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訴訟要有時效性?

時間 2021-05-13 04:12:08

1樓:小石頭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既保護受害者,也保護犯罪嫌疑人。相信很多人第一反應是,罪犯還要保護呀?真的是浪費國家資源,既然犯了罪就直接處罰好了。

但是如果那個罪犯是你呢?你會怎麼想?

你心理的第一想法肯定是有很多為自己辯護的理由了

不讓你說話,

你心理肯定會罵娘,對你處罰重了,輕一點你會抱怨,嚴重的會報復社會。

這也不是法律的初衷。

法律也要罪刑一致,犯的罪和處罰一致。

所以保護犯罪嫌疑人也是很重要的。

而時效性就是保護犯罪嫌疑人的。

是要求原告及時使用權力。

法律是不保護躺在權力上睡覺的人。

設定乙個最終於時間,促進雙方解決問題!

有利於訴訟,讓正義準時到達!

2樓:jewelz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於督促權利人盡早的行使權利,避免法律關係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造成社會不穩定,同時亦便於法院、當事人調取證據,從而更好的查清案件事實,畢竟間隔時間越長,取證及調查的成本也會越高。

3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仍然可以追訴。

其實法律是權力者們制定的,各國權力者們制定的法律都共同性和差異性.這些人當中,為權力和金錢大都幹過違法犯罪的事情.所以他們最大最真實的目的是給自己留後門.比如典型的保外就醫

4樓:tina

樓上好多答案。

我目前在準備法碩考研,正好看到訴訟時效與期間一章節,不過是民法部分的。正好今天周五晚上,可以原文搬幾句話過來給大家借鑑。

訴訟時效制度作為一種民事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義。(1)維持既定法律程式的穩定。權利人長期不行使權力,會導致權利不存在的表象,並使他人對這種事實狀態基於合理的信賴而產生相應的預期,形成當事人之間相應的穩定關係。

如果允許權利人無論何時均得主張其權利,勢必影響法律秩序的穩定,損害不特定第三人的信賴利益。而不特定第三人的利益屬於社會公共利益的組成部分。(2)避免義務人的舉證困難。

義務人主動或應權利人請求進行義務履行後,應獲得義務履行憑證。一旦權利人再次主張其權利或要求義務人承擔義務不履行的民事責任,義務人得出示憑證進行抗辯。但要求義務人長期妥善保管憑證,對義務人過於苛刻。

認可訴訟時效制度,可以發揮證據替代功能。這樣也有利於人民法院查明案件真實,正確處理糾紛。

希望對題主有幫助。

5樓:yixiao cq

法律是用來維護社會穩定,進而使統治者權力穩固的工具,並不是維護公平正義的。當你受到的侵害不足以使人人自危,或者大家已經淡忘的時候,何必再在一片和諧中掀起波瀾呢?

6樓:一一一一喲

回答一下問題描述裡提到的刑事訴訟時效。

1、何種情況下會產生訴訟時效問題?

刑事訴訟中處於主動地位的有兩方,一是被害人,二是國家機關。在訴訟時效內被害人自己不主動去報案或者去法院起訴,要麼其不知自己被侵害,要麼其忽略了自身利益的損失,要麼其不敢。前兩者屬於「法律不理瑣事」,小到你自己都不在意的事,法律也會一笑而過;後者,連你自己都不願意去捍衛自己的利益,(恩,捍衛,靠天靠地靠自己啊朋友們,總得你跑去派出所報個案不是)那就更不能指望別人來幫助你。

案子一旦進入國家機關手裡,就不再受訴訟時效限制了,畢竟都在國家備了案了,再讓你逃掉有損國家權威,若由於國家機關的原因導致你的冤屈沒按時立案的,國家負責,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刑法第八十八條】但是,如果既沒有熱心群眾報案,也沒有被警察蜀黍或者檢察官哥哥巧遇,乙個案子就這麼悄無聲息地發生了,行為人也悄無聲息地捱過了訴訟時效,這個案子在一般情況下,就會屬於經過一定期限不再追訴的範圍了。

2、為什麼會有訴訟時效?

