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案一審被判死刑,當庭提出上訴,有哪些資訊值得關注?上訴改判的可能性大嗎?

時間 2021-09-09 15:26:33

1樓:素履之往

提起上訴能再苟延殘喘一段時間罷了。

不上訴,一審死刑,她犯的事兒隨便一條都是死罪,複核簡直毫無爭議,流程會走得很快。

上訴了,結果不變,但它還能多活三個月。

逃亡了這麼多年,也在聲色犬馬的場合裡享受過,保養得挺好,一副享受生活的腔調,它怕死,怕極了,現在對她來說連呼吸都是香甜的。

對審判長說「我不服」,的確厲害。

再怎麼拖,這些罪孽,都是要還的。

2樓:超級意見箱

個人覺得很小,幾乎不可能改判。

上訴是她的權利,儘管她所犯下的罪行可以說是喪盡天良鏡頭面前看似平凡的女人,誰能料到手上沾染了7條人命的鮮血而且她的犯罪行為惡劣、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性極大,就目前的庭審結果來看,沒有哪些重大立功表現、也沒有任何重大的犯罪線索提供、同時她也不具備任何可能或未來可能做出的重大貢獻,所以,個人認為改判的機率幾乎很小。

關乎生命,她想掙扎一下也可以理解,畢竟對她來說,或者就還有希望。死了就什麼都沒有了。但是,正如她所說的,法律不會冤枉好人,同時也不會放過壞人。

對於她這樣窮凶極惡的罪犯而言,死刑是她最理想的結局了。

3樓:有溫度的李律師

上訴說明她怕死了,想用上訴期和死刑複核期間多活幾天。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項項都是重罪,犯罪行為惡劣、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性極大,就目前的證據和庭審來看,幾乎不可能改判。

4樓:三九問答

善惡終有報,這種貪圖享樂,窮凶惡極的人是罪有應得,死不足惜。你想想那個三歲的孩子你就不會恐懼的哭的,一路好走!!

5樓:首付之外皆泡沫

勞榮枝案一審被判死刑,當庭提出上訴,有哪些資訊值得關注?上訴改判的可能性大嗎?

刑事案件的誤判機率非常小了,

全程配律師,

加上二審法院和最高法的最終判斷,

這個案子不會冤枉好人。

6樓:真二世明王

古代凌遲就是為這樣的人準備的,

勞要感謝生在新時代,

還提出上訴?

還哭得出來?

殺了那麼多人!

3歲的孩子也下得了手!

這些年來睡得著嗎?

7樓:東方陌

支援死刑。

這種人活著也是浪費資源,還有危害性。

就是乙個愛慕虛榮想過好日子的人,覺得現在生活好了,想多活幾年,必須給予嚴懲。

如果真是被脅迫,早就主動投案,這麼多年在逃,就是因為手上沾血,罪惡滔天。

8樓:wqw19850321

應該不會改判。從目前來看,死刑立即執行沒問題啊。她犯案這麼多,時間跨度這麼大,可以說有過多次機會中止。

還扯什麼不會冤枉好人。意思是她還是好人。。。不知道被她和她同夥殺掉的那些人命怎麼算。

我是堅決反對廢除死刑的人。法律保障的都已經是最低限度道德,在公平和穩定上,法律也是首先要穩定,然後才是正義公平。對勞榮枝,從正義公平上,不說了,二十年前就該贖罪了。

從穩定上,這樣的人不適用最高星達,這對社會是什麼導向?為虎作倀,虎和倀很難說哪個更讓人反感,更壞。勞榮枝親屬說,她做沒做過不知道。

她有沒有實行啥殺人也許真的無人知曉,但是她做過的那些,難道還不夠。殺人一定要動手傻才是殺人麼。

9樓:第一大宗師

傳說虎吃了人,人就變成了倀鬼,替虎勾引人。如果虎被人害死了,倀鬼還要殺人,它要給虎報仇。

所以勞榮芝以遭受脅迫為理由上訴是很愚蠢的,因為:從法子英脅迫她勾人的那一刻,她就已經死了,她就是乙個空空蕩蕩的倀鬼。倀鬼,比虎還要可怕。

死刑不可能改判,法律保護的是人,不保護倀鬼。

在老虎面前,我們有四個選擇:獵人,人,鬼,倀。寧可做鬼,也不能做倀,知道不!反過來說,象法子英這麼虎的全國沒幾個,都是假虎,都是紙老虎而已,給假虎做了倀 ,多傻呀。

