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買單時有件14元的商品在籃子中遺忘未付款,能算盜竊嗎?

時間 2021-05-06 15:47:22

1樓:安畫

我有個相反的事情

有一次超市在賣果汁,一提4瓶,大概是19.9這個意思。我就拿了裝好的一整提,掃了付了走了。

過了一兩個星期的樣子又去,才發現那是19.9一瓶。我很方,我跟擺貨的櫃姐說我上次結錯了,結果姐比我還要驚慌說「算了撒,那就算了撒」,「哎呀算了算了,這哈啷個找得到」……我很方我跟收銀員說我現在拿三瓶去掃了又放進來?

她們說要不得要不得莫楞個莫楞個。

最後也沒付,也沒領導出來跟我說怎麼平錢,我估計可能貨損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程式正義。

2樓:卻阿斯頓

只要你後期付款了,問題不大。超市的員工是不可以對顧客說有小偷小摸的字眼,只能說拿。大多數時候防損員會問你是不是忘記給錢了,態度一般都是很客氣的。

忘記給錢也可以後補,就算你沒有買單就把超市的飲料喝光,拿空瓶子去買單就沒問題。

沒有那個超市會為了幾十塊錢的東西把事情鬧大,不管誰對誰錯,不能影響超市的正常營業。

我之前就做好超市防損,每天超市都會有商品損耗,只要不是大金額的,基本不會太重視。

正常情況下,小偷是可以看得出來的,在他把東西放進自己口袋時,就已經被便衣盯上了。沒有哪個盜竊的會直接把東西光明正大拿出去。

3樓:姍姍

法律層面上說:主觀沒有盜竊的故意,客觀沒有盜竊的行為,不能認為是盜竊。你遺忘商品沒有付款,說明你有過失。但法律並不處罰過失占有他人財務的行為。

操作層明上說:除了被法律授權的國家行政機關,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沒有對你處罰的權力,所有的偷一罰十都是違法的。

遇到這種事情能協商就協商,協商不了就報警。他不讓你走,涉嫌侵犯你的人身自由。不要和這些人正面對抗,有困難還是要找警察。

4樓:fisher16

為了14塊錢就把你立案,你想多了,特別是發現後你主動配合補單之後,如果他一味地阻止你離開,你可以報警告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激怒他讓他搜你的身,到時候告到他倒閉都不是沒可能。

5樓:王巍

想起來一件小事兒。

2023年國慶假期,我和前女友去超市購物,家裡空調遙控器沒電了,我順手拿了一板7號電池塞褲兜裡了。

後來結賬,把這茬忘了。

換好以後,這多半板電池,一直放在我的工具箱裡,快3年了。

前幾天歸置家具,想著再給空調遙控器換一下電池,可怎麼找都找不到。

迷惑到我懷疑這段記憶是假的,她是不存在的。

回到問題上來,不告而拿視為偷。

我感恩自己的這次「偷盜」經歷,給這段感情留下了為數不多的,可以睹物思人的東西。

6樓:乙個疑問

14元遺忘未付款不能算盜竊吧,首先你主觀意義上沒有想白拿,其次14元夠不上盜竊標準。

偶爾買的東西多了是可能出現這種問題,超市也不會太為難人,你把錢補上就行了。

之前遇到過消磁不完整,出門警報響了,好傢伙,兩三個保安立馬圍了上來要檢查,索性他們態度還算可以,袋子裡的東西跟小票一一對完沒問題,重新消磁以後就放我走了。

7樓:

盜竊是以故意隱藏、掩飾等手段達到非法占有為目的,是主觀的惡意行為,而遺漏未結賬回去結賬不算盜竊,報警也沒有用,誰說誰舉證嘛,讓他們拿出來你主觀、惡意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證據,才能算盜竊。

8樓:Florence

我看到很多說有十倍賠償的。如果你覺得你有理的話,可以搜一搜,問一問,看看你做的到底對不對

如果!你做的沒錯!你立刻交十倍賠償

然後超大聲的報警,找律師起訴。說他們詐騙

因為沒有任何法律規定超市可以罰款,它們超市又不是什麼機關單位。

即刻封閉超市整改,這時候超市自然有人和你聯絡和解,和解金你隨便要,看個人

9樓:HoneyMoose

技術層面算偷竊。但是超市層面沒有處罰權。

一般來說可能就是重新結賬下就好了。

但,這個行為確實是偷竊,哪怕就是忘記了,可大可小罷了。

一定要長個記性,下次別犯這種低階錯誤了。得不償失。

10樓:來養乙隻喵

我也有一次,跟朋友去天虹逛超市,各付各的去了兩台自助掃碼機器買單。付好款裝進袋子後工作人員走過來跟我對票,一臉不耐煩的樣子對了兩遍商品數量,這時候我朋友也買好單走過來,看到工作人員不耐煩的臉就問怎麼了,然後工作人員對票對出了有一樣東西沒買單,沒記錯的話是一瓶立白漂白水,我就超級尷尬,把東西補了然後跟工作人員說了句不好意思就走了,工作人員也沒說什麼。

