是好的。
12樓:孤鶴
在目前這個市場規則下確實是合法合規。
但是目前的市場規則一定是沒有漏洞的嗎?車位賣不掉就可以乙個人全部買下,是不是房子賣不掉就可以乙個人全部買?
顯然不是,這麼多政策在限制特別是一二線城市乙個人買很多套房子。那麼車位是不是可以跟房產一樣定性成乙個應該是自己用的東西呢?我想這位包場的應該不是買來停放自己的七百來輛車的。
13樓:李浪
在當地應該是合法的,但不夠人性化
作為真的買了兩個車位的業主,我來說一說重慶這邊的規定09年老小區,車位比大概0.7,車位不夠一戶乙個剛買房子時,直接買了乙個,有車位房產證
到了15年,剩了一些車位,物管進行了公示,大概公示了半年公示期我就找物管要了車位剩餘清單,挑了些備選,沒想到公示滿期後這麼火,要排隊搶的,最後只選到乙個很一般的
再大概過了半年,第二個車位的房產證也下來了所以,應該是合法的。假設全部入住,那麼必然三成以上業主是沒有車位的不會因為我有兩個收回乙個吧
我覺得重慶的規定相對好些,最先滿足小區業主第乙個車位的需要。確實小區車位到一定年限沒賣完,再對業主開放並只開放第二個車位購買,允許辦理產權證。很多業主需要多個車位,願意花錢買,如果一次公示放開所有數量限制,排我前面的每家買個3、5個,我就買不到了
我不知道還有沒有第三車位開賣公示,因為我這個小區已經賣光了,畢竟0.7的比,還好當時外地炒房客多導致入住率低才有些剩下
我覺得依次開放第
二、第三車位等購買才人性化一點,而不是一次買這麼多好像不光要求小區建成年限,還對於小區房屋賣出的比例有要求時間有點久了,不對的不全面的大家補充
14樓:
有的買的時候不買,現在被人買光了又眼紅了。
跟「剛需」的那批人簡直一模一樣。
至於別人怎麼停車?找他租啊。
這位大戶完全可以把車位託管給物業讓物業幫忙管理啊,不影響的。
而原本就沒打算買車位的業主更加沒影響了,繼續租車位而已。
15樓:雍涼苦寒
在中國的城市,存在著一群人,購買了他們不需要住的房子,我們一般把這群人稱作房東,我們好像也沒有大驚小怪吧。
未來,可能會生出一批車位東吧。
16樓:你是否找到那盞燈
這家物業難道和小區是不可分割的嗎,難道小區是在物業領導下運轉的嗎,難道物業代表小區最廣大業主的根本利益嗎?
如果不是,趕緊換物業,然後禁止非本小區人員進入本小區停車。
17樓:青蓮居士謫仙人
這個哥們花錢買東西也犯法了嗎?
其他人如何停車?關人家什麼事?你買不起車位還想停車?你窮你有理?
你家的房子怎麼不讓別人白住呢?
18樓:那文負翁
太不明白了,為啥公攤面積給業主算了,車位所有權還是物業所有?合著業主出錢給物業購置固定資產?然後物業再次出租或銷售車位割韭菜?真心想不明白
19樓:禁止發言否則禁言
看了半天沒有人關注吳小姐買753個車位幹嘛使嗎?
是今後倒賣掙錢嗎?那要是賣不出去還得每月交物業費,乘以753錢也不少。賣出去不還得過戶得有費用最起碼得漲點價要不學雷鋒啊?
沒賣之前是準備裝752把地鎖嗎,要不別人不還是能停進去?
賣也得乙個個賣,普通人哪有這個精力天天折騰這事兒啊班還上不上了。
當然買這麼多會有折價,但怎麼753個車位著也得4000萬吧,不是普通人那幹嘛住這小區不住別墅?地下車庫那陰冷黑暗的6500多平方公尺,敞開式的又不能住。
總之是沒明白動機。鬧哪齣啊,車位俠?
20樓:吳楚
除非買家是以公示價購買753個車位,否則並不完全合理。
道理很簡單,你只公示了零售價,卻在零售期滿、大量積壓後,直接將剩餘車位批發打包給了某業主。
相當於變相剝奪了其他業主花批發價,一口氣買幾十個、幾百個、或者753個車位的權利。
要想程式完全合法合理,就該在公示銷售時,同時公示各階梯批發價:例如買10個以下車位單價20萬,10到50個單價19,50到100單價18,100到200單價17,200到500單價16,500以上單價15。
同時零售,買單個車位的業主優先。
能做到這一點,最後乙個土豪接盤,才完全符合程式。
21樓:未來的自己
問題一,合理合規。問題二,其他人怎麼停車,買車位或者租車位。車位都在個人手裡的話,賣價和租金都可以操控,不像開發商或者物業受監管多一些。
對沒車位但有停車需求的人來說,不算好訊息。
22樓:113號元素
一直以來我就有和車相關的問題想不通。
1、買了車寧願多走十來分鐘去蹭免費車位。不捨得租自己小區的收費車位,現在一般城市,200左右的車位真的很貴嗎?地下車庫遮風擋雨不香嗎?
2、占用慢車道、盲道停車。在小區裡停在消防通道或是直接停人家的車位。是什麼心態?一小時花2-3塊錢停收費車位安心放心不好嗎?
3、很多人小區沒有車位非要停進去,甚至堵小區門、打罵門衛的業主到底怎麼了?
23樓:湘湘
看了個該小區業主的回答想明白了。
小區如果是開發商持有車位產權是一定要租出去的。
如果是個人業主持有車位產權則可以不租給其他業主。
而該小區一部分業主因為車位多不願意買車位,給開發商快速回款。
現在個人業主持有後,原先的租客業主會很快失去續租車位的權利。
購買車位的業主將在小範圍內壟斷停車資源而不受監管,即使坐地起價誰奈他何。
全過程都是合法的,最後的結果卻會走向灰色的邊緣。
24樓:wuliao
房子為啥限購?還不是為了你們這群窮鬼有房可買,而你們卻給老闆們鳴不平?我建議啊,你們應該給國家提議讓高收入人群減少稅收,憑什麼賺得多就要交多稅啊?
你弱你有理?這樣更能彰顯你們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