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車逆行,我直接撞了他車,我可能會有責任嗎?

時間 2021-05-06 10:06:45

1樓:funker98

他哪怕在路中間蓋了個房子呢?他違建是他的事,可是你如果通過撞他的違建去謀取某種利益而導致某些嚴重後果發生,比如說房子倒了堵住了道路,那麼你是有責任的。

回你的問題,如果你沒有發現他逆行,不小心撞上去,你肯定不用負責任,但是你蓄意撞上去以謀取某種不正當利益,你覺得你能不負責任嗎?

法律有很多的漏洞沒錯,可是如果你覺得有一件事是損人利己的,那麼即便對方有過錯,你也不應該做,因為你不是鑽研法律的,你不知道有哪件事是違法甚至犯罪的。

2樓:何秋龍

你考科一了嗎?科一的文明駕駛其實就乙個要求,即使對方違反交規,你也要減速慢行,必要時停車避讓。生命只有一次,即使他不要命,我們得要。

3樓:周江波

如你所說,如果你承認是故意撞他,那麼按照中國的法律,這不是交通事故了。交警隊不會管,將會移交給刑警隊。保險公司不會賠,因為你是故意的。

如果你不承認是故意撞他,而他有熟人可以託關係,可以看你有沒有剎車線等等在細節方面找你的茬。最後對他最好的結局就是說你沒有遵循安全通過的原則擔次責。

否則他就是全責。

4樓:大海

發生交通意外就是雙輸的結局,沒有其他!哪怕對方全責給你修車你損失了修車時間用車的便利性,去4s店修車取車也浪費時間,而且車子也會貶值!

5樓:aye

故意製造交通事故,他方無責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6樓:你的寶寶

請你不要自殺。

等你去醫院了,會發現世界突然變亮了,以前很難的事兒也會容易一些。

這個世界上沒有人會關心你,甚至包括你自己。但你還有自己和醫生。

7樓:無邊

你承認故意了,那就不是簡單的交通事故了。另外,故意製造的交通事故,承擔全責,這個也是有法條的。只是現實中哪個沙幣才會說自己是故意的。

8樓:德川家康薛丁格

你全責,並且還要負刑事責任。

原因很簡單:故意造成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基本原則是:意外事故。

既然你已經設定了條件是:你故意撞他被證實。

那這起事故就不歸交通法管,而歸刑法管。

刑法可不管誰逆行。

其實理論上來說,正常事故出了要根據路權判斷誰責任大之外,還需要證明雙方是否有規避事故發生的意識。

但是由於後者比較難以證明,所以通常情況下省略這一步,以意外事故定性。

9樓:長不大的琥小珀

逆向行駛的車禍是需要逆行司機負擔全部責任的,這是通常劃分事故責任的原則,具體還要看當時兩車的撞擊部位來判斷。具體責任認定要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決定。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

一、逆向行駛車禍誰的責任? 逆向行駛的車禍是需要逆行司機負擔全部責任的,這是通常劃分事故責任的原則,具體還要看當時兩車的撞擊部位來判斷。具體責任認定要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決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後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訊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1、衝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10樓:陳卓

一,假如對方速度為60公里每小時,你的速度也是60公里每小時,你倆撞到一起相當於你以每小時120公里的速度撞到一堵牆。何況你還加速了。

按照交通安全的理論,事故經濟損失與車速平方成正比,事故造成傷害的概率與車速立方成正比,事故造成死亡的概率與車速的四次方成正比。所以,你可以想一想,這種正面碰撞會給你帶來多大傷害。

為什麼交通事故中正面碰撞的少,就是因為正面碰撞造成的事故後果十分嚴重,所以交通管理部門才設定中心護欄等措施嚴控正面碰撞。

二,正面碰撞不代表著全是逆行的責任。交通事故有乙個基本標準,那就是當事人不是故意的。

假如當事人是故意的,那麼當事人就要承擔交通事故之外的責任,比如刑事責任。

在這樣的正面碰撞事故裡,如果對方能夠證明你是加速的,堅持不是交通事故,那麼就不是交警管理內的事故了,就可以去法院按照刑事案件追究你了。

11樓:

有時候就很難界定,比如不減速也不加速,直直撞上去,辯論說自己當時看手機回訊息,沒在意前方路況。那肯定都有責任,但是誰主責誰次責呢。

12樓:北冰洋海底

如果是有證據證明你故意往逆行或者變道的車上撞,那麼你全責,如果你說你在看手機或者想其他事情去了,那麼不好意思,這就不只是別人逆行的事情了,別問,問就是根據真實事件

13樓:寂寞殺手冷

這個事吧,我認為得看命,命好的話,對方的責任是給你修車;不好的話是給你修車外加修人;最不好的,可能是給你車送走,順便把你人也送走……

結果也可能是反過來的,那麼你是選第一種還是第二種呢?

14樓:哎喲喂

如果能證明你是故意撞他,那你肯定有責任啊,他違法是他的事,自有交規處置他,不是你動用私刑撞他的理由,就像有人偷東西被你抓到,你就可以砍了他的手要了他的命?

