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集資詐騙罪,這種情況會如何判?

時間 2021-05-31 20:22:38

1樓:郜雲律師

集資詐騙罪

1.構成集資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集資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樓:堅果

具體要諮詢律師或者法務的,要看詐騙的金額以及影響程度。

你先不要考慮如何判,你最先應該考慮的是,該如何把壞蛋扭送到派出所再說後面的。

3樓:周淑敏律師

集資詐騙罪屬於金融詐騙犯罪中的乙個罪名,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司法實踐中,許多以集資詐騙罪提起公訴的案件因被告人不具備非法占有目的而最終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從量刑上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比集資詐騙罪法定刑輕了乙個檔次,數額標準也比集資詐騙罪要高。打個比方,如果行為人(非單位犯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100萬元,則認定為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可能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如果行為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00萬元,則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涉嫌集資詐騙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來說,在無法進行徹底無罪辯護的情況下,如果打掉集資詐騙罪這一罪名,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已經算是比較好的結果了。

在集資詐騙罪成立的情況下,其量刑標準是「數額+情節」,且量刑過程中存在重數額輕情節的傾向。關於集資詐騙罪的數額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司法機關還授權地方結合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社會治安狀況,分別確定本地區具體執行的數額標準。因此,中國各省、各地區關於集資詐騙罪的數額標準也是不同的,越是經濟發達的地區,入罪及量刑的數額標準越高,越是經濟落後的地區,入罪及量刑的數額標準越低。當然,再低也不能低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數額標準。

上海、廣州、深圳關於集資詐騙罪數額的規定及量刑起點如下:

4樓:糖糖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如果判刑了,會影響孩子上學,入黨,考公務員等。

該如何界定詐騙罪?涉嫌詐騙罪,會如何判?

葉斌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在實際辦案中,詐騙罪怎麼辯護?葉斌律師認為,詐騙罪是典型...

因涉嫌詐騙罪而被拘留,這種情況會如何判?

king 第一步,如果有賠付能力盡快把涉案資金先退還給被害人,或者交由公安機關返還給被害者。第二步,和辦案機關協調,爭取取保候審。第三步,等案件經由檢查機關提交到法院後,和法院協調主動繳納罰金,爭取判緩刑。 龍哥 這個要看,騙了多少錢?騙了誰的錢?怎麼騙的錢?騙完錢,有沒有把錢退還給人家?然後再看有...

涉嫌詐騙罪,這種情況會如何量刑?

Tony 首先得知道是哪種詐騙。詐騙分三種,合同詐騙 普通詐騙 電信詐騙,它們的起步量刑標準不同,就拿普通詐騙來說吧,是六萬三年起,而同時也和本省的經濟情況而不盡相同。 情緒控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