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進步」這一觀點來評判死刑的廢除?

時間 2021-06-01 04:00:05

1樓:Amber

罪大惡極,像那些當街殺人,學校砍人的,何不死刑?留著過年麼?

有些情有可原的,也是犯錯,承受應有代價是應該的,量刑輕重,自有法官裁定,但是,這把劍,不能毀掉,否則惡人一想,反正死不了,有何恐懼的?

2樓:murongchunyang

只有全民投票公決,百分之九十的以上的合法公民,投票通過廢除死刑,這才能體現「進步」,否則一切企圖的廢除死刑的行為,都是別有用心!

3樓:予笙

仔細想想好像也可以。畢竟世界的進步是需要不斷實驗,不斷發明,獲取更多的「新種子」,使這個世界才可以進步。所以,我們就需要很多的「小白鼠」!

死刑與生不如死,仔細想想,第二種好像對「人類」有更大的制裁,可以更好的約束人類的行為。

自己的意淫之想。拜拜!

4樓:入竹萬杆斜

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一定是社會進步而順其自然的廢除死刑,而非因為廢除死刑而體現出社會進步,這個邏輯首先不能搞錯了。

縱觀古今中外的法制史,刑法的殘酷性都是逐漸降低的,從奴隸時代以割耳割鼻砍腿等肉刑為主到近現代以自由刑為主。這主要是因為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我們能夠投入到社會管理中的資源越來越多,我們能夠承受一部分人不直接參與勞動,能夠建立一整套社會矯正制度,能夠為犯人提供改過自新的機會。這個過程體現了社會生產力的進步,進而推動了上層建築越來越文明,這就是廢除死刑所體現出的進步。

但是,如果在乙個生產力發展水平或者社會財富積累尚未達到一定程度的國家強行廢除死刑,由於社會矯正等制度和資源的缺失,犯人的再犯罪率一定是非常高的,在這種情況下就要依靠刑罰的加重來實現社會穩定。

因此,廢除死刑一定是未來的趨勢,但並不能因為我們預見到這種大趨勢而在各方面條件尚不成熟的當下就立即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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