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阿韜
從個案而言,他的行為也許起到了挽救婚姻的作用,不過就職業準則而言,他的行為未必稱得上稱職,這樣的行為更加不應當提倡。婚姻自由是乙個不能撼動的原則,任何程式性的干涉,無論是出於什麼目的,都是對自由的干涉。
希望我們可以警惕以善意為名(且不論是否以善意為實)的干涉自由的行為,自由的干涉其本身就是錯誤的,自由並不必然帶來正確,而是一種我們追求、堅守並為之奮鬥的狀態。
2樓:娘口33
個人覺得這跟某些打著宗教信仰放生的人沒什麼差別放了我就是幹好事我就應該有好報至於我放的動物適不適合這個環境活的了活不了哪怕我放的是毒蛇會不會咬傷咬死其他人關老娘屌事!!!
最後說一句個人認為行善的前提是動腦子!!!動腦子!!!動腦子!!以上!
3樓:葉小昭
因為道德而瀆職,並不值得誇耀,也不值得提倡,因為道德賦予的權利是沒有邊界限制的,如果縱容這樣的權利,最後會演變成好心的違法。
4樓:紅小荻
很多地方婚姻登記是節假日不辦公的吧,去離婚的人如果有工作,就需要請假,那些說真要想離還可以第二天再來的,多請一天假多扣一天錢可是實實在在的經濟損失,500對挽救成功的背後有多少對是多跑一趟堅決離了的呢,這位撒謊的工作人員有補償人家誤工費麼?
5樓:
我想說我那會兒辦離的時候,那阿姨幾乎是助我一臂之力,根本沒什麼調解,蓋章簽字這些環節根本不拖泥帶水,簡直是速戰速決,我出門前還對我來了句「小夥子你離對了!」。
那天其實下雨,但一出門感覺天是放晴的。
6樓:treebelieve
作為正面典型來頌揚肯定是有失妥當的。但肯定的說這樣不對,我覺得也有問題,雖然聽起來很擰巴
其實這個問題每個人心中都會有乙個答案了,別人說什麼沒那麼重要
7樓:尹霾
1. 辦事處「無權」拖延,這跟他們的意圖是好是壞,他們的行為結果是好是壞無關。
2. 執行部門應將當事人的意願放在第一位,當事人也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3. 如果從統計學上來看,拖延確實能夠給當事人帶來好處,進而給社會帶來好處,那麼,應該在法律上規定乙個類似「冷靜期」的東西,而不是由個別基層執行人員隨意發揮。
8樓:
有些人或組織,已經習慣把自己當成別人的父母,給自己權利為他人做選擇、下判斷。
我們已經不是那個需要「父母官」、「青天大老爺」的年代了...吧?
9樓:牛豆豆
作為乙個行政管理專業的,認為這樣的做法是嚴重失職的作為乙個公務人員,應該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辦理離婚手續。離婚不等於悲劇,她是在向別人強加自己的價值觀,我很贊同一位知友說的——是暴力。
有的知友認為我們是沒結過婚的酸逼學生,只會不切實際地上綱上線,可你既然結婚了,就應該是乙個理智的成年人,更應能夠為自己負責,為何還需要大媽耍手段來挽救我想起《威尼斯商人》裡的一句話,大意是「法律很公正,你要公正就給你公正,甚至比你要的還多。」 法律是要給公民以公平的,所以要公正地對待每一位公民,公平對於乙個人來說並不是對自己有利,而是受到公正的待遇,包括公正地受到懲罰。當然扯遠了,我想表達的是——既然面對懲罰都有統一標準,為什麼離婚這一常規性行政手續不能被公正地對待?
行政手續是不分人對待的,只要手續健全就應該予以辦理,如果離婚純粹被法律明文規定禁止了,那麼離婚是錯的,既然允許離婚,公務人員憑什麼加以干涉呢?
10樓:張潤棟
在《朱雀記》中在佛祖大發善心,以自己死亡為代價換取整個六道輪迴所有生命的毀滅,因為他覺的眾生皆苦,脫離苦海的唯一道路便是一切生命存在的泯滅。
11樓:木六
我聽文藝美學的老師曾談過這個問題:美中國人的邏輯是「未經請求,不受幫助」,以自己的價值觀對別人的行為進行甄別也是一種暴力。人在世上的行為未對他人造成傷害,則不應受到干涉。
這也是為何吸毒不是犯罪而販毒是犯罪的原因。
12樓:KIKI
有人說阻止別人離婚,免去很多小孩成長在單親家庭的痛苦,是做了件好事——實在無法同意這個觀點。說不好聽,有點愚昧。單親家庭的孩子的成長的確需要面對很多問題,但是,父母離婚是另外乙個事情。
有沒有想過,即便父母沒有履行離婚這個手續,他們不和睦的關係難道會對孩子的成長有利嗎?不離婚忍受著低質量的婚姻生活,被禁錮在彆扭的夫妻關係之中,這樣家庭成長的小孩會心理健康嗎?難道這就是所謂的公德?
