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文章《一位92年女生致周鴻禕 別再盯著我們看了》?

時間 2021-05-12 07:25:18

1樓:哈哈哈哈哈哈

在我看來,根本原因是周老闆觸動了別人的利息,偷吃了別人的蛋糕。什麼92?92只是乙個名義,噱頭,背後是一大批人,策劃機構。

要知道明廚亮灶是正服的意志,具體操作由正服背書的某公司來執行,正服的人從中得利是必然的。正服費了那麼大勁想出了這麼說得過去的賺錢來路,被你吃了,怎麼行?

2樓:晨光

水滴直播滿足了人們的好奇心裡,滿足了人們的窺視慾望,缺也洩露了人們的隱私,不管文章的作者是不是炒作,360都不能否認水滴直播的原罪。

3樓:夢想成真

現在好多商店餐廳還掛著攝像頭,我問店長為什麼不取下來,店長說他這個不是360的,是乙個別的什麼牌子,不會全網直播,只是自己留著看店裡的情況,他還給我看,從他手機上確實能看到店裡人們的一舉一動。我的蒼天啊!!難道不直播出來就行了嗎??

這個在手機上直播的,和92女生說的那種直播,有很大的區別嗎??一想到乙個中年大叔躲在鏡頭後面偷偷的看著我,看著我吃飯、刷手機、見了哪些朋友,看著我走進來,又看著我走出去,我就渾身冒冷汗!不是直播公開不公開的問題,根本就不應該放這種攝像頭!

只要有攝像頭,就有人在後面看著,無論是保安也好店長也好,乙個人看著和1000個人看著,這不是一樣嗎??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京東上一搜攝像頭,竟然有這麼多??全部都是能連手機直播的那種

誰能管管??????

4樓:嚴禁打鬧蹦跳

不炒作我都不知道有水滴直播,不知道自己暴露監視。暴露攝像頭不是新鮮事畢竟好多店都有攝像頭,暴露後時時可能被任何人「觀賞」,這應該是史無前例吧。雖然第一眼感覺這個直播平台概念很與眾不同,但是什麼年代了,360真以為中中國人對知情權隱私權不介意?

5樓:大民

看360的回擊(Biao Yan),很生氣的說著無關痛癢的話。就像是打架打輸了的少年在叫喚著「你給我等著」「有本事別走」。( )

6樓:

並不贊成用賣刀來模擬。

這個事情其實存在銷售後的關聯服務,這個服務與360是直接相關的。

真要用賣刀模擬,我傾向加著條件––某刀廠賣刀,該刀有個特點:接觸新鮮人血後,會品質公升級。同時該廠承諾,使用者持有品質公升級的刀可獲得補貼。

對我的模擬有質疑的朋友,我就不回覆了,模擬本就不是嚴謹的,看看就好。

我直接的看法是,水滴的商業模式才反映他們的真實意圖。

7樓:Nnn納茲

360開了這種功能是它自己的事

但是用這種功能暴露別人隱私並發展成傷害了別人的藉口,我覺得也夠傷天害理了。

然後竟然有人有興趣去看這種直播,不正是以一種扭曲的心態退波助瀾麼。

沒利益商家不會做,沒商家做沒人用,沒人用就沒人看,反之亦然。

不是很了解360的種種,單憑這件事,我覺得360難道不算違法了嗎,別人的隱私,憑什麼要暴露在大眾的目光下?

安攝像頭的,360,看直播的

只有呵呵二字。

8樓:

差不多這個意思,如果真的要比喻,那麼360提供的不算刀,算一種看起來不能殺人確實際上能殺人的東西,他賣給商家時會說,這個東西可以殺人哦,你千萬別殺哦。

這個時候,他的賣點就是,「可以殺人」。

你說他有罪嗎?

9樓:

如果平台無罪,那為什麼快播王欣進去了?

如果平台有罪,那360周鴻禕啥時候才進去?

以後如果再有類似的事兒,咱們怎麼辦?是像王欣一樣辦,還是像周鴻禕一樣不辦?

如果以後都像王欣一樣辦,那周鴻禕辦不辦?

如果以後都像周鴻禕一樣不辦,那王欣怎麼辦?

