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阿婆多次偷拿排骨被掛牌示眾,其家屬不接受罰款,同意掛牌?

時間 2021-05-06 04:05:27

1樓:之乎者也

在向錢看的時代,禮義廉恥信恩都是微不足道的。

說白了就是死豬不怕開水燙。佔著年紀大,小偷小摸被抓到了,你又拿我沒辦法,搞不好還能賺一筆的想法為後代子孫積福。

有時候想想啊,真有牛鬼蛇神,報應輪迴還是挺好的。

說個親眼所見的事:乙個巍巍顫顫的老太婆,在店家施捨她後轉身忙活其他事時,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拿上地上的一小捆電線塞入她的外套之內,然後走到六七公尺開外。當時我和我的小夥伴和另一家店的老闆當場都驚呆了:

快,太快了。隨後我和小夥伴,老闆談論到大概這就是閃現技能吧 。

2樓:懶驢打滾

1.說明阿婆可憐,子女不能孝敬她,為了生存只能偷肉吃,犯了錯誤沒有子女能幫她,活到這把年紀了,還要被掛牌示眾

2.一定程度上說明阿婆也不是好阿婆,既沒有教好子女,又沒有做好人3.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人,可憐之人可恨之處,家庭教育失敗,為人長輩失敗

4.不為阿婆開脫,但是子女難逃其責,考慮到子女的贍養義務,責任三七分,阿婆三子女七

3樓:

原話不是這麼說的,差不多就這個意思。

這位老太及其家人就是在認證這樣的話。

往好了說我希望這家人是窮的叮噹響,所以沒錢交換排骨,寧願老太太丟人現眼。

往壞了說搞不好這家人身價百萬,轉著鑰匙盤收租的,但就是不想因為被抓了現行盜竊罪繳納罰款,顯得自己有罪。

我覺得這家人的生活有問題

4樓:命運與野兔

阿婆偷了排骨難道是為了自己吃?

這讓我聯想到了高爾基在《童年》裡寫的趕集不花錢的小茨岡。

看來剝削不僅存在於不同階級之間,階級內部也存在著殘酷的剝削現象。

5樓:不太體面

不請自來

今有一好逸惡勞分子,

在供銷社多次公然盜竊人民財產,

店鋪老闆警惕性高,

及時發現報警,

盜竊分子在醜行暴露後,

反拒絕罰款,接受掛牌視眾。

望廣大人民小心該好逸惡勞分子!!

6樓:小辣子

很多老年人就是無賴的,常規手段沒用,只能用非常規手段。

對付這種人,他在意什麼,就針對性的採取措施。老年人,尤其是時日不多的,不在乎自己的臉皮,在乎的是家人,你只要把這事捅到他兒子、女兒單位就行了,鬧得越兇越好。什麼貼個大字報啊,弄個大相片啊,核心就是兒女放縱老人偷東西諸如此類的。

他們家名聲就臭了,越小的地方這類手段越好使。如果怕麻煩,每個小區都有長舌婦,和他們聊聊天,把這事散播出去,傳播的更快。

7樓:大明湖畔的老法溼

除了心寒還是寒心

很難想象在現在這樣乙個和諧社會中,居然依然有人置自己的尊嚴不顧當然你要是就願意出賣自己的那我沒意見,自己都不要臉了那我還能說什麼老太太也是同意被掛「小偷」牌子了的,那是她本人的選擇但是她的子女也這麼做我就真的不理解了

是差這幾個錢呢,還是想借這個機會教育一下母親教育一下年邁的母親需要用這麼絕的方法嗎

我們一直講究尊老愛幼,偷竊是不對的,我們都承認但作為子女,你們的尊體現在何處,我一點沒看見偷竊有罪,罰款、教育、批評、甚至來點更嚴重的處罰,我覺得都ok即便是子女這樣做,我也認為是合法的

但是因為偷東西只需要被掛牌「小偷」就可以解決這樣一件惡性事件恕我直言,真就是胡鬧。

8樓:痞痞兔的兔

承認偷拿三次,也許在其他地方也有偷拿,所以為了這麼點錢偷東西,也就能理解寧願掛牌不願賠償的心理了。。

但其子女,卻也任由此事發生,不主動賠償,也說明他們非常清楚老人的行為,甚至有默許的態度。

所以,即使掛牌示眾了,偷盜行為還是會繼續,因為老人和子女都不要臉皮的。。

應該是發現偷盜立馬報警,拍照錄音取證或者有監控儲存證據,不爭吵不推搡什麼的,避免傷到老人帶來禍事。然後可以起訴要求賠償,必須賠償,只接受賠償,不和解什麼的,否則老人會一直偷盜,甚至有人跟風。最終損失的絕對是超市。