我記憶裡老師講解訴訟時效時的存在時說,因為乙個人犯了罪,他會惶惶不可終日,大白天連街都不敢上,還要四處逃竄過年連家都不敢回,雖然沒有去蹲監獄,他也受到了應有的懲罰了。

額,總覺得太理想主義。

其實法律也是很實際的。時間越長,法律最看重的證據越發難以取得,要破乙個案子,要達到法律標準下認定乙個人有罪的證據強度,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會大大增加,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還會同時降低新案件的偵破率,這種付出和收益差距巨大時,放棄也是一種選擇。當然,如果真是大案要案,高額的付出很值得,那就追查到底。

【刑法第八十九條】

具體規定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87~89條

7樓:Cuplzzb

如果連當事人都不去主張自己的權利,那麼法律又如何去保障你的權利。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訴訟時效制度,其目的、價值在於促使當事人去主張自己的權利,避免雙方都長期處於不穩定的狀態。

8樓:張冉

因為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這個世界上每時每刻都在發生侵害,用有限的資源去解決無限的問題,自然更傾向於那些願意接受保護的人。督促和保護並不衝突。

9樓:小太陽

因為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就像打麻將過了一圈誰給你碰

這是很古老的法諺在法的理念中權利是有限制的和自由有限制一樣但有些嚴重犯罪是可以上報最高檢延長追訴期的

10樓:

有一句話叫做「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法律只能通過」證據「來進行是非判斷,當行駛權利的時間越長,我們就越難接近真相,法律也難以作出公正的判斷。

11樓:馬瀅瀅

法律上設定民事訴訟時效和刑事追訴時效是基於「禁止權利人在其權利上沉睡」這一古老的法律諺語民事訴訟中,權利人是民法等私法保護賦予權利的民事主體;而刑事訴訟中,法律意圖保護的法益不單單包括了刑事案件的被害人,還有國家的統治秩序,社會公共安全及共同體中公民和行政者交換的安全保護利益。

法律賦權的目的首先是讓民事主體行使自由意志,使市民社會勃興,其次,在權利受到侵害時,法律鼓勵被損害人的自覺為自己的權利抗爭與奮鬥,法治前進的基本動力是民眾強烈的法治意識,私權的繁榮,正義的廣泛倡導,這樣權利的神聖性才可能得到維護,法治才能實現。

如果權利主體可以恣意實現權利,視時效為無物,那很多穩定的民事現象都會將面臨被打破的局面,如交易合同已經履行完畢數年,但合同主體之一卻主張對方違約,要求恢復原狀, 就會進入乙個信賴利益不斷被打破的死迴圈。而刑事領域,若司法機關罔顧時效,關鍵證據的獲取和案件真實最大程度的還原就會出現嚴重的問題,指紋證據的提取就是最明顯的例子。這樣的可能將嚴重的影響案件最後判決結果的公正性。

訴訟時效也是督促公訴機關和司法機關效率執法的動力之一。

簡之,因為權利的人懶惰,權利的被維護的可能性也會銳減,也會模糊了正義本來的面目。

「遲到的正義非正義我們都明白拖延症是病,要治,我們也知道時間會帶走一切真心和謊言,那就別沉睡了。

訴訟時效就是治對實現正義可能性的盲目樂觀和自信。

12樓:如風在

這個時效制度體現是民事和刑事兩個方面。總得來講還是訴訟價值的體現,即公平和效率之辨。

民事案件時效制度體現在對怠於行使權利的人喪失勝訴權,以催促其行使權力,這體現的是公權力對私權保護的有限性,以督促人們積極行使權力。

刑事案件的時效體現在追訴時效上,其他答案說的比較詳細了,我稍微補充一下。刑事案件追訴時效的確認重點不是「躲」,而是「匿」,不是人藏起來,而是犯罪的行為沒有被發現,也就是說這個行為足夠隱秘到對社會不會產生影響,或者這個人的行為足夠謹慎到在當時的技術水平下根本就找不到這個人。這二者被發現所要付出的代價夠高,所以出於節省資源考慮就不追究了。

