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用對方名字買房合適嗎?

時間 2021-05-31 11:55:27

1樓:一直在敷衍

過份了,圖啥呢,都還不是一家人呢

另外有個問題,女方首套房資格留著生孩子嗎?結婚後,不還是用不了,都是以家庭名義算的了

沒結婚前以男朋友名義買,說會簽協議約定是女方婚前單獨財產,這個協議有有約束力嗎?

有約束力,是不是意味著,這房子能查出來是女方的,有矛盾,這個性質不還是一樣嗎?

2樓:「已登出」

用男方的首套房資格買就算了,畢竟是有結婚打算的情侶。

用人家姐姐的資格算怎麼回事?

二套房比首套要多花多少錢沒點數嗎?

要買房就用自己的名義,寫自己的名字,這樣不會有什麼風險和糾紛。別想著佔便宜。

說贈予的是搞笑嗎,都立協議了算女方的了。

3樓:小滿

我認為不合適。世事無常,誰也不能100%保證以後這房子不會成為麻煩,成為各種矛盾的導火索,還是謹慎些處理比較好。既然有錢,何必在乎那首付款的資格。

4樓:Jerry

不合適。這種關係之下,用誰的名字買房子產權就是誰的,用對方名字,買房就是送房。想送一套房子當然沒問題,但是想要回來就沒戲了

5樓:沒有鑽石的王老五

做為乙個在感情裡面受過傷害的,過來人來奉勸你一句,在沒有打結婚證之前不要和男友或者女友有任何經濟往來!真的不要有任何經濟往來,可以互相送點禮物,但是不要扯上金錢,尤其是大額的!因為一旦分手了,就說不清楚了就說這麼多了。

6樓:來生做一棵樹吧

不合適,夫妻間就沒關係了,情侶的話風險較高,除非買完去律所做協議,也難免還會有風險,戀愛很美好的很多,婚姻能延續多久卻是未知,畢竟產權在別人那裡,哪天他把房子賣了,完全可以神不知鬼不知,且合法,打官司也很難討回啊

7樓:Weibin Wu

這是女方要挖坑給自己跳?

買房掛別人名字,要麼是父母,要麼是子女,其他人的名字風險太大了。就說乙個,如果別人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把房子賣掉了,你有什麼辦法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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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己的名額給家裡人買房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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