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 刑法修正案(九) ?

時間 2021-05-06 04:03:23

1樓:

有位大師說,每部刑法都屬於特定的時代。刑法修正案作為應急性的法律檔案,回應並且解決著當今時代的重大問題,通過看刑法修正案背後的立法目的來回顧和梳理相關的熱點問題,有時候也挺有趣的。

前面已經有很好的答案來歸類所有的變動了,那我從比較的角度來重點看看刑法總則的變動吧。

中國刑法從2023年頒布以來,一共有過9次修改:

第三十七條是這四條中唯一一條最終稿和草案不相同的。

草案中的規定是:「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相關職業。」而定稿中則改為了:

「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定稿把草案中的五年期限降低為三至五年,可見該項條文在修改過程中有較大的爭議和壓力。

而樓上DoonnerDie提到的「這是有史以來第一次,在總則中規定了一條分則的罪名」不知道有什麼深意。

第五十條

第五十條提高了死緩犯執行死刑的門檻,和「嚴格限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的政策要求是一脈相承的。

死緩制度本來就具有限制死刑立即執行的功能,修正案將死緩犯執行死刑的門檻由「故意犯罪」提高至「故意犯罪,情節惡劣」,並且增設了配套設施,規定了死刑緩期執行期間重新計算制度。而關於「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備案」的規定同時賦予了最高人民法院對相關活動的監督權,有利於促進司法的公平公正。

關於該條文的更深解讀,可參考中國死刑立法改革新思考——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為主要視角

第五十三條

該條擴大了繳納罰金確有困難的可能情形,「經人民法院裁定」規定了裁定的機構,使得權責更加分明。而「延期繳納」則增加了該項情況下的一種選擇,加大了罰金的追繳力度,這和這次修正案中多處增加的「並處罰金」思路一致,我也贊同可能是為了促進財產刑的發展。

第六十九條

該項條款是增加型修正,規定的是管制併罰制度,有學者提出,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只執行有期徒刑,而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的,則兩項刑罰都執行,這是否有違公平。

此處可能帶來的問題有兩個,第乙個是可能給犯重罪的人帶來好處,因為拘役是比管制更嚴厲的懲罰。第二點是在庭審中可能出現奇怪的現象:即辯護人往重罪(拘役)的方向辯護,而公訴人往輕罪的方向(管制)指控,不便於展開公訴工作。

綜上,刑法修正案九對總則部分做了如上四點修改,該修正案自2023年11月1日已經開始施行,效果到底如何,還有待司法實踐的進一步開展,一起期待吧。

2樓:驕陽似火

內容越來越完善、越全面,緊跟時代步伐,反映社會現狀和群眾呼聲;量刑很慎重,個人認為很多刑罰較輕,死刑不多,修改內容裡很少,印象裡就乙個(記憶問題也許有誤,但乙個手數得過來);人性化多了一些。

3樓:白雲客

1、好些地方順應了前段時間集中爆發的民意,大家開心就好;

2、以後當律師更要慎言慎行,別整天想在微博上搞個大新聞;

3、立法技術提公升空間還是很大的。

如何評價《刑法修正案九》中關於收買被拐婦女兒童罪的修改?

渣渣 不請自來。我的評價是,有積極意義,但是我不會說這是進步,因為從異常狀態回歸到正常狀態,不叫進步。好的一面是,買主的犯罪成本不再是零了 壞的一面是,由於從舊從輕原則的存在,對過去案件的追究沒卵用 3 第二次審議稿的內容是 十五 將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六款修改為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 兒童,對被買兒童...

刑法修正案九第 69 條第二款?

關於數罪併罰的量刑原則,上面 致雅已經講得很清楚了,這裡不再重複。只是要請題主注意一件事,管制刑在 刑法 規定的主刑當中,是很特別的一種。中國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了五種主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 死刑。除去死刑是直接剝奪罪犯生命的刑罰之外,其他四種都屬於自由刑,即通過國家強制力來限制 剝奪人...

刑法修正案九將盜竊侮辱屍體罪修改為盜竊侮辱屍體 屍骨 骨灰罪。?

沉默的貴族 1 在解釋學上,仍然屬於類推解釋,因為將骨灰解釋為屍體,完全超出了語義的射程,超過擴大解釋的範圍。2 正因為屬於類推解釋,如果通過司法解釋或者立法解釋進行解釋,則違背罪刑法定原則,所以刑法才進行了修改,這個修改,屬於立法而不是解釋 梁甘雪律師 首先,類推解釋和擴大解釋的前提是罪狀沒有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