對待這種沒臉皮的老人和家屬,就報警起訴,麻煩也要做,為了杜絕後患。

9樓:

想知道那些說:偷錢是他的錯;

偷吃的就是全社會的錯。

還有什麼: 還有一條路是犯罪的那批人。

怎麼看待這事。

匿了,匿了。膽小~

10樓:

按法律老太婆很可能要坐牢吧。而且是偷了三次哦,如果每次都有證據,那是不是可以累計他拖款錢額超過500塊?那就可以納入刑事訴訟了。

這簡直就是便宜她了呀,就掛了個牌羞辱他一下,讓她以後長記性,不過估計她也沒什麼廉恥之心。

沒有讓她坐牢,已經是很大的慈悲了。這事情要是換到80年代,這個老太婆的罪可能已接近槍斃了。想起當年乙個小夥子偷了3萬塊的香菸就被槍斃了,連超市的老闆都說早知道如此就不找警察了,畢竟這還是一條人命。

11樓:孤狐無悔

我有兩個想法,或許能克制這種人(家庭)。

針對老太太的辦法:

按刑事犯罪處理,但是稍微折中一下。

盜竊罪,三次即可入罪。

老太太難以採取強制措施,這沒關係。公安派幾個人上門,直接辦取保候審,視情況甚至可以不需要保釋金。

審理時可以允許老太太不出庭,或者遠端出庭,法律援助辯護律師什麼的都做到位。

證據足夠的話,零口供定罪也不是問題。

定罪之後可以僅判處罰款,不判處有期徒刑。累犯的話可以增加罰款額度,總之就是罰到老太太受不了為止。

而其子女,則要因此承擔政審相關後果。

針對老太太子女的辦法:

對老太太進行精神鑑定,最好能定成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也就是必須要有監護人。

這樣其子女就會成為監護人,老太太每次惹什麼事,其監護人(子女)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到時候就算賠錢不多,也得煩死他們。

我認為,要懲罰乙個人(尤其是此案這種情況),不一定非要動用刑法,甚至尤其徒刑,有時只用民事相關的就足夠了。

12樓:

多數人都是好的,但不排除有人是壞的。另外,貪小便宜的到處都是,有的人僅僅是貪小便宜,就有可能做出違法的事情。

另外,老人多次偷/拿?,是否想吃吃不起,然後偷?子女孝順嗎?

13樓:

阿婆年輕時長在文革年代,掛牌遊街、開批鬥會、開公判大會,阿婆什麼大場面沒有見過?笑話,乙個區區小超市,就掛牌十分鐘而已,阿婆沒在怕。

因為,在阿婆的價值觀裡,偷來的免費排骨比臉面還重要的多。臉面不要的嘍,臉面能幹什麼?能當錢使嗎?不能。在阿姨看來,這算什麼,一切不能當錢使的都是紙老虎。

文革時期的青少年,現在這一代阿婆阿公,基本上都是大風大浪過來的,禮義廉恥是什麼?從來沒學過。

我是學歷史的,每每看到這樣的新聞我都見怪不怪,青少年時期的教育對人一輩子影響深遠,太深遠了!

14樓:蟲小奚

商家掛牌沒有掛到位,應該寫上該老太太某某子女某某孫子不願意賠款,應該把子女的資訊也帶上,不能只要老太太丟臉,要讓一家人都丟臉。也別站商場門口,站她家去,比較好。

我就不信這家人為了一百幾十,面子都不要了。

還有掛什麼牌,沒意思!拍個照就好,弄個大海報不就可以了,文明警示。到時候她的兒子女兒孫子孫女,每次來到都可以觀瞻一番,多棒!以後親朋好友來了,都可以來拉來這裡打卡。

15樓:稚子

這件事尷尬的就是超市吃虧但是沒有執法權,罰款都不行,就算認了這個虧吃了也不行,開了這個頭就止不住了,警察也無奈,涉案價值不高只能口頭教育,讓她賠人家就是不賠也不能強制執行。

最最最尷尬的是,老人偷竊家屬可以置身事外,要是超市或者警察追究過程中老人真真假假的犯病了出事了,家屬是可以索賠的!!!

