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女兒向母親討要 12 萬彩禮未果,將母親告上法庭

時間 2021-06-20 21:58:30

1樓:

我感覺現在這個問題是乙個盲區模糊區。 國家法律原則上是不允許借結婚的名義收取財務。

那麼我有兩個問題。

這要彩禮究竟算不算收財務? 如果是發現了,法律如何處理? 姑爺給未來丈母娘上告公堂?

這個彩禮實際是男方為促成婚姻而花的錢。根據二人意願劃分,有的用在新家有的直接給了女方家,也有是直接變成女方私房錢。 那如果是用在新家的話,是否可以修改法律將這類定性為二人共有?

而不是現在的單獨屬於一方。 如果明確是贈予女方家長,那所有權應直接變為女方家長,女方本人也無權干涉(如女方父母轉增女方或其夫妻二人,則另算)。 具體以錄音或者書面/電子文件為證據。

這樣麻煩就少了很多,大大減少如離婚分割彩禮財產的案件。 這一點不難辦,就跟買房婚後還貸部分原則上一人一半乙個道理。 就是目前沒有法條給定。

2樓:鐂畱

果然是新時代女性啊。

看了詳情,我還是震驚了,果然不愧是新時代的女性,這法律手段用的很到位,衹是判決結果不到位。

既然彩禮,我們就要先搞清楚一點,彩禮是給女方個人的還是給女方父母的。這一點上,雖然現代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有約定俗成,彩禮是給女方父母的。

至於要求返還彩禮的主體應該是男方。

法院駁回的依據:彩禮不能確定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以及彩禮絕大部分已經用於給女方購買禮物和償還女方個人貸款。合乎法理情理。

3樓:還是叫XX吧

看標題誤以為是新時代女性為維護自家丈夫和貪婪母親鬥智鬥勇!

實際卻是個白眼狼~

具體事件的槽點如下:

1、錢是女兒男友(老公)給的,但要錢的是女兒。

(中國婚姻法禁止借婚姻索取財務,女方借婚姻索取財務的,男方可以主張返還,女方母女這算是狗咬狗)

2、女兒要錢的理由是自己生活困難,沒工作因為要帶孩子。

3、女兒除要12萬彩禮外,還要2萬嫁妝(死乞白賴要錢)。

4、女兒母親在女兒婚後給女兒轉賬或現金十餘萬元。

5、女兒母親為女兒購置情侶表、衣物等結婚用品。

6、女兒在承認以上事實的前提下,依舊要求母親返還12萬彩禮+2萬嫁妝。

總結:你的就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你們的都是我的。

白眼狼本狼了。

4樓:劉宇航律師

判決書內容看不到,不知道是否有文章寫的「法院認為彩禮在未轉化為女方財產前,並不必然是女方個人財產」這句話。

判決結果怎麼樣先不說,我個人感覺法官不太可能在說理中用這句話。彩禮一般視為贈與行為,按道理,要查明這錢是誰的財產,找男方出庭即可,如果男方明確表示只是贈與女子個人,而非其母親,這財產的歸屬不就確定了。

按照上海地區法官的審案習慣,這樣寫等於事實沒有查明,絕不可能留下這個尾巴,給自己留乙個被二審法官改判和批評的口子。

所以我對此說理是否存在表示懷疑。

如何看待女兒反串母親發布「女兒不學習,美其名曰得抑鬱症,如何讓她學習?」的提問?

瀟雨 認為抑鬱症患者除了生病了需要吃藥以外,跟普通人沒有不同。應該把他們當成普通人看待,不要有偏見或異樣眼光,不要預設他們在工作生活人際上的能力會比普通人差。認為抑鬱症的人因為生病了,很多普通人能做的事情他們做不到,所以應該給他們特別的包容 優待 照顧。兩種態度都有不少抑鬱症患者主張 希望社會這樣對...

如何看待 母親行李放安全套,女兒回應 有病 這件事?

女兒是乙個成年人,她有婚前守節的權利,只要她自己是這樣認可的。其母違揹她的意志,往她行李箱塞她認為不需要的東西,完全不妥。其母觀點開放,但是卻無法接受女兒擁有保守的價值觀,這是另一種思想控制,對孩子的危害不低於保守的母親控制開放的女兒。 尷尬。我十六歲之後。看電影,普通的美國電影,開始有一點羞羞的劇...

如何看待 2015 年 6 月 12 號賠掉 170 萬的股民跳樓的事件?

我問媽媽借了五萬炒郵票,現在虧了兩萬。感覺很難過,當初怎麼就那麼衝動,現在不知道怎麼面對信任我的媽媽,不敢告訴她,可是心裡又很愧疚,我該怎麼辦!大學狗! 不去買 高收益承載高風險。提前做好心理準備,不能承受的風險就不要去了。最後的結果只能是死 當然,我們有父母,有伴侶,有子女。就算是死,也是要考慮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