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朋友分手應不應該把送出去的禮物拿回來?

時間 2021-06-08 11:12:13

1樓:煢瓊

額,怎麼說?看到問題的那一刻,我楞了,然後就想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我個人覺得是不要的,但是,我分手之後很糾結要不要把前男友的東西還回去,總覺得不怎麼好,我乙個朋友就告訴我既然他給不了你想要的,那就留一點可以要的。

嗯?好像沒什麼道理但又有點道理,最後我沒有還回去,不是為了留點什麼,不需要的就扔了,需要的就繼續用,東西又沒有錯!而且,已經分開了,就分的徹底一點,也不要糾結之前發生的事情或者對錯,總歸要往前看的!

而且,雖然我和他結束了,但是從認識到分手一直都是互相付出互相喜歡的狀態,有句歌詞說"被愛的人不需要道歉"其實是乙個道理,你想對他好的時候,想給他點什麼的時候,一定沒有想過要要回來吧?當然,你被迫送的或不是心甘情願送的就另當別論。

還有一點就是,成年人了,(小孩子也一樣)要為自己的決定和選擇負責,做的時候就思考清楚要不要做,有什麼結果,又或者能不能承擔這個後果。但是既然發生了,就要思考接下來怎麼做。不要往回看,想給的時候給,不想給了就灑脫放手,繼續走就好了!

他什麼人,拿你多貴重的禮物,都是以前的事情了,管他呢?那也是一段回憶或好或壞都很珍貴,但不能守著回憶,錢和東西都可以再賺,但,尊重自己之前的決定,並且不和他不和自己計較才是對的。

2樓:陽光正明媚

如果是貴重的當然要要回來啊,特別是以結婚為目的談戀愛送出去的很貴重的禮物,統統要回來,哈哈哈,不過他給不給是另外一回事了。你要回去那他肯定也會要回去他送你的禮物,真是以結婚為目的送的很貴重的,就算他不願意還,只要你願意去法院起訴都是可以要回的哦,就是結局會比較不好看,自己衡量送出去的禮物的價值哈。如果是平時的小禮物或者表達愛意的小轉賬,例如1314、520之類的,是要不回來的,打官司也要不回來,預設戀愛期間表達愛意的贈予。

畢竟相愛過,送禮物的時候也必定是心甘情願的,最起碼讓愛著的TA當時心情是很愉悅的,所以,能不要就不要了吧,是愛過的證明。如果分的時候鬧得很不愉快,可能你不要人家也不會留著礙眼,可能都丟掉或者送人了,或者某魚賣掉了。這個不存在應該不應該,看自己心情吧,看貴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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