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要10萬彩禮過分嗎?

時間 2021-05-31 19:50:28

1樓:我的農村生活

要十萬彩禮不過分,但是如果這十萬是給女方父母就有點過分、而且有彩禮就要有陪嫁的,男方給彩禮,女方給陪嫁兩個家庭給另外乙個小家庭新生活的支援

2樓:百科星聞

問了好多律師,都說彩禮能退,但是到底能退多少呢?

這個真的屬於超綱題,因為婚姻法和司法解釋將這個難題拋給法院,讓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數額並結合當地農村的風俗習慣等因素,確定是否返還及返還數額。」所以說,當事人只有拿到判決的時候才能知道答案。

但是,商丘市中院最近發了乙個裁判指引,確定了返還彩禮數額的標準,律師和當事人可適當參考。需要注意的是,該檔案畢竟只是地方的裁判指引,不具有普適性,作為訴訟的依據要承擔法院不予採納的風險喲。

不過,領會一下其中提現的裁判思路,倒也無妨。我們來看一下指引中大家最關心的內容——

彩禮返還數額應當結合彩禮的數額、男女雙方共同生活時間長短、有無子女、過錯程度、當地風俗和經濟水平等因素綜合認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參照下述標準適用: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請求另一方返還彩禮,彩禮款應全額返還;但超過六個月且因給付彩禮方提出解除婚約的,返還不超過彩禮款總額的90%;

(二)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離婚時,一方請求另一方返還彩禮,彩禮款應全額返還;若因給付彩禮方原因導致離婚,可酌情返還,返還不超過彩禮款總額的70%;

(三)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已共同生活的,共同生活超過一年或已生育子女,一方請求另一方返還彩禮,不予支援;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共同生活不足半年,一方請求另一方返還彩禮,按照10萬元的標準,返還比例為該款的50%-70%;共同生活超過半年但不足一年的,返還比例為該款的30%-50%;對彩禮款總額超出10萬元的部分,應全額返還;

(四)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因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一方請求另一方返還彩禮,雙方共同生活時間不足三個月,返還彩禮款總額的50%-70%;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超過三個月不足一年,返還彩禮款總額的30%-50%;雙方共同生活超過一年,彩禮款一般不予返還。

張律師點評

1. 未辦理結婚登記+未共同生活:

(1)一般返還100%;

(2)超過6個月+給付方解除婚約的,返還不超過90

2. 已辦理結婚登記+未共同生活:

(1)一般返還100%;

(2)給付方提出離婚的,返還不超過70%。

3. 未辦理結婚登記+共同生活:

(1)共同生活超過一年或已生育子女,不支援返還。

(2)共同生活不足半年,超過10萬的部分全部返還+10萬*50%—70%

(3)共同生活超過半年不足一年,超過10萬的部分全部返還+10萬*30%—50%

4. 已辦理結婚登記但因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1)共同生活不足三個月,返還50%-70%;

(2)共同生活超過三個月不足一年,返還30%-50%;

(3)共同生活超過一年,一般不予返還。六禮是中國傳統婚禮儀式,包括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納采」為六禮之首。

彩禮在中國,由來已久,關於彩禮的糾紛也居高不下。那麼,什麼情況下,需要返還彩禮呢?

司法解釋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律師解讀】

地方司法檔案

《江西省高院關於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答》

15、男女雙方在籌備婚禮過程中為款待、宴請親友所支出的費用,可否要求返還?

男女雙方在籌備婚禮過程中為款待、宴請親友所支出的費用,屬於共同支出的消費性費用,接受的一方亦未實際取得,故不得要求返還。

16、戀愛期間贈與對方的財物可否要求反還?

