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請求諮詢 第一天在酒店兼職不小心把小孩燙傷,賠償是誰?

時間 2021-06-04 03:08:53

1樓:道縱橫

小姑娘或小夥子:我認為吧,這個事情的確是因為由於你的過失造成的,但是我似乎從頭看到尾沒有發現你由於自己的過失給他人帶來的侵害,而表示過任何一點歉意,你換位思考一下,你作為酒店的管理方或者小孩的家長,他們現在在做何感想?你現在擔心別人會起訴你,會向你要錢,那酒店,家長擔不擔心你會跑路?

你擔心過小孩的傷怎麼樣了,會不會給他帶來疤痕嗎?

唉!根據經驗,酒店一般不會為難你,但你是不是應該換位思考一下?

2樓:Sandy

你通過什麼渠道去做的兼職?

如果是派遣公司,酒店會追究派遣公司責任。對於派遣來說,酒店是強勢一方,有可能派遣會做出賠償。然後派遣再向你追責。即使無法追究你,也有可能找到你們學校或者中間的聯絡人。

如果是你個人去酒店的(可能性較小),那麼酒店直接找你的可能性大,但是一般酒店不會追究個人。對你來說,賠償的可能性很小。

我的建議:

1,這種事越躲越麻煩。對於受傷的小朋友,你有責任道歉,盡賠償的義務。應該聯絡酒店去看望。拿多拿少不重要。哪怕是牛奶水果呢。你可以和你的監護人一起去。

2,對酒店表明態度。你可以不提賠償,但是不要和酒店對立起來。可以找關鍵人聊聊。這也和監護人一起去。

不要怕。越怕受害者越生氣。你的法律賠償責任並不大,但是道德上勇於擔當坦誠面對,這很重要。

多和你的監護人溝通。但是也要提出你的想法。

3樓:Ga1ax

以及《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九條第一款:

第九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在這個案子中,受害者有三個選擇,第一是和酒店私了,第二是選擇告酒店,第三是選擇把你和酒店一起告了。根據你的描述,受害者應該選擇的是第一種情況,酒店已經對受害人進行了賠償。

根據你對事件的描述,你的行為屬於《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中的「重大過失」,酒店是有權利向你追償的,不過酒店並未在上崗之前對你進行培訓,這是酒店的過錯,按照過錯分擔原則,即便酒店向你追償,也只能追償小部分賠償金。

以上是對你提出問題的回答。

不過我個人認為酒店是不會向你追償的,酒店都買得有保險,一般不會去為難乙個學生。如果你實在放心不下,就去酒店和經理明明白白說明情況,並且表示自己的歉意。不要太擔心,人生路上,誰不會犯錯呢,這是你在大學裡學不到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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