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沉默的貴族
1、法律規定,拾到遺失物應當主動返還失主,或者上交國家有關部門,個人無權占有。
2、拾得人有妥善保管遺失物的義務,因故意或者重大過錯導致遺失物損毀或者滅失的,應承擔責任。
3、拾得人有向失主請求支付必要的保管費用的權利。如果失主有懸賞,有領取賞金的權利。
4、你拾得遺失物,要求對方給保管費,如果確實是必要的費用,是合法的。但如果無合理依據,而只是想只要撿到就要撈點好處,則是不合法的。對方不同意保管費而態度不好,雖有不當,但並未違法。
你將東西再丟回原處,導致遺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5、拾得遺失物索要保管費明顯無理且數額很大的,應當認定為拒絕返還遺失物,涉嫌侵占罪,而非敲詐勒索。
6、對方報警,你不承認,警察也不是傻子。
2樓:也迪律師說法
1.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數額不取決於相較於保管物的價值,而在於是否是支出的必要費用。
2.要看具體情節,是有可能的,但並非只取決於數額。
3.單純口頭威脅,沒有造成不良後果的,不會構成犯罪。
4.疑罪從無是刑事案件的處理原則,民事案件是誰主張誰舉證,對方主張您撿拾到了物品的,應當舉證加以證明,否則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3樓:楊帆
法律規定拾得遺失物後,拾得人應該及時返還權利人,沒有返還又放回原地好像是不妥。如果是因為索要保管費不成,故意放回原地,應該就更不妥了。不過具體還是要諮詢律師。
撿到別人丟棄的貴重物品算盜竊嗎(具體見問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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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降低對別人的要求?
別對我高要求我不欠你什麼 如果以前對你的好讓你飄飄然讓你忘記感恩 讓你覺得這是應得的那就當我白付出了這麼多對我而言,你沒把我當最好的朋友或者你對最好的朋友就是這樣自私慣了吧卻要按好朋友的標準來要求我為你付出 反問一句 你為我做了什麼為什麼我不找你幫我的忙呢?每次找你幫忙你什麼態度以後我就是什麼態度 ...
如果你收到別人送的禮物或者衣服,物品,不是自己喜歡的怎麼辦?
雪妮呀 恕我直言,題主略微有點耿直了 我其實有類似的經歷,不過我是被嫌棄的那方,之前給我死黨送過一次生日禮物,死黨也說不喜歡,但是關係好嘛,嘻嘻哈哈一下子也就過去了,我自己覺得也沒什麼的 所以如果是關係本來就很好的那種,題主大可不必放在心上哈哈 但是如果關係不算非常好的,對方既然還是願意送你生日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