10樓:整理收納師李曉蓉

這位女性一生都在利用男人幫她做事情,可謂「蛇蠍美人」。當然她也在被男人不停的利用。人,不要去賺自己認知以外的錢,因為當你達不到那個認知的時候,你的貪婪會把你自己一生毀滅了。

還是那句話:勞榮枝是死不足惜,不用為她感到難過或者覺得她無辜。精緻利己者的壞人是不會覺得自己有錯。

如果有,那都是他人的責任。上訴是她個人權利,但我們不能對她行為報以同情。

11樓:三妹兒愛學習

2023年9月9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2樓:嘻嘻

求求了,這種人對於那7個被害人及家屬所造成的傷害就算讓她死100次也完全不足惜!!!

如果這種殺人不眨眼的魔頭都不被法律審判,才是天理何在!!!

13樓:hewitt裴

關注過一些這個案件

個人看法上訴無用

現在科技很發達,上午做了壞事兒下午可能就被逮了,普通人跑是真的跑不掉。

如果你們還沒優秀到可以改變規則,那就本分的在規則內好好生活,壞事兒別做。

14樓:律師變法師

最新情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勞榮枝死刑立即執行。勞榮枝庭審中哭泣,並在最後用哭腔表示上訴。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勞榮枝夥同他人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取暴力、威脅手段搶劫被害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被害人,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

勞榮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勞榮枝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常州綁架的事實,系坦白。勞榮枝故意殺人致五人死亡;搶劫致一人死亡,搶劫數額巨大,並具有入戶搶劫情節;綁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贖金7萬餘元,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

雖有坦白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勞榮枝犯數罪,應依法予以併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雖然勞榮枝表示上訴,其實現改判的可能性不大,沒有自首情節,也未認定為從犯,也沒得到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從巨集觀來看,其行為的惡劣程度也不足以抵銷法理上與情理上的不可罰性。所以二審改判不太可能。

15樓:例不虛發探花郎

7個受害者中有4個是被勞用美色勾引的嫖客

然而還有乙個無辜的母親,乙個無辜的小女孩,以及最令人感到慘痛的一名木匠。

他有什麼錯?他就是乙個急切找活的農民工,乙個想讓家裡生活過的好一些的丈夫

勞感嘆自己冤枉,那七條人命哪個不冤枉,那被無辜卷進來被殺害的木匠不冤枉?

20年了!木匠的家人甚至湊不出錢來南昌出席庭審!

勞可以說自己是被脅迫,可是她有無數的機會逃跑,去報警,包括她獨自去買冰箱裝木匠屍體的那一次,她已經明知身邊這個男人連一點兒最基本的人性都沒有,她依然沒有跑,沒有去報警,而是去買了冰櫃配合犯罪。

地獄空蕩蕩,惡魔在人間!別來說勞沒有親自動手過罪不至死,她主動為虎作倀吊人上鉤,就是一次次推別人赴死,殺魔!既是行善!

16樓:雲兮

大快人心!

狡猾的狐狸, 殺人犯卻說自己是善良的,還在哄騙表演,這讓真正善良的人情何以堪?但願她這次終於騙不到人了。

證據確鑿,不可能改判的。

17樓:槓鈴片先生

沒判決以前你還是有政治權利的人,上訴是你的權利。社會也會給你最後為人的尊嚴

但是如果證據確鑿,你是sha人的惡魔,就別妄想用虛偽的柔弱掩蓋內心的醜惡!

無論你有滔天魔力,你也休想逃脫正義的審判!

坐實證據,那叫認罪

企圖掩蓋,那叫惡劣!

