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如果和法定結婚年齡相矛盾,那麼愛情和法律二者誰該妥協?

時間 2021-06-02 19:28:56

1樓:英招

愛情和結婚可以是一碼事,也可以不是一碼事。有愛情而不結婚的人在高中學校裡每個班都可能有幾個。少年人的愛情更多看到的是詩和遠方,而忘記了眼前的苟且。

十六七歲,什麼都不用煩,什麼都不用操持,需要做的就是學習。家裡即使不是腰纏萬貫,保持溫飽也大概沒有問題,所以少年人的愛情更多過於理想化。我們固然無法讓西北的放牛娃去談情說愛,因為生活所迫。

在既無內憂,又無外患的情況下的男女愛慕能成為支援他們生活的物質用品嗎?他們甚至自己都養不活,又有什麼資格去談婚論嫁。莫非過早的放棄奮鬥的動力,淪落到工廠打工?

婚姻是一輩子的責任,不是十幾歲的青春期少年能夠承受的。私以為現在的結婚年齡甚至太早,應該再推遲幾年,見識到社會的人情冷暖,有了生活的資本再談婚論嫁也不遲。

比起所謂感性的愛情,我更相信理性的法律

2樓:心靈捕手

就像早戀不是發生性關係的藉口一樣,愛情雖然美好可能發生在任何階段,這又和婚姻有什麼關係呢。有不少刻骨銘心的愛情成為平行線,難道都激烈到要有個突破年齡的婚姻麼?

3樓:liaoyir

愛情和婚姻是兩回事,相愛不一定要結婚,結了婚的也不見得相愛。

愛情需要兩情相悅,與年齡無關,甚至與性別無關,從八歲的孩子到八十歲的老人都有可能陷入愛情。作為一種純粹私人化的情感,公權力沒有必要也沒有能力進行干涉。

結婚則不同,婚姻制度主要是為了保護經濟利益,明確雙方在財產、撫養和遺產繼承等方面的權利義務關係,這是一種普適性的約束,不可能考慮到每乙個個體的具體情況,只能一刀切,十六歲、十八歲、二十歲……不管定在幾歲,總有人覺得合適有人覺得不適合,然而只要確定下來,所有人必須遵守。

法定結婚年齡男大女小,是出於什麼樣的考慮?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要先說明另外乙個問題。2017年 民法總則 第14條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而為什麼 一律平等 和婚姻法第6條的法定結婚年齡男女差異看上去,有矛盾呢?因為民事權利能力平等是指自然人參加民事關係,享有民事權利 履行民事義務的資格,即人格或法人格。但不等於在立法時不能作出一定...

我國即將把法定結婚年齡降低為18周歲,你們怎麼看?

劉博 我就直接說吧各位也別藏著掖著啦趕緊把女朋友變成未婚妻吧 到時候學習學煩了就請假說老師我要結婚哎休息一下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spring 可是為什麼你們覺得現在的父母能指使孩子們做事情,安排他們的人生軌跡,18歲的父母差不多也是80年的,思想也更現代,安排婚嫁儘管有,但不會像之前那樣全看父母,...

因為結婚年齡到了然後要相親和我分手了?愛情抵不過現實嗎?

和我情況基本一樣。其實分開也是情理之中。比如,你家是小康水平,你父母會同意你和深山溝溝裡的男的結婚嗎?你願意嗎?就別說你愛他他愛你你們有感情基礎等等了 用理智說話,想想以後你對生活的期待,他能滿足嗎?他對你帶來的生活的進步多麼滿意,多麼不思進取,或者說,受認知所限,就算他想上進也未必有那個眼界。你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