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村簽訂農田租賃合同,對方沒有簽字蓋章的情況下,合同內容是否有效?

時間 2021-06-03 14:06:52

1樓:梁先生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一般情況下書面合同需要雙方簽字或蓋章,否則合同未成立,合同如果未成立根本就無從談起生效的問題。如果合同雖未簽字,但雙方已按合同實際履行,雙方並無異議,可以認為合同實際已成立並履行。

對土地補償金問題,土地補償包括三部分,一是土地補償費,一般情況是補償給土地所有人的,中國法律規定土地國有和集體所有,你說的情況應該是集體土地,所以這部分應該屬於集體所有。二是安置補助費,是補償給未接受安置的失地農民的,如果接受安置的話,這部分應該作為安置費用,不做分配。三是地上附著物補償費,補償給地上附著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2樓:金口愚言

Part 1

合同是不是有效,得看合同是不是成立了。一般來說,沒有簽字蓋章的合同不成立,但是當事人可以通過實際履行的行為進行補正。

《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你方一直有交租金,對方也接收了租金,意味著你們雙方通過實際履行的行為使租賃合同成立了。

Part 2合同無效的情形,見著名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可撤銷的情形,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你可以拿出當時的合同來,「對號入座」,看看你們的合同是不是屬於無效合同或可撤銷合同。

Part 3

小小實習律師斗膽猜一下,你方打算主張合同無效的目的在於獲取補償款,但這可能不算乙個好的訴訟策略。

即使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其法律後果也不是把「補償歸村所有」變更為「補償歸承租方所有」,《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所以,你們可以考慮其他的方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