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撿到別人遺失的物品 要求對方給一定的保管費未果,我再次放到原處後丟失,我有什麼責任?

時間 2021-06-04 14:35:43

1樓:沉默的貴族

1、法律規定,拾到遺失物應當主動返還失主,或者上交國家有關部門,個人無權占有。

2、拾得人有妥善保管遺失物的義務,因故意或者重大過錯導致遺失物損毀或者滅失的,應承擔責任。

3、拾得人有向失主請求支付必要的保管費用的權利。如果失主有懸賞,有領取賞金的權利。

4、你拾得遺失物,要求對方給保管費,如果確實是必要的費用,是合法的。但如果無合理依據,而只是想只要撿到就要撈點好處,則是不合法的。對方不同意保管費而態度不好,雖有不當,但並未違法。

你將東西再丟回原處,導致遺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5、拾得遺失物索要保管費明顯無理且數額很大的,應當認定為拒絕返還遺失物,涉嫌侵占罪,而非敲詐勒索。

6、對方報警,你不承認,警察也不是傻子。

2樓:也迪律師說法

1.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數額不取決於相較於保管物的價值,而在於是否是支出的必要費用。

2.要看具體情節,是有可能的,但並非只取決於數額。

3.單純口頭威脅,沒有造成不良後果的,不會構成犯罪。

4.疑罪從無是刑事案件的處理原則,民事案件是誰主張誰舉證,對方主張您撿拾到了物品的,應當舉證加以證明,否則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3樓:楊帆

法律規定拾得遺失物後,拾得人應該及時返還權利人,沒有返還又放回原地好像是不妥。如果是因為索要保管費不成,故意放回原地,應該就更不妥了。不過具體還是要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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