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之前女方付了一半裝修,結婚後要求女方付再一半首付,過分嗎?

時間 2021-06-08 09:04:20

1樓:朤朤朤朤

只要這個錢不是你婚前直接打給房地產商,那麼這個房子就不是你的。婚姻法只認銀行流水賬,只要你的錢不是直接轉給房地產商(即使婚前你將一半的首付給你伴侶,讓TA將錢轉給房地產商的話,那這個房子依然不是你的),那麼就算這個房子寫了你的名字,那這個房子依然不是你的。婚後付的按揭,離婚的時候是按照夫妻各一半算的,但是這部分錢是不會隨著通貨膨脹、銀行利率跟你結算的。

以上的「你」既指男也指女。

但是,這話說得太長遠了,有哪個人結婚是為了離婚去的呢。

不過防患於未然是對的

2樓:沈哞哞

你太傻了,就不該給裝修錢。我不知道現在婚姻法是怎麼樣的,婚前的房子加名字還有用嗎?好像說誰出錢算誰的... 男方嘴臉太難看了...我覺得及時止損吧...

3樓:逍遙

.....你對欺騙的定義是什麼呢,在我看來這就是欺騙,涉及到大額財產幾乎可以算是欺詐了,這不是精不精的問題,人的思想道德有問題,新婚燕爾就出現這種事,這是吃定你了,如果你還想維繫這段感情,別拖累你父母,仔細想明白就果斷離婚,請律師收集證據吧

4樓:游過時差

婚姻是兩個當事人是主角,為什麼一定要跟金錢掛鉤,即便是涉及到錢,也是小兩口自己的事,老家兒下跟著摻和什麼,約摻和越是挑撥,很多婚姻的不幸,實際上都是兩邊老家兒弄的。

5樓:

你愛他嗎?你是愛他還是愛錢,想清楚。你如果真愛他不論如何這樣的事情你不會發到網上來求結果。最後一句話我發現你們的感情已經有裂痕和分歧了。好好想好,迷途知返回頭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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