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婚前男方買房,讓女方出裝修費的行為 ?

時間 2021-05-06 02:42:37

1樓:

指路https://www.

zhihu.com/question/319208234/answer/1246951668@只為傾城

2樓:愛新覺羅

可以換個想法,讓女方婚前買房,讓男方出裝修費我看見很多人都說男方婚前買房並且裝修是合情合理,我就是乙個普通人,我自問,我家裡買個房並且裝修,是個很大的問題,不要給我說什麼父母本來就應該給你買,你父母欠你的?都是當爹當媽的憑什麼女方家裡就不應該出點了?

結婚本就是兩個家庭扶持乙個新家庭,如果說男方婚前買房,那女方婚前買車總歸合情合理吧?為了婚後的生活雙方付出的本就應該相互對等,就因為雙方感情深厚才更應該如此啊,小錢不計較,大錢明算賬,這才應該是為了婚後生活的美滿的準則啊

現在說什麼男女平等,結果一到大事就說什麼男的吃虧點是為了婚後生活,遇到大事的時候不更應該提倡男女平等嗎?

3樓:BaBe

男方買房,女方出裝修

假設裝修10萬,房子月租5000,(房是男方的不是租的),籤乙份租賃合同:女方一次支付10萬為5年長租租金,5年內毀約賠10萬。(月租5000租5年是30萬不算漲租,女方必須佔這個便宜,因為雙方都住的所以先除以2,而且算上年付打折,10萬5年也挺合理)

這樣保障5年內無論什麼變故,女方享有這房子的租賃權居住權。最好讓女方父母出面當支付方,這樣不至於太難看。

真到吵架的時候女方還可以說讓男人滾蛋哈哈,萬一真的兩三年之後分開了,要不男方毀約賠10萬,要不享有房子的租賃權也不虧,至於5年之後該怎麼分就怎麼分就算什麼都沒有了也認了

如果你是男方你會同意嗎?

如果你是女方你會同意嗎?

4樓:姜子晴

如果是婚前全款買房讓女方裝修,那我個人不建議女方出這個錢。房子公升值,裝修貶值。品,你細品。

誰結婚都不是奔著離婚去的,但是這世上說不准的事太多,錢又不好掙,怕自己花的錢打水漂了,這是人之常情。男方如果同意按著裝修費用和房價,約定按照一定比例共有房產,那女方可以考慮出錢裝修,起碼雙方誰也沒有吃虧。新兄弟明算賬,更何況是組建乙個家庭的兩個人,先小人後君子,雙方都放心,這樣做以後也會一起為這個共同組建的家努力。

當然,有人會覺得算這麼清楚就不是結婚了,跟做買賣一樣,特別丟人。我只能說,乙個人有乙個人的想法,我就算有這樣的想法,現實中也不一定能實現,畢竟現實情況往往更複雜,我也只是在這種情況下提供乙個選擇方案而已。

5樓:

女未婚,前年家裡出資買的新房交房,去年裝修好且入住,今年年底房貸還清。如果結婚男方要我出裝修錢還不加名,那我提議住我的房子,不要他還貸不要裝修費。

6樓:無心

早就認為女孩也該備套房子,這是底氣,不管是收租,增值還是退路,不香嗎?自帶房子的姑娘在婆家有底氣,還是開口就是二三十萬帶三床棉花胎的姑娘在婆家有底氣呢

7樓:

這事兒我有體會。

當年相親的時候遇到過乙個有「XX仙子」(縣級特產水果代言人的角色)的妹子,長得呢確實精緻。

那時候相親妹子還挺主動,沒多久就聊到了結婚的事。

處了了一陣子後,

妹子:房子買了嗎?

我:買了,某某小區,140平的

妹子:貸了多少?

我:全款的,我們家沒有貸款買東西的習慣。

妹子:裝修了嗎?

