扳道工面臨的是這麼乙個困境 是讓火車撞死乙個小孩呢,還是撞死三個小孩?

時間 2021-06-01 16:52:24

1樓:木子

剛好在火車上,無聊想起這個問題,我記得火車都有喇叭的吧,提前看到了人不是可以鳴笛嗎?瘋狂鳴笛那乙個小孩或5個小孩應該能跑開吧。港真,我現在不想知道扳道工怎麼選,我就想知道火車司機會怎麼做,能發現還是沒看見,鳴笛還是不鳴。

感覺都被題目套死了,為什麼不跳出規則呢?畢竟司機也在起作用啊

2樓:

我會毅然選擇保護那乙個孩子!

首先那個孩子他無罪,不應該由他來承擔他人的違紀行為。

其次家長方面的問題,如果撞死了那乙個孩子,保全了那三個孩子,家長的負擔該怎麼承受?三個孩子的家長會不會認為這就應該是這樣做的,中國是個人情的社會,這樣的案例司空見慣,好像大家的思想就是覺得應該犧牲少數,哪怕那一方是不合理的。如果我是那位被撞死孩子的家長,我會怎麼看待這個社會?

我會覺得社會真的無比黑暗,人都是自私的,又有多少人能真正做到換位思考…

回家再寫了…

3樓:slick

拋開感情問題,從純粹的法律角度來回答。首先挑明一點,正在運營中的軌道是不允許上人玩耍的,三個小孩的行為違規了。

1.如果此事發生在西方歐美等國家

扳道工應該任憑火車開向運營線路,壓死三個小孩,這樣做是無罪的。因為規矩是死的,任何人只能聽命而行,做自己份內工作。三個小孩的死,只會歸咎於他們家長的看管不善。

如果扳道工選擇了壓死無辜的乙個孩子,那麼扳道工犧牲了無辜的孩子,則涉嫌故意殺人罪。

2.如果此事發生在中國

扳道工應該扳向只有乙個孩子的廢棄軌道方向,犧牲少數保多數,這樣做的法律解釋為「緊急避險」,可以免除刑責,之後會由三個孩子的家長去賠償死掉的無辜孩子家庭損失。但扳道工若任憑火車軋死三個孩子,則會被判處過失致人死亡罪(過於自信而沒有預見,並且未能有效處理可能發生的更大危險)。

4樓:珍珠軟弱

我是在想。

無論他選擇讓誰死來自社會的譴責都能夠讓他分分鐘over 肯定會有不同看法的人網路上順著網線罵人 。

假裝沒看見吧。

以後又是良心難安。

但如果那1個在廢棄軌道玩的是我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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