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堂哥冒名當 毒販 ,一用身份證就成 越獄犯 ,冒名者說這與他無關,這事兒該誰背鍋?

時間 2021-05-29 23:44:49

1樓:柯宇莫琅

你看,事情就這樣蹊蹺,只要一用身份證,就有從天而降的警察,我相信這種事是很早就發生,但是有關部門沒有發覺問題嗎?要拖十年嗎?監獄沒有發生越獄,但是「犯人」卻在監獄外?

你別跟我扯什麼量子力學。

2樓:王星元

1.案發於2023年的雲南,不存在沒有身份證的情況。

所以公安抓人至少得查到身份證吧。

可惜,不僅公安機關沒查,檢察院、法院、辯護人(如有)都沒查。

又因為林賢東自己交代「王道義」是他的小名,因此案發當時他攜帶王道義的身份證的可能性極低。

誰用小名辦身份證的……

這個事,公檢法有錯。

2. 公檢法根據林賢東的供述,認定他的姓名為王道義。

所以林賢東也有錯。

3.由於王道義並未被採取強制措施,只是他的身份證被採取了強制措施。因此不適用《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

4.也就是說避免當地法院自己審自己的情況。

具體要參照當地的規定。

但是毫無疑問,即便是法院也可以承擔民事責任,這一點平頂山市新華區人民法院應該深有體會。

5.最後說訴訟時效。

案發時2023年的訴訟時效為2年,即王道義在發現自己無法正常使用身份證時2年內應當採取維權行動,或報警,或尋找林賢東的家屬求證。

即便沒有,公檢法機關如果使用訴訟時效進行抗辯的,未免也顯得太過「無賴」。

至少得幫人家恢復名譽吧。

但現在,王道義的身份證下有林賢東的案底,而林賢東的身份證下有王道義的清白。

3樓:洗潔精

很難說,分了兩種情況一種是官方錯,證據不齊胡亂捉人,另一種是冒名頂替,這個就是個人背大鍋官方背小鍋,以前科技不發達很多資訊都是很亂的也容易作假。

4樓:一言傾城

如果你說誰背鍋,那公檢法肯定把責任推到他堂哥身上。如果你說是誰的責任,只要不是白痴的成年人都應該知道。但是這種事一講責任,那肯定是三個機關中前面的人來背鍋。

大不了降降級別,或者先開掉,然後過段時間後再分到其他工作崗位就行了,這是貫用的手段。就像特郎普講的一樣,這就是生活,沒有辦法。

5樓:

跳出此案來看,「被冒名」事件並不少見,近幾年來,被冒名者為自己「正名」難,似乎已經成了一種維權痛點。而要消除這類「冒名事件」的維權堵點,降低被冒名者的維權成本,首先就需要相關部門能夠正視公民權益,暢通糾錯程式。事後糾錯終歸是工作失誤的「彌補措施」,相形之下,更重要的是相關部門能夠減少類似的「工作失誤」,更好地杜絕「冒名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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