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爺爺過世留下房產,產權複雜,姨姨爭奪房產怎麼辦?

時間 2021-06-08 03:43:26

1樓:山茶花23

公安戶籍部門應留有死亡證明留底。否則不可能登出戶籍。

遺囑由被繼承人親筆書寫,符合法定要求,有法定效力。但不知道這個是否是終身居住還是無限繼承的遺囑。

如果是終身居住,遺產歸後爺爺三個子女。

如果是無限繼承遺囑,遺產由你佬決定。

如果你佬決定用遺囑方式繼承,你們無權反對。每人子女都有贍養父母責任。至如你在裝修上花錢,應能獲相應補償。

如果你佬按照法定繼承方式繼承。三子女均分。但贍養父母出力多的可多分。

如果遺囑無法定效力。

房產屬於你後爺個人財產。你佬可分二分之一。你佬有終身居住權。

2樓:長沙金龍律師

文字太多,不看了,只看問題簡答回答。

1、死亡證明有存檔,可以去調取。如果家屬不行,可以委託律師。

2、遺囑不是必須要公證,公證遺囑只是遺囑的一種形式,還有很多形式。公證的沒有問題的遺囑,在民法典之前,效力是最高的。按照民法典,最後的遺囑才是有效的遺囑。

3、有遺囑按照遺囑來,前提是遺囑是合法有效。沒有遺囑或者遺囑不合法無效的,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一般是繼承人平分。如果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是少分不分。

4、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是無法過戶的。當然是可以處分的。

5、遺產分割依法也要考慮經濟困難的繼承人。所以如果你姨的情況差,分給她也是沒有問題的。

6、遺產繼承,要考慮各方經濟條件,要扶持弱者,這是法律規定,也是社會道德,是一家人,更應該如此幫扶。

3樓:加隆巴爾

總結一下問題:

1.死亡證明真的沒法補辦嗎?

不知道2.沒公證過的遺囑真的沒用嗎?

主要是你怎麼證明那個遺囑是爺爺寫的呢,人都沒有了。

3.如果遺囑沒用是後爺爺子女一半姥姥一半還是後爺爺子女和姥姥一人1/4?

各4分之一

4.只有居住權沒有產權(辦不下房產證)的情況下姥姥要把房子通過前面說的方式給姨姨(姨姨給後爺爺子女30-40萬)是否是姥姥的自由?我媽和舅舅是否完全無法爭取?

是姥姥的自由

能爭取,把你的實際情況說一下(不過聽上去實際情況也不差)。但是說了後還是姥姥的自由

5.如果真的全給姨姨了,我該怎麼勸我媽,萬一我媽心寒不讓姥姥住,舅舅沒分到房也不要,姨姨也不要(姨姨家兩居表妹一間姨姨姨夫一間沒地方住)怎麼辦?是否應該勸我媽接受,繼續養姥姥?

贍養老人是子女的義務,不是想不養就不養的。如果姥姥起訴的話,子女肯定敗訴

你媽可以這麼做,後果也要想下

姥姥的財產給誰是姥姥的自由

4樓:

也想通、理解並接受不管姥姥獲得房子的一半還是全部,並且全部給姨姨的做法,確實她想怎麼分就怎麼分,我媽不舒服我也會寬慰她,她也會理解的。

因為號出了點問題所以換了個號匿名來更新。

再梳理一下資訊:

1.房子是後爺爺單位分的,分房在和姥姥婚前,但是房改是在婚後。不知道什麼原因當時沒辦房產證,所以這個房子現在沒有房產證。(鄰居們都辦了,這邊是卡死亡證明和寫誰名字了)

2.結婚時奶奶三個子女均已成年工作。

3.後爺爺有三個子女。

4.買房時後爺爺的父母已去世。

5.後爺爺有手寫遺囑房子給奶奶,但是沒有公證。

現在的問題:

1.遺囑沒有公證。對方子女說過遺囑是假的他們不認,也說過遺囑是姥姥逼他寫的他們不認。

想知道如何證明真偽,比如他們如果自己寫一張紙假裝是後爺爺,寫「房產給我的子女」,我們也無法證明對方的遺囑是假的。

2.後爺爺的父母去世了,所以他們失去了繼承權,如果姥姥去世了(沒有咒她的意思,姥姥八十幾歲了)這部分繼承權會消失掉,還是姥姥的子女和後爺爺的子女一人一半?

5樓:王佳紅律師

沒有經過公正的遺囑也是有效的,只是說這種自書遺囑,必須要符合自書遺囑的要件形式才可以。如果遺囑沒有法律效力的話,那這個房產了,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同時,還需要考慮這個房產,因為現在沒有產權證是否能夠繼承,而且這是你爺爺的婚前的房產,婚後購買的是嗎?

是不是屬於婚後的共同財產還是要去考慮。如果是共同財產就是你老了,要先拿二分之一,然後剩餘的二分之一就是有姥姥和他的幾個孩子平均分配

6樓:子期

寫了一大堆,可是忽略了乙個最關鍵的問題。

這不是已經取得產權的房屋,而是尚未完成房改的公房。

各地的公房房改政策不一,不一定完全參照繼承的,你得先確認一下可以參加房改的人員的順位。要是配偶優先,扯這麼多都是白扯。

7樓:亓奉蘭中華遺囑庫

題主都描述可以塞電視劇集了,

我仔細拜讀兩遍。回覆如下

1.可以去諮詢是否其它替代證明,比如派出所銷戶證明,火化證明等

2.後爺爺留下的遺囑屬於自述遺囑,是否有效不是哪個繼承人說了算,應該有法院來判決是否有效。

遺囑有很多種形式,我們都可以選擇,「沒公證的遺囑就是無效的」,這句話本身就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如果法院判決遺囑無效,首先房子現在沒有產權證,屬於單位的房子,他本身就不屬於後爺爺的遺產,如果已經買斷了,只是沒有辦理房產證,這個還是要先辦理的。

其次,要確定房子是不是姥姥和後姥爺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共同財產,一半是遺產,另一半是姥姥的個人財產。

第三,姥姥和後姥爺結婚時,雙方子女是否都已成年,有沒有形成扶養關係,如果有,繼子女也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同一順序繼承人一般是均等份額繼承。

同時,民法典繼承編的司法解釋也有詳細都規定,不是在這裡就可以說清楚的。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姥姥名下的財產,姥姥有自由處置的權利,別人無權干涉,為了家人和睦,倒是建議題主給姥姥提個建議,專業機構去諮詢一下。

題主一家都是善良孝順,不計較得失的人,雖然有些微不情願,但一直在孝順照顧老人,我們做每一件善事都是在為所愛之人集福報的。

8樓:

建議找個專業的律師諮詢一下

首先沒有公證的遺囑正常來說是有效的,關鍵是判斷遺囑有沒有效

其次是如果沒有遺囑,首先判斷房子是不是是夫妻共有財產,如果是,姥姥先有一半,後爺爺的一半才屬於繼承的部分,這繼承的一部分是姥姥和其他有繼承權的子女分,正常姥姥應該是一半還多一些的份額才對。至於情況複雜,有繼承權的子女我無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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