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鍘美案》中,陳世美被依法處決。為什麼說這一法律現象表明法律是統治階級整體意志 共同意志的體現?

時間 2021-05-31 16:03:49

1樓:張雨佳律師

扯乙個題外話:馬克思並沒有說,法律本身就該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馬克思只是說,在階級社會,法律被當成了統治階級的工具,馬克思認為這是錯的,是要批判的,法律本不該是這樣的。

馬克思就明確說過,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第70多頁裡,恩格斯談到,在原始社會,部落以外的生活是危險的,為什麼危險?因為部落以外沒有法律。

可見,在恩格斯看來,原始社會,這個非階級的社會,法律就已經存在了。這符合馬克思對法律的看法。總之,馬恩對法律的看法應該是這樣的:

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實然、是要批判的,在應然層面,法律不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所以,社會主義國家,法律顯然就不該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2樓:salary

按照古代律法,地方官吏貌似是沒有死刑權的,死刑犯需要上報刑部複核,然後秋後處斬,像鍘美案這種直接把狀元郎當庭處決的案例,恐怕也就是民間老百姓自己意淫一下罷了。

3樓:馬堯

高層人員處理都是整個管理層各方博弈的結果,博弈過程受被處理人地位、作用、背景,事件性質、影響力,甚至更高層次力量角力等因素影響,處決只是結果的公示,其他相關人員的處理也是整個事件處理結果的一部分。

4樓:Voletion

因為《鍘美案》是杜撰的故事,且本人對宋代法律並不了解,所以題主把本人的回答寫到作業上被老師批我是不負責的

盜來的分割線

在我看來《鍘美案》中體現法律是統治階級的整體意志、共同意志的點主要在以下兩點中體現:

陳世美違反了宋代律法在公主、太后阻撓包拯處決陳世美的情況下,包拯依舊殺了陳世美,並且處決之後包拯依舊是那個鐵面無私的包青天

首先說第一點,陳世美犯下兩個錯誤:殺人未遂與欺君,並且欺君比殺人嚴重的多的多。作為當朝駙馬如果只是殺人的話也許根本無法追究他的責任,畢竟他也是皇室的臉面之一,而欺君罔上則是挑戰皇帝的權威,挑戰的是封建社會的統治基礎,挑戰整個統治階級的利益,所以陳世美不得不死

再說第二點,包拯在處決陳世美後安然無恙說明他行為的合法性有著比公主和太后更強硬的勢力背書,這個勢力是皇帝,是滿朝文武,是宋代的整個統治階級,他們依賴著封建秩序來保障他們的利益,而第一點中說陳世美欺君罔上是對這個秩序的挑釁,如果放任公主太后包庇陳世美,這個秩序便遭到了破壞,這次破壞便成了先例,以後這類事件會不斷發生,統治階級的利益也會不斷受損,所以包拯是在依照律法維護著封建統治秩序,維護秩序的行為便是在落實法律,而落實法律維護了統治階級的利益,所以整個統治階級都為包拯的行為背書,而剷除對抗封建秩序的陳世美也自然不會以公主太后的意志為轉移。

字數應該不夠作業要求,題主想辦法多扯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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