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有一次住院記錄是B型肝炎現在想買重疾險如果不如實告知是不是會拒賠這個記錄只有名字沒有身份證號?

時間 2021-06-06 23:37:24

1樓:呼呼

如果你住院時是醫保登記住院的,保險公司能查到的。如果不是醫保住院,只是純粹姓名,不如實告知,萬一兩年內出現理賠,保險公司是可以拒賠的。超過兩年,保險公司只能正常賠付。

目前的保險法是這樣規定的

2樓:洪小洪

為什麼要不如實告知呢,大小三陽都能標體承保的年代~~~~

另乙個如果現在是非標體,購買某一保險公司產品後,如果不是標體承保,加費或者除外了,第二年體檢正常可以按標體收費~~~

你想的太複雜(不如實告知),又想的太簡單(保司想查可以查的很清楚的)

3樓:周小淇Colin

首先第一點:買保險是買放心;本身買保險的過程如果有瑕疵,自己反而不放心,不是買保險的根本目的。

如果你目前的B肝相關驗血都是正常的,那麼你如是申報了,也可以標準過保;

如果你目前的B肝相關驗血是不正常的,那麼,16年的那次住院記錄,就是乙個關鍵影響因素。如果未來出現了肝癌等相關理賠,保險公司會進行調查,有相當大的拒賠可能性。

所以,這個問題的關鍵,並不在於你的記錄能不能查得到,「只有名字沒有身份證號碼」,都不能確保未來保險公司進行調查的時候,不會進行相關的取證,對於理賠有高度的不確定性。

在實際工作的過程中,如果已經發生了住院(不是門診),說明當時病況並不輕;且有B肝的診斷,到目前的投保日期不過3-4年,是必須要申報的。

4樓:墨菲先生

不知道,但我之前有位小夥伴12年前做過乙個黃體破裂小手術,今天去列印所有的住院資訊,全都能列印出來!非常詳細!

關鍵是你的試錯成本大不大,如果保險公司到時候拒賠,你能不能接受;

如果不能接受,就不要賭。

如果是16年前的肝炎,這些年都沒有什麼症狀,一般是小三陽,小三陽投保一般都可以做到加費承保。

拒保可能性較低。

墨菲先生:肝炎投保指南(B肝投保)眾所周知,保險合同(契約)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但投保人是個體,保險人是公司團體,如果在理賠時發生糾紛,個體對公司無疑是力量失衡的。

19世紀的英國,只要保險公司發現投保人有違反保證或者不如實告知的行為,即使這個行為對於保險風險沒有實質性的影響,保險公司都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合同,拒絕賠付,保險公司也因此被稱為「偉大的拒付者」。

因此從歷史上看,不可抗辯條款是為了度過「誠信危機」,重塑保險公司的誠信形象而出現的。「不可抗辯條款」即合同生效一定時期之後,保險公司就不得以投保人誤告、漏告等為理由拒絕賠付。

「不可抗辯條款」設定的初衷是好的,但在素質良莠不齊的保險從業者口中卻逐漸變成薅羊毛的神器,為此我最後談一次「不可抗辯條款」。

墨菲先生:實錘:「不可抗辯」跟「賠不賠」真的沒關係

5樓:保險經紀人馬海英

B肝也可以正常承保的,為什麼要隱瞞,隱瞞到最後真出險不賠怎麼辦,要對自己負責。放心買吧,先去做個體檢,看看現在啥情況,要是沒事標體承保沒問題。

6樓:李光輝

建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規定如實告知,如下:

購買保險是為了轉移風險,不是購買後還要承擔保險公司拒賠的風險。

供參考,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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