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女方是否需要還房貸?

時間 2021-06-03 14:26:37

1樓:LoveLj

沒看懂這是個什麼意思。。。

婚後的財產不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嗎?無論幾幾開,只要有貸款都是兩個人共同償還,加女方的名字也就情有可原,畢竟是兩個人償還房貸。

為啥還要說什麼三七開?

意思是婚後兩個人的財產還是各論各的?

這不是結婚啊?這是合租啊!!!

2樓:任昊天

反正名字都加了,還還什麼貸款?

大不了斷供了以後銀行法拍,拿錢倆人再分唄,豈不是美滋滋?

開玩笑的說完了,下面是正經的。

我個人建議如果不影響生活的情況下,夫妻可以一起還貸款,畢竟以後還要生活那麼多年,沒必要因為這點小事情就鬧得雞飛狗跳的。

3樓:楊欣律師

從男女平等的角度講,女方的要求有點過了,會給以後的婚姻幸福埋下隱患。

從「女人就是要寵的」角度講,男方太小氣,一點點的房貸還需要女方還,太斤斤計較,那以後可能會計較更多事。

從法律的角度講,只要不是約定按份共有,離婚時都會給予公平公正的判決。

個人觀點,供你參考。

4樓:鐘濤律師

是否需要還貸屬於你們夫妻自由協商的事情,沒人能強迫。

但是你是要求加名字,本來房子是男方婚前購買,產權不屬於你,但是你是要求加名字後,你就有產權了,所以從對等角度來說,讓你出錢似乎可以。

說白了,還是乙個願打願挨的事情,現實裡有還貸的,也有不幫助還貸

5樓:Soar

以領結婚證時間為限,首付部分及領證前的還貸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婚後共同財產,無論女方是否參與還貸,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加不加名字無所謂,因為法律對此有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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