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裸婚,結婚這幾年老公陸陸續續的欠了上百萬的高利貸,而且脾氣越來越臭,還愛賭博,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5-31 18:52:23

1樓:心跳舞者

老公陸陸續續的欠了上百萬的高利貸……這錢都去哪了?有沒有一部分到了你手裡?

你能否證明這錢是你老公未經你同意借的,同時也是他自己花掉或賭掉的嗎?

2樓:侃侃

裸婚~!那你當初為嘛喜歡這個男人??因為他帥?

因為他有一張會哄女人的嘴?因為他有能力?總之他必有討你喜歡的地方!

然後這百萬高利貸又是怎麼來的?用於何處?用於創業?

創業失敗你就要逃跑了?用於你們的生活享樂?那你不能榨乾了他你就一走了之,這兩種情況你都跑不掉,共同債務,雖然法律不保護高利貸你也躲不掉你懂得~!

最後一種情況,他用於個人享樂?黃賭毒?那你就應該上法院而不是上知乎啊!

3樓:「已登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共同債務的本質特徵,即「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方為夫妻共同債務。在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時必須看到,夫妻債務有對內和對外兩個不同的關係,即在夫妻內部借債一方會和配偶之間產生夫妻債務性質之爭,在夫妻外部同樣會在債權人與借債的夫妻之間產生債務性質之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夫妻外部關係作了明確,即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該規定雖側重於保護債權人利益,但該規定與婚姻法並不矛盾,即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的除外條款,如果夫妻一方能舉證證明所借債務並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不符合夫妻共同債務本質特徵的,非借債的配偶一方不承擔共同還款責任。社會生活和司法實踐證明,男方存在賭博、吸毒等惡習的比例要遠高於女性,為滿足不良嗜好,通過對外借款方式籌集鉅額資金。如一味保護債權人利益而機械地將發生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均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同樣對配偶一方特別是處於弱勢地位的婦女不公。

上面這段我去抄的,關鍵點在於你對這筆債務是否有使用,或者說這筆債務是否為家庭債務就是用在家庭生活上的意思。如果你郵政局證明債務是由於丈夫賭博或者其他花銷自行借貸,這樣你可以收集證據,我相信法律上的官司可以打,但是你要有有力證據證明債務的使用和借貸的起因之類的。

4樓:浪的心態

我說的有點亂,你自己品味。

你當初怎麼選擇他,現在男多女少,但是你還是選擇他,對吧,然後你還裸婚。我想你家人肯定不同意,你肯定和你父母吵過,哭過。你覺得你找到了真愛,你覺得你嫁給了幸福,你肯定不後悔現在對吧。

所以這個可以作為乙個答案給你。

第二吧,當初你選擇他,並和他裸婚時候你肯定成年了,然後你用你的世界觀決定你和他共渡一生,但是你現在後悔了,那麼我覺得你的世界觀變化大可能性不大,他的世界觀變化的可能性也不大,那麼問題來了,當初這個樣的三觀下,你選了他,然後現在同樣的三觀你又不想和他過了,那麼你的三觀害了你一次是不是會害你第二次。

三者,我認為不管最後怎麼樣,你能面對的是現在對吧。你現在對於這樣的現狀採取了什麼措施。我是不是應該猜到,你什麼措施沒有,你抱怨了,你後悔了,唯獨沒有行動。

好吧我其實想告訴你,祝你幸福,真的只是祝你而已。你的人生自己過。什麼樣的選擇什麼樣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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