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酒後肇事逃逸並找人頂包的量刑?後期追責?

時間 2021-05-31 23:04:07

1樓:

交通肇事案件中傷者死亡或者重傷對案件結果認定是不一樣的,題主說傷者還在危險期,目前就作重傷說吧。

先按不存在頂包,這個自首的肇事者就是真實肇事者,他的涉案情節有:違法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傷簡稱重傷事故,逃逸,94.7mg/100ml酒駕,自首。

參見 @王毅 的答案,重傷事故+酒駕=三年以下的交通肇事罪,+逃逸=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交通肇事罪,自首作為從輕、減輕處罰情節。

如查實頂包行為,真實肇事者的肇事逃逸行為和讓他人頂包行為分別單獨作評價。第一,肇事逃逸即刑法第133條交通肇事罪,具體適用情形要根據不同情況。對於酒駕,法律上是需要相對明確的血液酒精含量的,就是題中所說的,但題中這個血檢值是題主認定為頂包的人的,如果查明真實肇事者,時過境遷,估計已經不能查到血液酒精含量了,則無法認定。

那麼該肇事者的涉案情節有:違法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傷簡稱重傷事故,逃逸。繼續參見 @王毅 的答案,重傷事故+逃逸=三年以下的交通肇事罪(此處逃逸是作為入罪條件之一的,不作為提高法定刑的量刑條件,除非查明有無牌無證等其他作為入罪條件的情形,則逃逸才作拔高量刑的條件;或者如果傷者死亡,逃逸可以作為量刑條件,即亡人事故+逃逸=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交通肇事罪——這段比較繞,盡量理解吧)。

第二,讓他人頂包,要證明是肇事者指使的,如果是其家人指使、安排的,則追究這個家人的責任,可以根據後果考慮刑法第307條妨害作證罪。

頂包的人,則考慮刑法第305條偽證罪、第310條包庇罪,具體根據證據參照條文適用。

另外就事論事說一下民事賠償的問題,除了自認是肇亊人的農村人,可以把車主、保險公司都一併作為民事賠償的原告——畢竟人傷了,先拿到錢救治才是正經。

2樓:王若楓

量刑參見上面 @王毅 的答案。

頂包是肯定的,但要查明真相也不難,就看警察願不願意給查了。

現在城市裡攝像頭那麼多,清晰度都很高,看清楚人臉不難,我就不信這個車子從開出來到開回去,連乙個攝像頭都沒經過。

一查錄影便知開車的到底是誰。

3樓:王毅

希望手術順利

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

下列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2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三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 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下列行為之一,視為「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

2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在六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

對方涉嫌酒駕,開車撞傷老人,現在對方肇事逃逸,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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