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後,算不算二婚?

時間 2021-09-16 16:52:46

1樓:風清夜色

我覺得不算現代人的婚戀思想也較為開放,同居大概就是彼此乙個短暫的磨合期吧,有些人覺得婚前同居可以相互了解,這樣子完全都是合理的,不應該會被指責,同居這種情況很常見,只要不領證,並不代表是二婚,看自己怎麼認為了,真正的二婚是法律意義上的二婚,是結過婚領過結婚證之後再離婚才可以判定為二婚的。

2樓:詩華

第一次是事實婚姻,法律是不約束的。

即前一次婚姻沒有領結婚證,下一次即使領了結婚證,也不構成重婚。

如果前一次婚姻是領結婚證的,在沒有離婚前下一次只要認定為事實婚姻,就是重婚罪。

也就是說,你找了乙個物件辦了酒席,只要沒領證,你就可以再找乙個物件再辦一次酒席,你說辦第三次行不行,當然行了。

當然要注意這麼乙個時間,2023年以前的事實婚姻屬於法律婚姻。

3樓:小奇大人

和二婚在同一檔上,地位低於無過錯且無婚前同居史的二婚。因為未婚同居分手在實質上與二婚相同,但在價值判斷上顯然未婚同居是輕視婚姻的。

4樓:

就這種事,能問出這種問題來的,多半是想同居又怕之後會分手,然後後面的另一半介意的。

回到問題,同居分手算不算二婚,這看你自己怎麼覺得好吧?你要是覺得這是個屁大點的小事,你不覺得對自己有影響,那你糾結啥?

同理,你要是覺得同居分手之後天都塌下來了了,哦,那抱歉,那這何止算是二婚啊,那這簡直能要了你的命呢。

綜上,有空糾結這種問題,不如多讀讀書。

5樓:never

不算,但是也不要輕易同居。現在社會人都比較複雜,你不清楚對方什麼情況,有沒有什麼傳染病,要謹慎。同居是為了以後結婚而去的,要想清楚再去做決定。

6樓:離婚大律師趙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條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條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7樓:玄熙荷

我18年的時候相親到乙個91年的男生,他當時27歲,跟我說單身,聽上去很正常對吧,於是我們見面吃飯了。

約會到第三次的時候,他跟我坦白,他有個7歲的兒子。

我?????你不是說你單身嗎?

他:對啊我是單身,我沒結過婚,咱倆去民政局領證我也是初婚。

我??????

他18歲那年跟同學搞物件,地下戀情,不小心懷了,農村都知根知底兒的,兩家就定下了,說好先辦酒生孩子,到年齡了再去領證。

結果孩子生下來不到一年,矛盾頻發,過不下去了,分手,孩子留給男方家,女的走了,幾年後音訊全無。

男的還沒畢業呢,怎麼有能力養孩子?就扔給老家爸媽帶,他自己在外地讀書,畢業後又工作定居在外。

所以他是單身......你品.....

我當然是跟他886,但是沒拉黑,說真的他算是比較坦誠的人了,我聽說過有些男的類似情況就瞞著不說,談了很久戀愛準備結婚了才說,賭女生乙個心軟。

更有甚者聯合親戚朋友一起來騙,帶女生回家見到兒子說那是自己弟弟/侄子/鄰居家小孩,這種真的就是騙婚了。

但是你單從民政局層面上去看的話,人家確實是單身.........

單身和單身,也是有區別的。

8樓:磨出來的幸福

法律層面不算,實際生活算,由於以前有個名詞叫做「事實婚姻」的存在,所以實際生活中還是有影響!畢竟誰都願意享受洞房花燭夜開啟人生新世界的體驗!這個回憶是那麼的美好!

在那個時候誰都不願意自己的另一半已經和別人在一起過甚至同居吧?(無論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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