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是否算恐嚇威脅?算違法嗎?

時間 2021-06-04 09:41:03

1樓:奔跑的螞蟻

恐嚇威脅要構成違法,認定起來不容易。但公司違法解雇是比較容易認定的。一旦公司作出這類決定,那麼就保留好證據,凡事多留個心眼,不該籤的檔案不簽,屆時直接申請仲裁,公司賠償跑不了。

2樓:雞蛋俠

具體是否違反勞動手冊,是需要講證據的,你講的莫須有,其實只是口頭證詞。只有口頭證詞,而沒有切實證據的情況,是不能夠進行開除。而具體證據是指你違反公司具體的員工手冊條文,並且條文中對開除做了專門說明的,並且公司有你相關不勝任工作崗位,並公司造成損失一類的直接證據。

勞動法對員工有一定的保護作用,具體規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乙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如果關於開除問題雙方純在爭議的話,你可以去勞動局起訴公司。但是目前就現階段疫情而言,我的整體感覺,國家對企業的重視程度高於個人,所以是否有特事特辦或者勞動監察部門能否插手很深入,這個確實不敢做斷言,你只有去試一試才知道結果。因為按照上述第三條,目前疫情其實可以理解成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按照道理來講,沒有證據是沒辦法開除。但是你想想既然公司已經決定開你,其實就已經很難再混下去了,你要知道國內企業整人的手段很多的,即便你通過仲裁勉強留下,未來你在這個公司你覺得你能過的很好嗎?就我個人理解,面對公司,如果沒有像美國社會這種強大的工會體系去做個人支撐,單靠法律保護,其實面對乙個龐大的公司,個人其實很渺小的,充滿的無力感。

我這樣算違法勞動法嗎?會被起訴嗎?

bilinbilin 中國的相關法律中沒有對競業禁止的物件做出明確限定,所以在中國,競業禁止不是普通員工的法定義務。在 公司法 裡,對公司的忠實義務也只是限定董事 高階管理人員 總經理 副總經理 財務負責人 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 中國 勞動法 第22條規定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商...

這樣算插隊嗎?

革命小將人王明陽 不清楚題主所說一些細節,大家是排隊等候買了立刻結賬立刻拿到吃的那種,還是說需要買了以後,給個牌子,找地方坐下來等吃的那種。如果是第一種的話,就不應該插隊了,因為大家都是一樣的。第二種其實也算是插隊但是不需要太在意,因為只給他人造成很小很小的影響,就可以靈活一點。當然你接下來也沒什麼...

這樣算重男輕女嗎?

molan dodo 和我朋友很像,她有個哥哥大她四歲,她爸媽自住一套房,後來在高中給她哥哥又買了一套房當作婚房。她哥哥現在26歲 高中畢業就不上學了,給自家看店,後來又去學了攝影,現在給影樓拍照,乙個月一萬多 已經工作兩年了又要買車,便宜的不想要想買五十萬的,她哥哥出五六萬,她父母全款出剩下的。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