剛剛去翻出來的截圖,當時工作人員對票的時候我的腰板挺得可直了,我朋友走過來也是理直氣壯的,看到真的有東西漏了我臉瞬間就紅了,背也駝下去了,真的超級尷尬。

11樓:

一般都是叫你回去付款或者問你還要不要,我之前有遇到過一次,過年的時候帶孩子一起去超市想買些零食過年的時候看電視吃,大概買了幾百塊的東西,小孩拿了乙個糖,單獨的糖就小小的一條,因為造型很可愛他想自己拿著,去結賬的時候因為人又多,我東西又多,自助結賬的時候只結賬了推車裡的東西,忘記了小孩手上還有乙個糖,走到檢測那裡的時候警報器響了,我們來來回回的走了幾遍還是響,旁邊站著的工作人員就跟我們一起對單子,都沒有發現有什麼不對勁,我小孩拿著的東西我們都沒注意到,檢查了幾遍還是我自己看到小孩手上的東西才想起來的,幾塊錢的東西一般別人不會認為你是特意偷的,我買了幾百塊的零食雖然不多,但也不至於幾塊錢都不捨得出,工作人員就問我還要嗎, 我直接去付款了,

有時候自助付款人少或者沒有人的時候會慢慢在那對單子,但人多的時候真沒什麼時間給你在那對單子,有時候還不知道東西有沒有掃成功,都是快點掃結賬,走到旁邊去對單子,

不一定是別人故意不付款的,東西多,人多忙起來確實有可能會漏的,不要就放回去,要就重新補結賬就好了,倒也不必惡意猜測別人是故意遺漏不結賬,

12樓:也就是

不是主觀而為,不是盜竊,但可以算不當得利,被發現總是不好看。現在已經引起自己心理不適,下回買東西主動補上這麼多就好,天知地知自己平衡,化解了

13樓:

不算盜竊。

盜竊罪構成條件的核心有2項,一是實施了非法占有的行為,二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買單時有遺漏的商品未付款,雖然是行為外觀上看,確實屬於非法占有的行為,但是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不構成盜竊罪。

14樓:

不算。刑法上的盜竊的成立,要求主觀上有盜竊的目的。沒有占有目的而將商品帶出超市不算是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因此不是盜竊。

關於其他人是否可以制止,也即是否可以對正在發生的沒有主觀故意的盜竊進行防衛,避險等問題:首先,盜竊罪中表述的「非法占有」為目的,並非在說明本罪是目的犯。但是,盜竊要求主觀上行為人有盜竊故意。

其次,即使是沒有故意的行為,不意味著你不可以對其防衛。未成年人正在殺人,你也可以對他進行防衛,他之所以不犯罪,只是因為他沒有責任能力而已。犯罪判斷的三個階層,從構成要件符合性,違法性,到有責,只要符合前兩個階層的就已經是違法。

而未成年人的責任能力和前面說的盜竊故意,均屬於最後乙個階層。因此,對沒有盜竊故意地將物品順出超市,依舊屬於「違法」的行為,可以採取正當防衛措施。

關於超市少收錢了事後發現的是否構成盜竊或詐騙的行為。這其實和大街上撿了錢差不多,數額較大的,可能構成侵占罪。

15樓:Leo233

以前在超市拿了乙個牙刷放到了內兜,付賬的時候忘記了,超市也沒檢測出來。我走了一條街後才發現這個事情,馬上返回把牙刷還了。超市員工說這麼點事不至於返回一趟。

16樓:橙花蝦

這事我也遇到過,是個七十塊錢的東西。出門對單的時候發現我就立刻回去結賬了,結果留在那等我的媽媽和營業員就發生就口角,因為她情緒比較激動我就帶著她走了也沒多問。過了就好說到這個事,她給我講是因為售貨員在那說我是想偷東西故意不結賬的才會發那麼大的火。

說真的有時候超市的售貨員真的素質很差,本身我們又不是專業售貨員在自助結賬的時候可能難免會有沒有掃到的時候,尤其買的東西又比較多的話就可能會有拿錯的問題。出門查單就是在這裡給大家乙個發現問題的機會。但是既然我也沒說什麼發現了就發現了回去把賬結了我們皆大歡喜也沒出什麼事,但在我明確已經結賬了的前提下去汙衊我想要偷東西這個真的特別讓人不舒服。