10樓:君子不器

隨便用個BT搜尋引擎搜「水滴直播」,就會有一堆不可描述。

企業有能力堵上產品造成的漏洞,就應該去堵,而不是用這個做噱頭去宣傳。

11樓:牙曉

發怒買水軍是不能洗白自己滴

要說平台無罪技術無罪,那快~播才是真·技術無罪。

乙個人願意在自己家露胸給大眾看,那是個人自由。

乙個人暗搓搓把一群無關者在公眾場所吃飯做瑜伽的樣子直播給大眾看,那絕對是侵犯隱私。

別說啥商家有義務貼條告知了,只要知道一家店「內有直播」,我肯定轉身就走。

用我的生活給你的店打廣告,你付演出費了嗎?

拒絕一切公眾場所直播!拒絕一切公眾場所直播!拒絕一切公眾場所直播!重三

12樓:錢多多

還有人記得13年的快播嗎?

王欣在法庭上說:「技術本身並不可恥。」

但是還是被業界同行大佬們錘了進去。

王欣已經出獄了,希望周叔叔能對王欣說一句:你當年說的對。

13樓:

單就攝像頭來說,我還有點發言權,很早之前因為孩子的關係,我買了乙個360攝像頭(其實當時買的不止一款,最後對比留下了這個),沒事看看孩子,不過沒開直播功能。說實話在之前我對這個直播還挺好奇,也把自家的攝像頭開放直播了一兩天,後來覺得沒意思就關閉了。

所以,對於產品來說,開啟之後並未預設直播,直播功能需要自己手動操作開啟。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這直播開關是商家自己開啟的,那就是商家自己的鍋;但如果說這攝像頭是360送給商家並且讓商家開啟的,那就是360的鍋。不知道我這樣描述各位明白了嗎?

或者說這款帶直播功能的攝像頭,個人買了之後做直播用,是否有問題?

又或者說360因為想要窺探公共場所的隱私,出錢大量部署攝像頭並強制直播?

14樓:白平衡

我就有乙個360攝像頭,主要是用來放在窗外看鳥籠的。

關於這個直播,是需要在手機端上確認開啟之後才能直播的,而且也能關閉。(為了節省頻寬,我晚上都是關閉直播的。)

今天我又上了下水滴官網,發現大部分直播都下線了,本來我還很喜歡看看一些全國各地城市、景區的,結果現在也用不了了。

92年女生真是有心關心隱私,有本事去關注下那個「天眼」工程,讓公眾看直播並不可怕,但想想老大哥天天看著你,那才可怕。

15樓:田肥牛

從我20多年的上網經歷來說

360絕對是我見過的最沒底線的公司之一

所以這次也不例外

另:我在生活中拒絕任何一切360的軟硬體產品因為這家公司的無恥基因已經滲透到了每乙個細胞之中我惹不起

我只能躲得遠一點

16樓:9GAG

說兩句這個女生你好好說話嘛,貼個92年的標籤幹嘛,一口乙個叔叔的,我乙個程式設計師都他媽神遊到東莞了。

周鴻禕,出了三本書,我每本都買來讀過,書裡的關於產品和使用者的部分,實在讓人欽佩。其他理念和故事也值得學習。但為毛實際產品使用中和書中有出入呢,畢竟商人。

17樓:瞳瞳

這樣想。。

我家沒裝攝像頭。。

是否是一種幸運?

本來想門口和客廳都要裝的。。

因為某個原因耽擱了。。

哈哈。。

因禍得福。。

跟拍我的。。

沒必要吧。。

要不直接跟我進學校。。

快要成年的零零後妹子那個水嫩啊。。

18樓:ruozhiertong

不管紅衣教主這次怎麼洗,我反正對於這種直播形式是非常反感的。

雖然是公眾領域,但是突然被直播了,心裡總覺得毛毛的。如果突然有人在街上拍你(大街上當然也是公眾領域),然後直播,你會高興嗎?

19樓:

我們知道,商店裡的監控本來就是有人有權力檢視的,比如警察,比如商店員工老闆。

360這樣的做法等於將這樣的權力平等的賦予所有人。那麼360就算侵犯隱私,而前者不算?

這裡的隱私權怎麼定義的呢?

少數人看得到不算侵犯隱私?多數人看到才算?

特權者看到不算侵犯隱私?網民群眾看到才算?

