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死亡後,配偶的父母能否主張分割其已亡子女的婚內共同財產。例如房屋?

時間 2021-06-03 23:27:52

1樓:北京市信之源律師事務所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繼承人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 ,包括被繼承人單獨所有和與他人共同所有中被繼承人所佔份額,所以配偶死亡後其父母有權主張分割其已亡子女的共同財產,包括房屋。

如果對方起訴要求分割房屋一類的不可分割的物品,法院可能會將房屋判給一方並由另一方支付對方相應份額對價的補償款。如果雙方都要求房屋的話,法院一般只會判由雙方共有房屋,那麼就不用補償對方。

2樓:劉克濫 律師

配偶死亡後,其名下的個人財產由繼承人繼承,個人財產包括其婚前個人財產以及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中屬於其享有的份額。按照題主諮詢的若已故配偶有夫妻共同財產,扣除另一配偶的份額後餘下份額由其父母、子女及未亡方繼承。

3樓:環律師

1、根據《繼承法》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在配偶死亡後,就發生了繼承,因為被繼承人的財產為婚內共同財產,所以在分割遺產時,應當先將婚內共同財產分出一半給未亡方,剩餘的另一半才是被繼承人的遺產。

3、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為:未亡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子女,而且每個繼承人繼承到的份額在原則上都是均等的,所以如果未亡方要取得遺產的所有權,就需要對其他的繼承人折價補償。

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再婚,被宣告死亡人歸來,那麼二者之間的婚姻身份關係是什麼?

一方被宣告死亡後,未亡人的婚姻狀況應該是 喪偶 如果一直沒有再結婚,那應該不會變成 已婚 狀況。如果再次與他人結婚,自然是 已婚 再婚後又離婚應該是 離異 如果未亡人沒有再結婚,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婚姻關係自行恢復 即喪偶變為已婚 除非未亡人書面宣告不想恢復。我也很好奇的乙個問題是未亡人再婚又離異的...

配偶去世後,你和TA的父母相處的怎麼樣?

nina 我老公今年三月底突發心梗去世,我們婚後有兩個兒子。之前一直和老公的父母住上下樓,兩個孩子自小也是白天跟著爺爺奶奶長大。之前老公在時我們相處的一直很好,也許老公是乙個不錯的橋梁。老公是乙個很孝順雙方父母也疼愛媳婦的人,所以他的突然離世對我們都是比較大的打擊,老公是1982年生人。剛剛發生的那...

女方贍養父母而支出的費用,配偶能否以共同財產為由拒絕 ?

林俊鵬 廣州律師 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的義務,就跟父母撫養未成年子女是一樣的性質,所以配偶從情理跟法律上來說,都是不能以共同財產為由拒絕的。 瀧子狸 我真的只想給你們四個字 咎由自取 把婚姻過成交易是可悲的。兩個原本不錯的原生家庭,乙個新家庭,看起來小康之家,原可過得和氣順心一些,你們計較的這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