17樓:小籠包

想想我應該有兩次類似經歷。第一次是小學的時候春遊,去的是乙個普通的噴泉廣場,自由活動的時候看見路邊有賣鑰匙扣的,就是在地上鋪了一塊布,幾十個鑰匙扣,木頭的三層的那種,最上層腦袋和最下層身體固定的,中間一層手是可以活動的,我看中乙個小羊,和其他的畫風都不一樣,拿在手裡,想看看其他的有沒有更好看的,都翻遍了,就最喜歡小羊,就決定買它,但是再翻了好幾遍也沒找到,就很遺憾的走了,當時已經聚集了好幾個同學都在挑選,攤主也沒注意我,到老師喊我們集合的時候,我整理包,把吃的什麼放回包裡,才發現鑰匙扣一直掛在我手指上,再跑去賣鑰匙扣的地方,已經沒人了,不過後來這個鑰匙扣我也沒用,因為當時我小學,並沒有屬於我自己的鑰匙,不多久這個鑰匙扣也丟了。還有一次是大學的時候,放假回家,有一天閒著就去高中時候喜歡去的地方逛街,買了一件短袖,付錢,出門,報警器滴滴滴的叫,我又過了一次,還是叫,因為店不大,收銀台就正對門口五六公尺遠,沒有貨架遮擋,門口的店員我看到我剛付了錢,身上沒有藏東西的地方,手裡的紙袋是收銀員遞給我的,所以第二次過完還響他就直接讓我走了,檢查報警器沒檢查我2333後來我回家發現,收銀員給我裝錯了....

袋子裡是一件同款但是大一碼的沒拆保險扣的衣服,大哭,因為要坐車嫌麻煩,就沒去換,打算自己拆保險扣,好難拆還把我手劃破了,而且衣服太大了,我穿過一次就當睡衣了

18樓:貳大爺

不算。我就是開超市的。

盜竊的定義首先就要以主觀上的非法占有為目的,客觀上實施盜竊的行為。

具體到超市購物來說,你沒有對商品進行隱藏,掩飾,變更包裝等等,僅僅因為收銀員漏刷,少刷,不能算作盜竊。

哪怕你知道,這頂多算不當得利。從道德上來說不對。

反過來說,超市多刷了,你也不能說超市詐騙,盜竊。

現實中有很多人確實拿著東西忘記付款大搖大擺走出去,那種是忘記了,經過工作人員提醒才發現的,這種也算不上盜竊。

從法律上來說,誰提出誰舉證,超市要認定你盜竊必須提供證據,這可以是監控,證人,雙方的證詞。

比如你拿東西忘了付錢出門,提在手上大搖大擺的出門,主觀上是忘記了。按照一般社會經驗來說,盜竊不會明目張膽地拿在手上就走出去,同時也存在忘記付錢的可能。所以這種不傾向於認定為盜竊。

而假如你把東西放在口袋裡,包裡,隱藏起來,哪怕沒出門,這個就傾向於認定為盜竊,出沒出門只是盜竊既遂與未遂的區別,這是一種明顯的主觀上企圖非法占有的表現。

金額大小不決定盜竊行為是否成立。只是決定法律處罰的標準。

偷針也是偷,偷原子彈也是偷,只是乙個法律上可能不會處罰,乙個可能會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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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 就是可以先喝啊,只要最後付了款不就行了嘛,超市的人都不會說啥,總有些人在那叭叭叭的,還一種異樣的眼光看人,什麼心理?你自己愛怎麼樣就怎麼樣,別人你還強加條條框框啊! 優代 小優 理論上 是可以先喝水再買單的 道德上 先喝水再買單總歸有點不尊重,以及在沒有付錢之前,這瓶水就不一定是你的。反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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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考慮謙讓。比如醫院排隊交費有插隊的,預設其是急診或重症病人,因為急診或重症病人優先。比如堵車遇到違章插隊的,要考慮其是不是有急事,能讓就讓,萬一他車上有失血過多的子女,或者腦溢血一類的病危老人。回到超市問題上,都什麼年代了,還自己去超市?乙個跑腿代賣幾塊錢就能解決的事,非得遇到個插隊的人讓自己不高...

為什麼超市買單自己排的那一隊最慢?

購買東西的數量也決定這個隊的快慢,前面乙個人買一整車的東西,會比前面三五個買瓶水的快一些。當然一定的運氣也在內,興許就是碰到多事磨嘰的人了呢。 啊我的小可愛 心裡問題!對自己生活的環境不了解,簡單來說,就是不愛觀察周圍生活環境的各項變化。下班時間,週末,節假日,上午和晚上是超市的高峰時段。難道題主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