我:還沒,想著有女朋友了一起裝,畢竟我挺隨便的,風格啥的就讓女的定好了。

妹子:哦。(變臉)還是要裝(修)一下的,不然結婚多急。

我:現在裝修一下也快,女朋友定好了,6個月就裝好了。

妹子:哦。(就不說話了)

當時年輕不知道為啥,後來想來,應該是以為我打算讓她出裝修費。

其實呢,我是真沒想著讓女方出這點錢,房子都買了還缺這點裝修錢麼?只是想著畢竟兩個人的家,總要商量著來裝修。

那麼為啥我爸媽也不急著裝修呢,因為我媽覺得小區不咋樣,房子也太小了,也沒啥裝修的動力。

後來因為各種其他問題黃了,不過當時候的心情確實體會到了。

兩個人、兩個家庭如果奔著合二為一的走,我覺得誰買房子誰裝修根本不是什麼大事,你說你還沒結婚就想著離婚以後咋辦,何必結這個婚,不能相互放過找乙個更合適的麼?

後來麼,我找了乙個小學老師做老婆,她也沒問我家裡有沒有房子有沒有裝修,我也沒關心她家裡爸媽是幹啥的,財產幾何,結婚以後孩子都要上幼兒園了,萬分慶幸當初那位XX仙子放過了我,哈哈哈哈

8樓:沙耶丸子

是我的話,我覺得男方婚前買的房婚後他就自己還貸,我不會願意跟他一起還或者出錢裝修,如果將來離婚房子我也不會想去分,反過來同理。個人認為婚前協議其實挺好的,先把一些出現矛盾時候的利益分割寫清楚,免得將來扯經。最後結論就是,女性還是婚前自己買套房自己還貸款比較好,哈哈

9樓:我行天下

乙個舊同事,跟男方從大學談到工作,兩人畢業兩三年後準備結婚,男方買的房,女方裝的修,臨結婚前,男方對女方說,你不是合適的結婚物件,給了女方五萬作為付出的裝修費用,把女方打發了,氣得我們一眾女同事要眾籌打男的,渣男,md,不合適你md的不早說,拖人家女方這麼多年,女方也是傻,裝修花二三十萬,居然也能同意男方的分手條件。

10樓:

這顯然是一種委婉的分手的藉口。而當乙個人對你已經不存在愛的時候,你做任何操作都是無濟於事的。那麼當然是滿足他分手的願望。

11樓:霞友雲朋

能避免這種夾生行為還是盡量避免吧。現在離婚率多高,白頭偕老只是婚禮上的美好祝福,一輩子那麼長,誰能知道以後會發生什麼。

好好的感情,雙方都願意珍惜的話,就別這麼幹。

要麼雙方共同出資買房,共同裝修共同還貸,享受一起打拼建設小家的過程。

要麼一方全部包乾,婚前財產,裝修還貸和另一方都沒有關係,房產證上也不用加另一方的名字。

如此,將來走不到一起,財產分割相對來說也是比較清晰少爭議的。

否則,感情摻和進了財產糾紛,注定就是算不清的糊塗賬,有的是皮扯。

12樓:天大還是地大

又見大量女權雙標現場,現在女方買房,讓男方出裝修的很多,但卻基本沒人噴女方。

對於這種情況,絕大多數是女方拿男方給的彩禮錢去裝修,要麼就是男方貸款買房加女方名的。如果只是單純的女方出裝修錢,那是女方特別愛這個男人,這也很正常吧,娘家就相中這女婿,白贈男方半套房產的例子也不少,有什麼好噴的呢?

13樓:

無論合不合理,在現在女性全體利己主義以離婚為前提來考慮的背景下,很難這樣要求!

女性會說裝修不屬於她的固定財產,房子也沒她名字,她吃虧了!離婚時分不到錢!

現在有些女性連車都不願意陪嫁,更別說是讓她出裝修費了!因為車是貶值的!

其實女性的陪嫁,應該是房子!

換句話說,男性應該要求女性也出房!因為房子是她自己名字,是保值的!她們這下就沒有藉口了!

而且男女一人出一套房很公平!一套可以自住,一套可以出租!至於哪套自住哪套出租可以雙方一起商量決定!

總結,如果要求男方出房的話,女性也必須出房!不要找沒房的女性!因為你找沒房的,她們連車都不會願意出的!

也就是她們結婚啥都不出!只有找她自己也有房的,雙方才不會鬧矛盾!她們勢利計較那我們就跟她們好好算清楚,不能吃了啞巴虧!

男性也要學會保護好自己的權益!