18樓:泓泓

一審宣布死刑後,當庭不選擇上訴的。才是真正悔改,明白自己罪惡的人,才具備了值得被原諒的必要不充分條件。或者,至少是個「坦蕩」的人

19樓:山外風雨三尺劍

要想活命,

一、有個孫小果一樣的媽和繼父,

二、懷孕,

三、在四川審。

前兩條路,走不通!走第三條路,想辦法到四川去審!

畢竟在四川,把人一家三口滅門的都可以改判死緩,給這個勞榮芝改個死緩也不是不可能嘛。

七條人命?小意思,四川高院放過的殺人犯手裡人名七條不止的。七條肯定不能死刑啊,畢竟

以命抵命的這種文化跟我們(誰們?)現在這種法律文化的發展是不相適應的嘛。

以殺人的手段來遏制這種行為的發生,(在誰們看來?)不是一種理智的判斷,不是一種理智的結果嘛。

所以,勞榮枝不能死,大家一定要理智,要順應「法律文化」的發展,千萬不要不理智!

我的話講完,誰贊成?誰反對?

最後,狗頭要不要加?

勞榮枝衣服上的字,翻譯過來應該是,這個秋天,你收穫了什麼?

我想最好的答案就是:death penalty

20樓:談典看法

身負7條人命,犯罪後潛逃20年,被稱為「女魔頭」,共犯法子英已經被執行死刑,勞榮枝一審被判死刑立即執行,在意料之中。

回顧勞榮枝的一生,可謂「傳奇」。但這樣的經歷,注定只是骯髒的、罪惡的、不可饒恕的。

勞榮枝當庭表示要上訴,可見她的求生欲。上訴是法律賦予每個人的合法權益,她可以上訴,但二審改判難度可能很大。

一審法院認定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併罰,並且還是主犯,7條人命,潛逃20年,夠判幾個死刑了。勞榮枝堅持上訴,如果真的如她所言,她是被法子英控制和教唆,那麼真正的主謀是法子英的話,勞榮枝就是從犯,如果再能有證據證明在實施犯罪中勞榮枝的作用較小,又或者有其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那或許可以爭取乙個死緩、無期之類的。

但很明顯,這難如登天。畢竟,現有證據已經能證明她罪至死刑。可能她有隱情,也可能她是想著同夥已被執行死刑,事情已經過去多年,查無對證,僥倖博一把。

而作為普通人的我們,在震驚和吃瓜之餘,更要意識到,哪有什麼「彪悍」的人生,只有違法犯罪之後的死路一條,和對受害者及家屬造成的不可磨滅的傷害。

21樓:Giggs

首先宣告:我對判死刑沒有任何異議,而且很贊同。只是想丟擲乙個想法。

對於天天看羅翔老師的我說句政治不正確的話

勞榮枝自從2023年竄逃之後,再沒有進行違法犯罪行為,至少從檢察院指控的罪行來看,全是2023年前的犯罪。

那麼能不能認為這20年來,勞榮枝已經洗心革面?或者說她內心並不是窮凶惡極,社會危害性極大?有沒有可能性當時是被脅迫或者是被心理控制的?有無必要判死刑?

並不是為她開罪,只是拋開一切主觀因素,客觀的評價這個事件。

我們知道大家肯定覺得這個想法不對。

我知道中國刑法88條: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本案來看肯定是不收追訴期限制的。

但是中國刑法為什麼設定追訴時效?包括對於死刑的追訴期都設定了20年的年限。同時,如果在此期間發現了新的違反犯罪行為,追訴時間則重新計算。

我認為設定追訴期的本質是,過了一段時間再沒有違反犯罪行為,則認為沒有社會危害性,無需追訴。

1.既然隨著時間的流逝,證據可能失真,但是為什麼針對不同的罪行,設定不同的追訴期限?而不統一設定乙個期限。證據失真在時間面前,都是一樣的,不會因為罪行的輕重而改變。

2.追訴期限,當嫌疑人再次犯罪而重新計算追訴期?就是因為再次犯罪意味著主觀惡意深,且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

我不知道我的理解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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