15樓:有夢無心

有責任。

明知對方逆行,且有能力避免事故發生而不作正確規避,或者甚至主動促成事故發生完成損害的。

雖然對方存在逆行行為,但在此情況下不採取有限避讓手段避免事故發生,沒有盡安全駕駛義務,應付事故的次要責任。

如果存在積極促成事故的發生,存在故意的,應付事故主要責任,且事故造成嚴重後果,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付刑事責任。

16樓:賴華清

逆行違規是肯定的,但是逆行不代表事故全責!具體情況還是需要具體分析的!

需要依據事故現場的情況定則!!

這個問題換紅燈會更明顯,闖紅燈的行人,看到了可以直接壓過去嗎?雖然他是闖紅燈,但是車子還是避讓的!

題主說的情況是惡意撞上去,存在主觀的行為,全責沒得跑!

17樓:zwqdwc

我先談談整體的整個駕駛觀點,在在具體情況下去分析這個事例。

首先駕車的話我感覺應該形成乙個正確的觀點。在這個大致的觀點框架下去細分自己的責任,才能夠最大可能消除事故。

首先,你得形成生命至上的觀點。任何生命都是值得尊重的。

其中乙個重要的意識形態就是,在不危及自己生命的情況下,不可主動危及他人的生命。

幾乎所有的案例都可以用這個原則來判斷。

就這個撞上逆行的車這個例子,題主給的資訊很少。所以我先分析可能得情況,一一解答。

情況一,自己的生命隨時都受到嚴重威脅威脅。

突然在視野裡自己車道上冒出一輛速度極快的逆行車肉眼感觀都可以預估到撞上很可能會要了自己的命。

這時候,不要顧忌任何的規則,逃命最重要。不管你是急剎車,還是急打方向盤,還是直接跳車,還是其他操作。根據你的實際地形做出最可能逃生的操作,就是最佳應對。

當然,誰都不清楚你操作的後果。比如你急剎車了,對面有可能在快要撞上的時候轉向了,剛好避開。也可能就直接撞上了。

也可能你的急停對面也急停了,但你的急停成了連環追尾的第一輛車。這些都有可能。

但不要猶豫。在隨時可能嚴重危及自己生命的情況下。根據自己的經驗,感覺,判斷做出自己認為最可能存活的操作。

這是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有的操作。

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你是沒有任何責任的。也不會判定你有責任。因為這種情況下,你從頭到尾只是在盡量爭取最基本的生命權而已。

情況二,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程度很小,甚至沒有。

這種情況典型的例子就是。你在低速路上不快不慢地行駛著,前面出現了一輛不快不慢,或者說還離著很遠逆行車。

的確,對面逆行是在某種程度上威脅了你的生命安全。但對面的速度很慢,自己速度也很慢,或者對面離你很遠很遠。

也就是實際上可能造成的傷害風險是可以控制住的。這時候你可以有減少乃至消除風險。你可以及時減速,鳴笛示意對面減速,停下來,或者你減速直接避開逆行車,逆行車在自己方向最左車道,我開到最右車道上去。

可以主動在不危及自己生命的情況下,盡量讓出自己的路權,來避免發生碰撞事故。這個時候你減速了,或者嘗試避開逆行車了。只要你主動嘗試了可降低發生事故的措施,不管最後有沒有撞上,你百分之一百是無責的。

這也是最安全的做法。

但如果你主動提速,增加了出現碰撞事故的概率。

就比如都是很慢的車速,但逆行車是突然出現的。你感覺這個時候不管減速,轉向都可能不能避免碰撞,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是提速撞上去。

這個時候你肯定是有責任的,有多大的責就看具體的狀況了。如果說實際測試得來的資料表明,如果你及時轉道,或者其他措施就一定能避免相撞,你這個大部分責任乃至全責是跑不掉。如果表明,發現逆行車時就很近了,真的不可能避免碰撞,那有可能就是小部分責任。

第三,自己主動讓出路權會導致自己的生命受到更加嚴重的威脅,這個時候請不要讓出路權。

比如,右行只有一條車道,或者右行其餘車道都是車不可能及時安全轉道過去。前面來了一輛逆行車,不管你怎麼減速他都不停,不減速。這個時候你如果左右轉道,甚至直接跑到別人右行的車道上會勢必會造成其他的碰撞事故。

而直接和逆行車撞上,很可能盡可能控制碰撞事故大小。這時候就不要讓出自己的路權了。這時候就直接減速,乃至停下來。

要撞也是沒辦法的事了。

記住如果你讓出自己的路權,導致了其他事故發生。比如因為急轉來不及打方向燈,就極速轉到其餘道路上。這時候你是負其他交通事故的全責的。而且嚴重威脅了自己的生命安全。

切記不可在讓路權過程中,讓出自己的生命安全保障。讓自己的路權的目的是為了降低安全風險,如果讓路權會增加安全風險,就不要讓了。

這個時候減速等待被撞,就是最佳的存活操作。

總結首先,生命至上。

分開來說,風險過大的時候,能怎麼逃生就怎麼逃生,活下來就是最好的。這個時候什麼操作都是合理的。風險可控的時候,如果讓路權能降低碰撞風險,減少危險性,請減速讓路權。

如果讓路權會導致更大的危險性,請減速死死保住路權。

其餘的操作,比如死死霸佔路權,明明有其他空間可以避免碰撞,就是不肯轉道就是要撞上去。比如加速撞上去。都是要擔負責任的。這個責任大小視具體情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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