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不該出出這個錢?

時間 2021-06-04 18:51:18

1樓:smilings

不要,如果是乙個沒有想法的婆婆,大概會這麼和你說:和我們先住著,不著急,等社保交夠了再買。

反正如果我是婆婆肯定這麼做~一家人肯定首先站在對方的角度為對方著想,並且應該要想怎麼做把對方的想法降低到最小。

2樓:隱姓埋名

婆婆說過戶還要花幾萬塊,沒必要

這個的意思是肯定不會過戶給你們。

這套房子到時候給誰,婆婆說了算了,跟你沒關係了……退一萬步來說這套房子變成了婆婆的遺產,直接給你們了,你們還要交遺產稅;

萬一沒有留給你們,你就啥都沒有了,

或者2姐弟一人分一半,你們也只能拿一半了。

怎麼想,怎麼不划算

3樓:螃蟹摔倒了

當然要出錢!

首付30萬的房子,價值大約100萬,這樣的一套房子合租至少得2000,到時候你得住一間吧?乙個月1000好啦。

記得簽好房屋租賃合同。別住了沒幾天,房東轉租給別人。把你掃地出門嘍

4樓:羊骨魚

要不要各家具體情況不一樣。

關鍵點是人家記不記你的情。

如果人家感謝你付出的錢,給予你一定的回報或是地位什麼的,就是念著你的好,那你可以考慮出錢。畢竟,錢是為了更好的生活,你們平時也是抬頭不見低頭見的。

如果人家覺得你應該給,或者不給錢就沒有好臉色,給力錢一樣沒有好臉色。那就建議你考慮清楚了。

5樓:

現身說法一下,我奶奶騙我爸媽用我小叔叔的名義買了房以後一直什麼事都沒鬧,直到去年小叔叔準備結婚,她說「這房子也是他的名字,你們家又這麼有錢,送給他當結婚禮物吧」,立刻懵逼,我去你媽的。

所以千萬不要!

6樓:枯榮

「雖然不寫你名字,但房子是給你住的所以你要出錢」,猛地一聽這話好像有理有據無法反駁的樣子,但細想完全不是這麼回事。

使用權和所有權完全是兩碼事,出錢買房買的是所有權而不是使用權。

你住她的房子僅僅是享受使用權而已,你見過哪個租房客還要出錢買房的?她願意無償給你住你就住,不願意給你住你就租,租到有資格購房的時候再出錢過戶。

不要把這兩點搞混了

7樓:

" 婆婆說過戶還要花幾萬塊,沒必要 " 這句話讓人覺得很不放心呀

如果特別想買的話一定要把話說清楚,這個房子是給你們兩口子買的而不是給兩家子買的,將來必須要過戶,如果她還這個態度的話,我看還是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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