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買的房子,在領結婚證後辦理的房產證,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時間 2021-05-31 10:40:42

1樓:于琦婚姻律師

婚前全款買的房,婚後辦的房產證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房本兒上寫的是誰的名字?

如果是婚前全款買房,婚後辦房產證的時候,寫的還是你乙個人的名字,那房子仍然是你的個人財產。如果寫的是你們夫妻倆的名字,房子就是共同財產了。

但是,但是,在沒有寫比例的情況下,即便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也不等於離婚時房子就有對方一半兒,而是要參考出資貢獻(無疑你這一方是巨大的),結婚年限長短,有無孩子,過錯程度等因素。

2樓:王幼柏律師

婚前全款買房,婚後不算共有財產,應該屬於付款方的個人財產。

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3樓:離婚律師張麗珍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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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幼柏律師 如果是領證之前加的名字,應該是按照房產證上的份額登記進行分割,因為雙方在未領證的情況下並非夫妻,所以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是夫妻共同共有,而應該是按份共有,並且因為是婚前完成登記,這份財產屬於夫妻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也不會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房子分割處理時只需要按照房產證上登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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