能得出侵犯隱私的結論,不是因為網民的整體素質比較低麼?

我們把鍋都甩給360,也有些推卸責任吧?

20樓:愛上彩虹

別瞎bb了,商家與360同責,誰也脫不了關係,為什麼我要拖上360?因為水滴直播我就用過,一點違規就直接封號了,至於為什麼這件事的商家都安全無恙,因為量大!大部分商家都是這樣,360只能裝作看不見,明白了嗎。

出了事就別想著推卸責任,想想三星對於note7就來氣。

21樓:tszz

個人感覺這波360是被黑了。

說句題外話,幾大廠的軟體中,論流氓,360現在怕是排不到第一。我從不裝防毒軟體,但如果一定要裝,我還是選擇360。3721的時代我沒經歷過,不評價。

22樓:魏思政

360直播是涉及到隱私問題,但問題不大,這是在發展中還沒有建立起相關規範的原因。但是陳菲菲很明顯就是打著90後靠黑公關賺錢。

23樓:

激動的人都應該冷靜下來仔細考慮這些問題:

1、360有沒有犯法?答案是沒有:作為裝置及平台提供服務方,做了法律要求的監管和提示;

2、360的商業目的和贈送關係; 因為是商業行為,所以送裝置可能是為了提高平台資訊的乙個轉換渠道;現在花錢買使用者不如送裝置增加使用者,所以送裝置和商業行為存在必然關係;但是目的從表象看可以說是好的;很多沒有需要提供直播的區域是做到了,只是方式有待修正。

3、360是不是被黑公關了?在沒有強大的資料分析基礎上,不能做直接判斷,但從一些表面現象看存在這個可能。事件的爆發到傳播速度,漣漪響應很大。

避重就輕的文章存在不少。但這只是猜測,畢竟要達成這樣的公關,需要調動的資源不少,費用也不小。

4、從這次紅衣教主的反應和時間本身看問題;360會反擊符合一貫的企業風格,不管背後有沒有公關在推動,對於公共區域的直播這件事是個好事件,至少讓大部分有理解能力的人明白了自己的肖像權以及如何去維護未經授權或不經義被傳播存在的風險。可以明確的是下來直播/轉播這事會越來越合規合理。商業的公益行為也需要在合理的法規下開展。

5、網上不明真相,被帶著跑的群眾還是蠻多的。

24樓:唐莫雨

我真的要為周鴻禕說句話,水滴直播經過使用者同意,才會分享直博的。三360總不至於傻得都不經過使用者同意,預設給你開啟直播吧。這些問題都是因為當初安裝攝像頭的人,他們選擇同意開啟直播,只是在後續的日常生活中,把360攝像頭可以直播這件事情給忘記了,然後做了一些大家都懂得這事情,這些事情就被直播出去啦。

25樓:陳越

那些說360只是個賣刀的,有人用刀殺人他沒有責任。這是偷換概念:

1、如果360設計這款產品時,其賣點和功能僅僅只限於監控,那說明他們主觀上並無拿這個攝像頭做直播的想法。就像賣菜刀的,不會把菜刀殺人的功能當成賣點一樣。但問題是,360就是主打一款可以直播的攝像頭,這就等於告訴大家,刀很重要的附加功能就是殺人。

2、在360公關稿裡,反覆強調攝像頭直播可以促進企業營銷宣傳,也就是說他們不僅清楚攝像頭的功能,而且還大力推廣這一功能。刀的殺人功能得到了重點宣傳,店家還告訴大家用刀殺人就是好。

26樓:陳池

我不覺得有什麼問題。

都在說私私隱隱,那隱私是什麼呢?如果有什麼在公共場所不能示人,那是人性裡有些東西不能示人,不是人性錯了是我們的文化和法律錯了。比起所謂的隱私,欺凌腐敗權錢交易更應該被重視,都裝起來,直接裝到市政大廳裝到書記辦公室!

我又理了一下,人們所說的隱私實際是自由,是對抗國家權力中心而創造的概念,比如美中國人覺得稜鏡門侵犯了他們的隱私。但是360不一樣,掌握技術的大公司天然的獲得了這項權力,這些分散的權力不但不會威脅人們的自由,反而會制衡傳統國家權力。隱私是一定會消失的,到來的是自由。

嗯,就是這樣,不服來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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