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還能不能再組成乙個正常的家庭?!

時間 2021-05-29 23:58:07

1樓:加加加點

我覺得題主來知乎上問這樣的問題,真的沒有意義。

我可以跟你說,離婚後可以組成正常家庭,可以很幸福。

我家就是這樣,我媽和我爸結婚那年,我爸38歲,我媽36歲。比你大吧,他們結婚十幾年了,挺幸福的。我媽是跟她前夫離婚的,因為什麼我不清楚,但是我知道有家暴,我媽臉上有很長一道疤,我問過我爸怎麼回事,我爸說,前夫拿刀砍的。

我媽人超好,又大大咧咧,雖然我們家人際關係超級複雜,但我們一大家子也都很和睦。

但是,這又能證明什麼,生活是自己的,要自己做決定,我們給你舉再多的例子,跟你又有什麼關係呢。誰都不能保證你以後的生活。考慮清楚了,就做決定。

看了你說的那句話,起碼父親是孩子的親爹,我就呵呵了,有的時候,過什麼樣的生活,真的是看自己怎麼想的。

2樓:舒子由

先說結論吧,可能性是有的,這取決於大人怎麼處理。

父母離婚時,我6歲,算是什麼都很朦朧的年紀,那年老爺子29,老媽28,其實也真的很年輕。

感情不和是主要因素,曾經的誰對誰錯也無人追究,姥姥本來是向法院請求把我判給母親的,當時幾乎大局已定。老爺子找到姥姥,說可以淨身出戶,只要兒子。

姥姥也心軟,她當時是老爺子和老媽的最高領導,也算是看著這倆人一路在家庭和事業走過來的。就跟老媽說,孩子先讓他撫養著,人家那也是三代單傳,他要幹不好,我們隨時要過來便是。

後來我就留在了舒家,據姥姥說,當時奶奶對他們一直心存芥蒂,不讓我見他們的,後來是因為姥姥用關係擺平了我大姑(本身就是受冤為前提)的一件事,並且親自上門交談,大概就是說,兩個孩子雖然離婚了,但孫子是你的也是我的,別讓小孩覺得少個媽。咱兩家人,還當一家處,見了我們也別改口,還叫爹媽,當乾兒子乾女兒相處,你看怎麼樣?後來兩家達成協議,所以離婚後並沒有鬧崩,逢年過節的也有走動往來。

以這為前提,一年後,父母也各自建立了家庭,繼母本身有個比我大點的女兒,繼父沒有孩子,在我10歲那年,老媽生下了我弟。兩家我隨意走動,沒人阻攔,跟姐姐或者弟弟也都相處的很好,多出來的一對「父母」,雖然我一直叫阿姨和叔叔,但他們對我確實很用心(據說叔叔在娶老媽時還是被姥姥要求發誓待我如親子後才得到同意的)

所以當初很多人說,我不太像父母離異的孩子,可見,這種影響,是可以被削弱的,而我到現在也依然感激他們當初對這件事合理的處置。也隨著成長明白感情的離合不需勉強,大原則遵守,但如果過得實在不開心,強行聚在一起沒意義。

最後多說一句,題主,婚姻質量也是孩子是否能身心健康的保證,如果你勉強自己,為了所謂的血緣而導致自己不美滿,孩子的幸福又從何而來?何況每個人來到這世界都只有一次機會,你不光為孩子而活,也該為自己考慮。只有你過得好,你深愛的孩子才能幸福。

所謂「正常」的家庭,大抵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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