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生死手術簽字,您認為做不做手術由誰作主?家屬不簽字,醫院能否做手術 應否承擔責任?

時間 2021-07-01 19:39:13

1樓:君子D小天

肯定是患者和家屬共同商議啊,如果達不成共識則有患者家屬和醫生共同商討,如果患者和家屬都不同意的話,醫生是沒權利給患者做手術的,如果由醫生和醫院私自做手術導致醫療事故由醫生和醫院承擔連帶責任。

2樓:

特殊緊急情況醫生是可以這樣做的

但是估計現實中沒有一般還是要找到家屬簽字但是醫生也不會去判斷是不是真的家屬。比如我爸手術是他女友籤的字以老婆名義籤的實際沒領證。。現在術後突然死了。這女人一句不說,回老家了。。

都沒地說理

3樓:zxyymzk

自己當然是對自己的第一負責人了,所以做不做手術是由自己決定的。但小孩因為認知受限,所以一般由監護人決定做不做手術,老年人和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要家屬決定。這是法律規定的。

對於簽不簽字,那毫無疑問是必須要籤的,不簽肯定不能做手術,但目前有一種情況除外,當家屬拒絕簽字或無人簽字,但要進行救命手術的時候,醫院可以決定做手術,這也是以前有先例,只要做手術病人可以活但家屬就是不簽字導致患者死亡。其他情況決定權都在患者本人和家屬身上。所以做不做手術的決定權依次是本人,家屬或監護人,特殊情況下醫院。

除特殊情況外,本人或家屬或監護人不簽字醫院肯定不會給你做手術,沒有例外。

全麻手術只要患者簽字,不用家屬簽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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