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想出資為我首付一套房子,但是我已經結婚,這套房產是否算作是婚後共同財產?如果是怎麼才可以規避?

時間 2021-06-23 13:34:28

1樓:芝士改變命運

根據《婚姻法》司法規定: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所以如果是你母親明確表示只將房屋贈與你乙個人,那麼這套房子可以認定為你乙個人的單獨房產。

但是你要參與還貸的話,算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那麼房屋增值部分及共同還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樓:易偉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登記在你名下,算父母對子女一方的贈與,算你個人財產,但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則在離婚時對增值部分給另一方補償(貨幣),房子(物權)還是你的。

3樓:楊捷

最簡單的方法是你和你老公就這個房產作乙個協議,表明房產屬於你個人財產,若雙方離婚,則歸屬於女方個人所有。如果沒有辦法簽訂這樣的協議,那麼你最好是不要參與還貸,因為一旦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了,那麼這部分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所以要操作的話,應該是你母親全額出首付,全額還貸,房產證寫你個人的名字或者寫母親的名字,若寫你的名字,最好你母親再寫個說明表明該房產是贈與你個人的。

4樓:尤里熊

可以算作婚後贈與,贈與在沒寫明情況下有可能會被判婚後財產。

如果不想麻煩不要代替還款。

房產證寫誰的名字和誰作為出資方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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