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上訴對方索要更多財產不肯離怎麼辦?

時間 2021-06-09 22:38:42

1樓:是王木木啦

對於離婚案件一般一審6個月結案。但如果法院裁定和解或者不允許離婚,則原告可以在此6個月後再行起訴,而被告起訴無時間限制。

是否判准離婚要看雙方是否感情已經破裂;離婚會對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般的話,如果雙方無過錯或者過錯相當,財產是平均分配的。但是特殊情況除外,例如一方存在重大過錯的情形。

在離婚未判決的情況下,經過二次起訴,符合感情破裂的事實,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 。對於財產分割,主張更多財產,需要證據予以支援,說是沒有用的,不用擔心。若最後法院判決離婚,對方分割了較多的財產。

對此不服,可以向同級或者上級法院就離婚財產分割方面上訴。

2樓:張巨集明律師

您的提問太隨意。沒有具體內容的話,我也不好判斷您遇到什麼問題了,更不知道您需要何種解決辦法,所以我根據您現有問題描述簡單回答一下:

1·一審沒有判決離婚,可以在六個月之後再次起訴離婚,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會比較大;

2.判決離婚的關鍵在於法院認定「雙方夫妻感情確實破裂,已無和好可能」,所以一定要舉證證明這一點;

3.法院判決離婚與否,不會管對方是否要多分財產。不是因為對方多要財產而你不同意,法院才不判決離婚的;

4.第一次起訴時,如果對方堅稱夫妻感情未破裂而不同意離婚,您沒有舉證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話,法院一般不會輕易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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