戀愛期間為表達感情而饋贈對方的小額財物,屬贈與關係,不在彩禮之列,不得請求返還。小額的認定可根據當地的經濟狀況、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等條件綜合判斷。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裁判指引

十七、雙方同居或戀愛期間,一方以結婚為目的贈與另一方較大數額財物,分手後請求另一方返還贈與財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遼寧省高階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遼高法(2009)120號

24.關於請求返還彩禮的適應條件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的三項彩禮返還條件屬原則性規定,審判實踐中遇到特殊情況,可根據該原則性規定的精神靈活掌握。對於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同居時間較長,甚至生育子女的,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原則上不應予以支援。

【律師解讀】

1.籌備婚禮過程中為款待、宴請親友所支出的費用,屬於共同支出的消費性費用,不能要求返還

2.戀愛期間小額財物贈與不需要返還,以結婚為目的的大額財物贈與(如房產、車產等)應予以返還

3.共同生活超過兩年或已經生育子女的,彩禮不需要返還

司法解釋性質檔案

2023年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法辦[2011]442號)

50.婚約財產糾紛案件中,當事人請求返還以結婚為條件而給付的彩禮,如果未婚男女雙方確已共同生活但最終未登記結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數額並結合當地農村的風俗習慣等因素,確定是否返還及返還數額。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針對的是雙方並未共同生活的情形。

【律師解讀】

1.確已共同生活+未登記結婚

2.考慮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數額並結合當地農村的風俗習慣等因素

3.是否返還及返還數額由法院酌定

時代在變化,婚姻的變數也越來越多。閃婚閃離大有人在,婚姻不再是一座「圍城」,隨時有人走進去,也有人走出,相應地,婚約財產糾紛不可避免。因此,明智的人,會未雨綢繆,向專業律師尋求法律幫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彩禮超過10萬的部分要全額返還是怎麼回事

3樓:「已登出」

彩禮是要量力而行的,你提出的要求超過了他的家庭條件能力範圍………兩個人因為結婚而產生的自然需要兩個人一起償還啊………6.6萬是沒有負債的給你的,10萬是負債的情況給你的,當然選6.6萬啊,他家不是有錢不出而是出不起,錢這個是來日方長,以後賺,實在想要10萬彩禮,晚兩年結婚存點錢咯……借錢結婚實在沒必要,不值得。

4樓:

1、他家全款買的房子是當婚房還是說只是他父母住的?

按照你覺得他很渣的情況來看,應該是他把存了三年的5萬塊錢都給了父母,父母自己買房住。然後舔著臉婚房就用你首付買的那套106平的。還要對於彩禮講價。那真的是渣!

如果是他家全款買的房子是用來當婚房的,還要準備裝修,車暫時買不起,我覺得一點也不渣。

5樓:yy糖精

有錢100萬不嫌多,沒錢1萬拿不出來,如果人你覺得還行,我建議結婚,我結婚那會兒沒錢我老婆家一分錢沒要,現在我每年過年給她爸媽拿兩萬

6樓:Rvi

分手了好啊

我也特別討厭不看對方家境經濟能力亂要彩禮的。

為了滿足彩禮去借又不行,難道去搶嗎?

就如找身高170以上的,168的不行啊,幹嘛就卡那2cm呢

我如果結婚,要20萬彩禮過分嗎?

塗景鑠 別聽那些連20萬彩禮給個城市獨生女都給不起的屌絲瞎扯。你這條件,講個門當戶對,人家也給的起這20萬。給的起而不給,這家人也看不起你。給不起的,你為啥要下嫁?若真是人好,你們家能認定這人,相信你媽這態度也是可以談的。怕的就是你覺的還行,你爸媽覺的不行,這時擋一擋,挺好。很簡單的道理,若是知根知...

結婚要男朋友給50萬彩禮過分嗎?

青絲幾漸 要50萬的彩禮一點都不過分啊,男方不願意給也不過分啊。畢竟這個講究的就是你情我願的,你覺得自己值50w你就可以要50w的,別人覺得你不值,就不願意。別人家男方不願意的時候你又說什麼,渣男呀,愛不愛之類的,談生意就好好的談生意,別講什麼感情。這點這些女生跟點技軟體上的妹紙差遠了,點技上妹紙都...

要彩禮6萬真的過分嗎?

妹子,你沒提到你和你男友的工資和收入水平。但是每個人對安全感的定義和感受都是不一樣的。就算房子是他乙個人的名字,領證後,婚後還貸的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也說了房子是他和他父母還,那你在你們的小家庭裡負責什麼呢?如果說首付全是男方家裡出,還貸也是男方和男方父母,那我覺得不加名字是很正常的事情了。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