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殺人犯為了圖謀財產殺害自己親人又沒被判死刑,那麼他還有資格繼承權嗎?

時間 2021-08-12 19:29:47

1樓:若泊

首先看法條《繼承法》第7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繼承法》確認繼承權喪失的條件主要是該法第7條的規定,但在適用《繼承法》第7條的規定時,應注意以下原則界限: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規定:「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均應確認其喪失繼承權。」即繼承人無論出於何種動機而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也無論是既遂還是未遂,都應當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但如果繼承人殺死被繼承人是由於過失或正當防衛的行為所致,則不應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2、繼承人殺害其他繼承人必須是出於特定的動機即為爭奪遺產而為,否則,不能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根據你的問題和法條,我認為是應該會喪失繼承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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