其實這邏輯就跟草率結婚是一樣不負責的。
婚姻首先是對自己負責!成年人有權決定結婚,也有權決定離婚——這是婚姻關係之中兩個人的選擇,跟這之外的人都沒有一毛錢關係!
這麼簡單的道理竟然有那麼多人不認同。無語!
13樓:風清揚
我去!!!!!!!!最tm討厭這種大媽,都是成年人,要你鹹吃蘿蔔淡操心???????
一提到「印表機壞了」我就想tm的掏出匕首捅了她,這破理由成了中國特色拖延辦事藉口了!
14樓:
用乙個相對簡單的,管理角度的解讀來分析這個問題。
某項工作中,出現了某種常見問題需要被解決。正確的做法是,分析原因、提出對策、建立評估標準,然後根據對策,修改現有規定流程,執行之後去看評估結果,來決定改動是否有效,有效則保留、無效則重新評估、改善。通過這麼乙個流程,即使從很簡陋的初始條件,不斷的反饋、改善,也能最終建立起相對完善的規章制度。
而我朝文化中最嚴重的缺陷就是不求真,也就不會在意上述改善的思路,而是直接盛行表裡不
一、陰一套陽一套、潛規則橫行。而這種缺陷,其實就是由「善意的破壞規則」開始的。這個辦事員的做法,首先破壞了現有規則,讓現有規則的公信力和執行力遭到了破壞,本來可以執行具備效果(雖則有限)的框架慢慢的失效;然後,因為通過各種不合規矩的變通把問題掩蓋了,從而又喪失了評估、改善、試驗新方法的機會。
造成現存體制既不能發揮應有作用,又不可能被改善,除了慢慢滑向崩潰(又被不斷重建),寧有其他結局?總之,看起來很小的乙個善意行為,結果卻是,又破壞現存機制、又喪失改善未來的機會,實在是個大敗虧輸的結局,因小失大以此為甚。
一句話總結,地獄之路,善意鋪就。
15樓:William King
他的工作的業務邏輯是處理離婚,也就是有人來離婚登記,你以正常的業務處理流程辦好你若負責的部分就好。不論出於什麼心態以何種理由解釋,他的做法都是對自身工作的不負責。
16樓:鳥人
我更希望生活於另乙個社會:在我和我配偶都想要離婚的時候,可以自由、方便、順利地離婚。
作為乙個成年人,乙個公民,我願意承擔其全部後果。
17樓:
非常不好,國家公職人員首先要做的是盡職、便民工作而不是對民眾進行道德教育——雖然理性官僚制的弊端也就在這裡,但印表機壞了這一類的理由完全可能變成暗示塞錢、消極怠工的藉口,離權力尋租一線之遙而已。
18樓:
我首先想說這個登記員是個好人,她願意看到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穩固。真的想離婚的人是不會因為拖延時間這種小手段而放棄的,只有那種腦門一熱的才會被挽救,如果連挽救都不行了,那就是真的要離婚了。
另外,如@白墨 所說,中中國人正確婚姻觀的形成還需要一段時間。
以前結婚證是手寫的,但是婚姻登記處查不到結婚登記。資料算是流失了嗎?
身邊有愛 我的一位同學結婚20年,估計在1999年左右吧,當時她們談婚論嫁時去了民政局辦結婚手續。但我同學年齡只有19歲 虛歲 沒有到法定婚齡,在女方找個人託關係開了個證明,把女方的年齡和出生年月改了一下,把姓名也改了 改名不改姓 所以她們順利的把結婚證拿到手了。她們算是合法夫妻了吧!後來過了十年左...
婚姻登記,將有大變化!我國將強化結婚頒證儀式感,對此你怎麼看?
咖啡上癮的宛宛 有這種儀式感也是不錯的,有點像是西方那一套,就是有負責公證的人,有見證人,宣讀誓言,領取結婚證,但是也許在國內的意義不是很大,因為在西方婚姻很多是有宗教意義的,也就是在神的見證下完成婚姻締結,也不完全只是一種儀式,也是一種神的見證和承諾。其實誓言的重要意義也是讓夫妻雙方了解不離不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