16樓:jindi

不合法,商家有權進行罰款,無權對公民掛牌示眾。相關機關可以進行處罰教育。根據《治安管理法》第五條,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17樓:牟慶峰

這個問題犯眾怒不是沒有原因的,我不反對制裁阿婆,但我堅決反對商家行徑。法理上根本上涉及刑法的兩個原則,罪行相適和罪行法定。

這是現代刑法最根本的兩個原則,不僅在法理上有道理,而且越來越得到公共道德的認同。

首先是罪行法定,這就要求刑罰者有權利,且採取的刑法措施符合法律規定。商店有權利示眾嗎?當然沒有,權利濫用權利會有什麼後果?

每次濫用權利都是違法,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案本來可以通過公法解決,商家卻濫用私刑,這可不是簡單的越俎代庖行為,而是違法行為。再者,對當事人的懲戒必須符合規範,應當是一種文明方式。

今天我們可以因盜竊示眾,明天我們是否可以對盜竊者石刑、浸豬籠、騎木驢?

其次,是罪行相適。阿婆自己同意也好,家人同意也好,商家的行為實實在在貶損了人家人格。現在已經在全國都有了很大的影響力 。

為了幾百塊讓人難堪到這種程度,別說知乎er年入百萬,全國90%的大眾都不會接受這種結果。大眾接受不了,當然會引起這麼大的輿情。

最後,關於案件如何解決。從商家而言,完全可以將問題移送公安機關,多次盜竊符合刑事立案標準,即使不符合刑事治安處罰也可以處理。現在商家採取這種措施,不僅可能影響其生意,而且要承擔民事責任,還可能涉及刑事侮辱罪。

商家遇到這種問題,完全可以採取黑名單制度,發現一次以後就不讓進不就好了嘛 :從阿婆角度,可以要求商家賠禮道歉,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可以要求承擔刑事責任。

18樓:刻舟

想問一句,法律有什麼用?道德有什麼用?

既然公法不管,就請不要對私刑指手畫腳。

學個東林黨高談闊論做個理客中,可一點都不難。

19樓:Fisher

這個新聞我不想從道德層面評價,所以我覺得其它答主說的都沒什麼用

令我產生疑惑的點是,偷竊應該屬於違法行為吧,為什麼違法行為的懲罰要「家屬接受」才行,為什麼懲罰還可以「自選」?

國家警察應該是暴力機關,為什麼對違法行為還需要「家屬接受」才能執行呢?

20樓:李隴右

我覺得國家司法系統應該投入資源去一視同仁的走司法程式。罰多重不大重要,但是一定要留案底,而且宣判時直接強調三代之內政審不過了。這樣可以阻嚇相當一部分作惡的老人。

畢竟再壞也有顧忌自己連累後代發達的門路,碰瓷按敲詐起訴,慣偷按盜竊,醫鬧這些也可以按這個路數。

21樓:Victor King

超市這樣給乙個小偷掛牌子示眾真的不是乙個好辦法(萬幸的是超市、老人、家屬和民警都在)。何況這個小偷還是乙個老人。

然而,誰有更好的辦法呢?

這種「小慣偷」是很難管理的,不管他是不是老人。以前有很多這種小偷(現在關注過,不知道近況如何),涉案金額不大,但次數不少,有些根本夠不上立案,有些夠得上,但也遊走在邊線上。依法處理的話,輕的就是批評教育,拘留,重的也就一兩年。

出來後也不會改,反正偷也混口飯吃,進去也是混口飯吃,就那麼回事,就算你給他份正經工作他也不想要,有時候被不是警察的人抓了他們也不會去報復。

這種人,是真正的無賴。

如果想整治這種人,也不是沒有辦法,重罰,不合理地重罰。

但沒有重罰,並容忍了這種人的存在,既是社會富強的體現,也是文明進步的體現。

(以前看有人說,為什麼中國的遠景計畫是到了21世紀中期,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因為要等那些難以改變的老頑固離開)

以前看《商君書》不明白為什麼要重罰輕賞,現在看來,對這種人,還是有效的。當時也不明白他為什麼那麼排斥儒家,現在看來,他排斥的不是儒家,而是只會動嘴皮子不幹實事的人,比如那些萬一這個阿婆示眾時躺下就發文章抨擊超市、民警做法不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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