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如果想把房子贈與別人需要妻子同意嗎?

時間 2021-06-02 21:05:35

1樓:氧化還原酶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三十九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樓:馬志良律師

房子是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但是你們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貸款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既然是個人財產,你自然有權處置。

贈與不同於買賣,贈與合同的簽訂、後續流程的辦理都有諸多注意事項,建議題主還是委託專業的律師進行辦理。

3樓:袁長倫律師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都有處理權,一方想把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給他人的,應當徵得夫妻另一方的同意,否則對另一方無效。即使是夫妻一方婚前的財產贈與他人的,也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下,避免產生家庭矛盾。

4樓:褚曉天

看情況吧,先不談法律。

我就來說下實際操作中的問題吧。

1、先看貸款還清沒有,沒還清,辦不了贈與。

2、各地政策不同,上海的話,像你這種情況,必須要配偶簽字才可以辦理手續。你和交易中心撤什麼個人財產啥的沒用,人家就是這樣規定的。

3、即使從法律上而言,其實對於這種房屋的實際產權歸屬並沒有做定性。只是在判決的時候,一般判決歸登記方所有,這個也不是說考慮到個人財產的問題,而是從公平角度或者過戶變更方便角度的一種裁判考量。我個人也碰到過考慮子女撫養和照顧女方住房情況判給女方的情況。

綜上所述,首先我個人並不認為這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其次很多地區在這種情況下有需要配偶簽字同意的程式,所以辦理過戶也理應女方同意。

而且即使沒有這樣的程式,我個人覺得女方也可以基於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因,要求撤銷贈與。畢竟,贈與的話,你很難說另一方是善意第三人的。

5樓:羅叮叮

婚姻法有規定: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

不用妻子同意,不過起訴到法院。共同還貸部分的錢要分一半還給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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