14樓:一閤家事

婚前買的房,是男方的個人財產。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裝修,一般情況下,裝修費花了就花了,不是財產,沒法分割。也就是白白給男方裝修了,然後你們倆享受了。

律師一般會建議,女方出裝修費,如果裝修費用金額比較大,那就要求在婚前,男方的房子上加名。

15樓:嚴先森

一、婚前男方買房肯定是登記在自己名下,房屋所有權屬於男方。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的增值和孳息屬於個人。

第一,如果男方已在婚前支付完房款。離婚訴訟的,女方出裝修費,只能就裝修費主張權利,無權主張房屋的價值,另不排除裝修費被認定為對男方的贈與。

第二,如果男方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支付貸款的,房屋雖為男方個人財產,但應當返還已支付貸款中屬於女方的款項給女方。

二、如果男方願意給女方加名,那當我前面的分析在放屁 。這說明世上還有真愛,我們要相信愛情。

16樓:凝曉峰

所以男方的最佳策略就是努力婚前全款買房。

花個簡裝自己先住著。如果結婚的話,不要女方出錢裝修。

夫妻婚後自己存錢重新裝修,反正婚後財產是共同收入。

這下總吵不起來了吧。。。。。

你要非跟我槓女方不出裝修錢還一定要住豪華裝修的新房子那我真的沒轍了。。。。

17樓:卿塵

我也是女的,不理解買房首付、裝修、家電為啥不平攤啊,嫁妝和聘禮一樣多好啊。這樣相當於組建了乙個新家。至於生孩子,想啥時候生就啥時候生,不管隨誰姓,都流著父母雙方的血,是他們愛的結晶,也是生命的延續。

總認為自己吃虧的人,別人對她再好也不會滿足。結婚就想著離婚後財產怎麼分的人,就不會白頭。婚姻意味著責任和風險的共同承擔,很多教堂婚禮神父都會問的話,在回答我願意的時候就已經注定了不論貧富貴賤,你們都是對方唯一的伴侶。

如果不能明白婚姻的意義與神聖,或者對結婚物件不那麼滿意,那就不要步入婚姻。

18樓:Missmiss

我願意啊

你自己租房子不要房租嗎

愛他就來一起分擔咯

你和我計較我就會和你計較,你對我大方我會加倍給你不希望男生主動提,但是感情到了一定程度自己會主動做被計算的婚姻算了吧

不然錢算什麼東西,就是拿來取悅我和我愛的人的

19樓:

嗐,現在適婚年齡的大都是獨生子女吧,父母辛苦一輩子的錢都是他們的吧。按照這個思路,互換一下,女生買房,男方出錢裝修也是可以的吧?什麼?

加名字?不可能!這買房的錢是我父母辛苦一輩子的積蓄,我要在乎他們的感受!

20樓:「已登出」

我覺得這習慣簡直找抽…房子是增值主體,裝修是附加品而且因時間而貶值。房子不加女的名字那女生這方面不值得啊,萬一離婚還給人白裝修,女生出戶。

房子一定要是兩個人的名字,並且雙方都有一定出資。大概男三分之二,女三分之一。多出錢不是別的,是對女性如果生育的話,會對身體和事業造成影響,應該在結婚前給女性偏向性的一定補償。

21樓:

現實情況非常複雜,也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比如有這樣的一種情況:

男方:結婚費用男方出,預計需要40萬,現在沒有多餘的錢去裝修或者裝修費用不夠。

房子全款或貸款金額很少,女方收入遠低於男方。

此時,男方提出,要麼女方家庭出點錢,如何?

那麼這樣的情況,大概有幾種解決辦法:

1、男方借款裝修

2、男方父母借款裝修(這條本人強烈反對)

3、女方出資

4、女方借款給男方。

如果是我,我可以選擇1或3,如果女方要求按照2,4的辦法,我會選擇不結婚。

因為,在這樣的條件下,既然男方已經傾其所有,女方還不願意幫助男方,那麼這樣的婚姻,很大程度是有可能不長久的,至少我的觀念裡無法接受。

當然最好的方式是,婚後共同出資買房,裝修,比例根據雙方出資情況而定。但是如果計算的太清楚了,女方覺得,男方是不是太「小氣」,那最終還是回到起初的原點,這雙方不適合結婚,組建家庭。

如何看待婚前女方自己買房,男方沒有婚房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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