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如何安置無家可歸的精神病人?

時間 2021-06-03 12:34:11

1樓:韓有病夫人

遇到過一次這樣的事情,結果就是——不安置。

警察說沒辦法,送醫院需要有人出醫藥費;送回家,父母雙亡無人管;拘留所也不收有精神病的人。除非這位精神病人犯了重罪,比如殺人放火之類的,否則警察也沒辦法的。最後就把他扔到火車站附近了。

2樓:

現場就應該把村幹部及報警人拉住,你這個事情處理起來最大的問題是把人拉回了派出所,寧可把人留在村委,等他的直系親屬過來之後你再離開。話說,誰讓你把人帶走的?你自己決定的?

唉~被村委和他那個什麼叔叔忽悠了吧。

另外,一些回答也太理想化了,鄉鎮工作如果按責任和程式辦就好咯。

在鄉鎮待了五年的路過。

自己乙個人帶著協警晚上辦案,請示值班領導時他在醉酒狀態的情況也有幾次,我建議這個時候依法依規辦事,我說的是這個案件辦得下來就辦,辦不下來的時候該放人就放人,寧願過後被領導罵,也不要觸碰法律法規的底線。而且,鄉鎮所的領導,看透點,他對你的公升遷和調動真是沒什麼幫助,需要防著的就是調動或公升職的時候拖你後腿而已,但這個影響力還是小,不鬧翻的話一般不會有人做這種事。

3樓:

少年,你不是做事有沒有底氣,而是幹活有脾氣,困難有怨氣!

好了,玩笑結束,言歸正傳。就你的情況而言,當然是立即將情況跟所領導(值班時就是帶班所長,所長教導員副所長,不可能所有領導都喝醉了吧。)匯報!

才上班乙個多月,太多不明白的呀,當然要報告了!然後按照指示去執行!多做一些事,盡快熟悉流程,就不會沒有底氣了。

當片警,可不僅僅是遇到精神病人,還有各種各樣的狀況。如果控制不了自己的脾氣,又怎麼去控制場面呢?

4樓:紫衣重

新警這點事就不開心,那以後怎麼幹工作,派出所本來各種事就繁雜。

精神病人要由當地衛生部門做風險評估,交由監護人看管監護人不願進行監護,由當地分局治安大隊和綜治辦進行強制醫療無主流浪人員交民政局,考慮到民政一向的作風,讓上級領導協調,民政救助。

5樓:

等等,安置精神病人這個事怎麼由派出所來承擔?小夥子你這個業務不精啊!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第一是父母和配偶,第二是近親屬,第三是街道居委會,這個法律依據是民法。

如果是無監護人的,不知道自己姓名的精神病人,就應該送往附近指定的精神病院。親屬,村委會不願意承擔責任,你就灰心放棄啦?我只能說這種事算是派出所裡最日常的最簡單的工作了,這點都處理不好,以後工作煩心的在後面呢

6樓:

本來自己就是那種很討厭應酬,不喜歡和別人虛與委蛇的人,但是公安工作感覺還是得和社會上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不然工作真難做。很矛盾,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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