而被發現後不計算追訴時效,是因為,抓住人就可以罰,處罰成本太低了,所以不管過了多久都要追究。

13樓:鄭棚予

除了「正義」以外,「秩序」也是法律所追求的價值。

殺人者誅,欠債還錢」,這是普通人要實現的正義;寬恕久遠的犯罪,保護長期具有權利外觀的財產權,才是法學家要守護的秩序。

當正義與秩序兩種價值產生衝突,就有了時效制度。而時效期間的長短,正是立法者對兩種價值的平衡。

14樓:大浪來襲

法律保護勤勉人,不保護睡覺人。

不論是訴訟時效還是除斥期間,都有乙個共同的作用,就是催促權利人行使自己的權利。

交個作業不還有dead line呢麼對吧,更別提還是只交幾十塊錢訴訟費就坐享人民法院排憂解難的廣大人民群眾了。

訴訟前面的時效,就如老師跟你說「明天交作業」裡的「明天」。

有了dead line就有了生產力,有了時效就有了訴訟的慾望,有了訴訟的慾望。。。然並卵,建設法治社會任重道遠。。

15樓:Robin Ma

首先,權利是有成本的,尤其是通過司法體系的運作來實現權利的成本也是相對高昂的。隨著時間的流逝,證據的發現採集等會變得越來越困難,所耗費的資源也會越來越多。因此從成本收益角度有必要督促權利人即使行使權利。

其次,從法律所欲實現的效率功能而言,法律通過權利的機制以及交易自由的保障來將分配財富到最能實現其價值的人。訴訟時效的設定有利於實現財富資源的及時流轉,從而促進社會福利的實現。

再次,從法律所欲實現的穩定功能來看。一方當事人怠於行使權利,將使得權利狀態和社會關係處於懸而未決的狀態,從而不利於交易的穩定。因此有必要設定時效來督促當事人即使解決糾紛,使得雙方能早些無瑕疵地進入到其他關係中。

手機打字好累,先寫這幾個吧。

16樓: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為督促權利人行使自己的權利。並且訴訟時效的起算點也是不同的: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為發生之日起算。

就給予權利人很大程度的保障,同時也是為了讓權利人在一定的時間內盡快行使。另一方面,時間太久不好甚至無法收集相關證據,不容易有有效的法律證據。

這是民法上時效的目的。而刑法中訴訟時效較長並且特殊情況可延長,一般不會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17樓:Chamkit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The laws aid the vigilant, not the negligent.

其實就是公正與效率這兩個價值的取捨與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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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刑事案件要有追訴時效?

以前看過說是因為從統計來說,刑事案件審判的速度比量刑的大小更能打擊犯罪。而時間過長,一方面僅僅是留存盤案也會降低審查效率 雖然有渉正義,但也無法浪費調查資源 還有就是,相當於乙個潛規則,就是給刑事犯罪者乙個緩衝界限,相當於窮寇莫追,對受害者不正義但對社會穩定有益,當然這一點不能明言。 小梅子吖 還有...

為什麼法律要規定最長訴訟時效。如南韓為15年,過了15年沒有抓住殺人犯就不追究法律責任,這對受害者公平嗎?

ssjj 這個1是考慮到時間久遠,證據不足和可能作偽證。2是如果沒有人報案,就說明實際上給社會造成的損失不大,因此可查可不查就不再查了。 紅塵煙雨 追訴時效是指案發到立案的時間,不是案發到抓到人的時間,公安機關一旦在追訴時效之內立案,無論用多久時間,抓到人就會追究刑事責任,並且對於應該立案而不立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