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沒有錯,錯的只是你們不適合。
現在為什麼講究婚前同居。
一是試試能力,不然以後就難辦了。
二是試試一些生活瑣事,不然以後有的吵。
三是試試三觀,不同居,你永遠不知道另一半的生活習慣,好多人前光鮮亮麗,人模狗樣,人後生活邋遢。
都說勸和不勸離,但當三觀完全不一致的時候,還是分了吧!
對你對她都好。
2樓:閒花鳥兒
你沒有錯,我並不認為你是因為收入高把家務當作女人的義務。收入與付出是對等的,收入高必然要付出對等的時間與精力。你女朋友不能一邊享受著你的高收入,一邊又主張家務均攤,一邊用大把時間玩遊戲。
家庭中的事情沒有什麼絕對的標準來衡量,無非是相互體諒。縱觀你的描述,你女朋友太懶了,乙個星期收拾一次房間已經夠嗆,還要乙個月,房子裡還能下腳麼?夏季的衣服難道不是一天一洗?
何況還有寵物。家務固然可以請鐘點工或阿姨,但家裡有許多阿姨不可能代做的事情呀。
如果以後結婚有了孩子,很難相信乙個懶惰與沉迷於遊戲的媽媽能帶好孩子。
3樓:橙子穎兒
我覺得你沒有錯,只是她不適合你。
生活細節其實特別折磨人的,我理解你說的每乙個點。
如果一開始她就是這樣的人,別懷疑,將來不會更好,只會更糟。
永遠不要試圖改變伴侶,你只能改變你自己的選擇,那就是,換個人。
換個生活習慣更匹配你的女朋友。
不管她有沒有自己的工作,得熱愛生活。
熱愛生活也包括了熱愛生活裡的一切細枝末節,讓家更像家,而不是被偷了一樣的犯罪現場。
如果你捨不得,就只能繼續忍耐,直到你受不了為止。
如果我是你,哪怕她再美,我也不會繼續下去了。
我是女孩,熱愛做家務。
因為我有乙個很不愛做家務的媽媽,懶得要死。她不會收納,不會清潔,不願意學習。
我親眼見證她的懶惰折磨了爸爸和我一輩子,所以我的家務能力被逼迫訓練得超級拔群。
所以我厭惡極了和我媽一樣懶惰的女人。
所以我建議你分手。
當然,這是我的個人經歷導致的,你可以保留你的選擇。
無論你選擇繼續忍耐還是分手換人,我都祝福你,在將來擁有更加舒適、乾淨、幸福的生活。
人生值得。
你也值得被更好的人愛著。
別將就。
另外,我非常愛狗,清理狗毛等事情就是我的責任,因為愛是包括了責任的,你說你女朋友愛貓,卻不清潔貓毛,我說句難聽話,她不算愛貓,她只是嘴上說說而已,缺乏責任感。
她如此對待寵物,就會如此對待孩子。
我也不會選擇乙個沒有責任感的伴侶,那太令人恐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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