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的婚姻還可以挽留,這樣的愛人還有必要愛嗎?

時間 2021-05-29 22:52:30

1樓:夏夏

其實,愛不愛不是別人說了算,你自己也覺得沒那麼容易放手。但是,真的是,婚姻和愛情是不一樣的,為了自己也不要再回頭了。

從你的描述來看,你這個姑娘可能愛錢比愛你多些吧,不論是因為什麼原因離婚了,還是請你放過自己吧。但凡她心思正常點都不會那麼草率結婚又那麼匆匆離婚。當然,如果是你描述的那樣的話。

放過別人也放過自己,如果真的不在乎錢最好,就當交學費了,也就當是對她的補償了。失去乙個不愛你的人其實是件好事,你還有大把的好時光。去做喜歡的事,去遇見更好的人,做更好的自己。

何必為了乙個不值得的人浪費生命呢?

2樓:水仙

離婚了嗎?找到轉賬記錄,找律師問問看,必竟我們不是專業的,也給不了什麼建議。能追回來就追回來,不能的話,就當錢拿去投資失敗了,俗話不是說嗎,婚姻就是一場賭博,剛開始相愛什麼都是好的,什麼都符合要求,慢慢地到後面就不一樣了。

但無論如何,都是自己選擇的,再苦也要勇敢走下去,相信好人還是多的。

3樓:年輕有為

這個問題我必須回答,出於負責任。

說實話,還沒結婚你就把錢放在她那裡,實屬愚蠢至極之舉。這不是愛不愛的問題,而是基本判斷力問題。沒有領結婚證,你們之間沒有任何法律關係,只是情侶而已,這筆錢放在她那裡,如果她說是她自己的錢,你連辯駁的機會都沒。

你說她為了不還你的錢而與你結婚,這說明了兩點。其一,前述你的判斷能力極差得到了充分印證。其二,她這樣做很明顯,是利用了法律(最高院司法解釋)的規定。

此司法解釋規定,民間為了結婚而支付的彩禮,法律認可其效力,但有個前提,那就是必須在法律意義上結了婚。就是說,她與你結婚,那麼,還未償還的錢法官極大可能上會認定為彩禮性質,權屬屬於她個人所有,非夫妻共同財產,這筆錢存在的目的是為了達成婚姻狀態。現在她提出離婚,真的是妙招,因為本來就不愛,現在離婚,那筆錢根本不用還了,一舉兩得。

綜上,你的基本判斷力存在很大問題,不知是被什麼給沖昏了頭腦。這一切就像有預謀一樣,有導演安排一樣,你被坑了,錢人兩失。

4樓:阿萌

我第乙個感覺就是你們中間沒有好的溝通,有很大的誤會,而這樣的誤會你不自知,她還略顯幼稚,不如暫時冷靜一下,找乙個恰當的機會來消除誤會,這樣即便不能挽回,也是一種寶貴的經驗之談。可以肯定得是你們肯定對婚姻有點草率。

這樣的婚姻還可以繼續嗎?

漢堡 怎麼說呢,我的建議是離婚吧,這個男人是典型的見異思遷型,或許過去他愛過你,但是他現在愛上別人了,而且以後還可能會愛上小 四 小五 這份感情固然很可惜,可是他就是這樣乙個不成熟的人啊,他可能也無法控制自己,但是做的事始終是要負責任的啊。只是建議,題主還是考慮清楚利弊吧。 木子 題主提問的標題就知...

請問這樣的?

會計職稱考試幫手 不要絕交,因為你遇到這樣的媽媽和姥姥就是你的業,你逃避不開的。幾個辦法 學會左耳朵進右耳朵出,她們說啥是她們的,你別往心裡去就行 多給錢多給物,少來往 跟你老公結成統一戰線。 漢尼拔 靠你自己是不可能改變現狀的了。這時候你老公才最重要 是男人就站出來和你那兩個老不死抗爭到底 不孝?...

請問這樣的導師還算可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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